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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08-07-27 07:11 PM

小弟請教有關法律的問題
 
小弟一年半前當兵的時候,一位姓楊的弟兄跟另外一位姓賴的弟兄在營區發生爭執,姓楊的一方拍對方肩膀兩下,也沒有說很用力,現在姓賴的弟兄想要對姓楊的弟兄打回去,可是當時並沒有跟連上幹部說,也沒有立即去驗傷,現在如果有一方動手毆打另外一方的話,不管是姓楊或是姓賴的先生哪一位先動手,如果有一方要告對方傷害罪的話,姓賴的先生可以說以前當兵的時候姓楊的先生有打我,互相告對方傷害罪嗎????
雖然說以前當兵的時候,是有以前弟兄在現場有看到誰先動手,可是當時沒有驗傷與告訴連上幹部 ,也就是雙方心理面忍住
謝謝大家

mini 2008-07-27 07:48 PM

要告別人就要負舉證的義務
(除非告訴方被打成重傷害之類的,才會轉為公訴罪)

驗傷單只是其一方式
如果能找到多個證人
也可作為一告人的依據

就算傷害不成
拍人肩膀+恐嚇他人財物身體之危害
只要能舉證
也可告 xx恐嚇罪

驗傷不一定要當時取得驗傷單,
只要去醫院就診,留下就診記錄,將來萬一有訴訟發生時,還可以請法院調取醫院病歷。


P.S.
.須注意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自知悉犯罪行為人之時起六個月提出告訴,否則即不得再行提出告訴。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證據」仍占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在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將前面提到的證據充份搜集。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 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lutunhsiang 2008-07-27 07:52 P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1995562)
要告別人就要負舉證的義務
(除非告訴方被打成重傷害之類的,才會轉為公訴罪)

驗傷單只是其一方式
如果能找到多個證人
也可作為一告人的依據

========================================
可是問題是事情已經一年半前了,就算找到多個證人,且另外一方可以說那些人聯手要害另外一方,並不是說出事情真相,而且營區沒有錄影,也不能有足夠的證明說是哪一方先動手

lutunhsiang 2008-07-27 08:01 P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1995562)
要告別人就要負舉證的義務
(除非告訴方被打成重傷害之類的,才會轉為公訴罪)

驗傷單只是其一方式
如果能找到多個證人
也可作為一告人的依據

就算傷害不成
拍人肩膀+恐嚇他人財物身體之危害
只要能舉證
也可告 xx恐嚇罪

驗傷不一定要當時取得驗傷單,
只要去醫院就診,留下就診記錄,將來萬一有訴訟發生時,還可以請法院調取醫院病歷。


P.S.須注意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自知悉犯罪行為人之時起六個月提出告訴,否則即不得再行提出告訴。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證據」仍占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在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將前面提到的證據充份搜集。

==============================
自知悉犯罪行為人是指事件發生的時間還是從對方傷害自己開始算起
這我有點不懂,再說人證除非講出事情真實狀況,否則萬一原告與人證聯手要害被告,說出一些跟事實不符的證據,那豈不是污告????

lutunhsiang 2008-07-27 08:04 PM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 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 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 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
追訴權是什麼????是指原告可以跟被告在限定時間內提出告訴還是要求賠償

a471 2008-07-28 02:10 AM

你可以把你要問的問題通通寫在一起.....不用分批貼....

為了芝麻蒜皮的鳥事就告.....是錢太多還是看律師太窮?

請參閱薑王爺的相關文章....告?先撥撥算盤先....

qdenise 2008-07-28 02:17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1995898)
你可以把你要問的問題通通寫在一起.....不用分批貼....

為了芝麻蒜皮的鳥事就告.....是錢太多還是看律師太窮?

請參閱薑王爺的相關文章....告?先撥撥算盤先....

薑王爺的文章來了:on_79:

應該是這篇…有關興訟費用的

http://forum.slime.com.tw/post1985388-57.html

如果沒有想要的答案…看一下同一樓上下文

JOHN 2008-07-28 04:18 AM

其實小弟早就看到這篇文章了
說實在的不太敢回

因為小弟不才
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回這樣的文章又不得罪人

當然mini版大已經將"法"上的狀況詳細回覆了
小弟似乎也無需再畫蛇添足

不過既然"尊敬的"A大及"可愛的"小Q硬要拉小弟下水
小弟只好勉為其難....嚐試回回看
如有不合樓主之意.......千萬請見諒

這樣的問題也許很多人都遇過
不過小弟的標準答案只有一個

就是......請再三思
冤家宜解不宜結

社會上的暴戾之氣已太多了
何不勸您朋友看開一點
吃虧也許就是佔便宜也說不定
如果告錯了,誣告罪和偽證罪一樣重

請聽小弟分析

可能樓主並不知道在服役中所做違反法令之事
儘管目前已退伍了

依"軍事審判法"第五條第二款及同法第八條規定
(請恕小弟不列條文)
還是要依"軍法'審判的
眾所周知"軍法"應該不比刑法輕鬆吧!!!

從樓主陳述的狀況來判斷
任何一個受過訓練的軍法官都應該不會認為"傷害罪"之訴可以成立
理由很簡單所謂的"姓楊的一方拍對方肩膀兩下,也沒有說很用力"(引述樓主之文)
受拍的一方身體上無實質的傷害,根本無法構成"傷害罪"

在法的立場上這只是二造起"爭執"
屬於軍中內部"管理規範"的範圍
於法無涉

再深入來談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較"刑法"定規更為嚴謹
因為其刑度較重

依"軍事審判法"第116條規定"軍事法庭"採嚴格的"證據裁判主義"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並不得以無反證即認定其犯罪。"
目前已無任何受傷之"證據"
可能只有"人證"

人證"非常難"..........

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就已經是七年以下刑期的重罪
在軍事法庭上,當兵時的兄弟都已退伍
大家已無任何利害爪葛
您認為有人會去自找麻煩,陳述一年半前的陳年舊事嗎?

實務上........

可能小弟資歷較淺,小弟還從來沒看過退伍後還有人願意為當兵時發生的芝麻小事挺身而出的勇士

因為多人陳述之下如有不合,那肯定有人會有偽證的"嫌疑"

我想只要是正常人大概都不會把自已陷入如此的"危境"吧???

.....................................................
只要是正常的男人都要當兵
同袍之間每日相處,難免會有磨擦
就當成一種磨練吧!

不信,請隨便問A大.....
他一定可以告訴您一大堆比"拍二下"強烈數十倍的"慘烈"事件吧!

oya1340 2008-07-28 05:36 AM

薑王爺說的是...(膜拜中):on_65:

放下是真功夫 2008-07-28 07:08 AM

John  大真是  史版之光


有您這樣熱心 無私的奉獻嘉惠史版眾版友 真是版友的福氣

謝謝您 :on_28:

lutunhsiang 2008-07-28 08:19 AM

A大您誤會了!!不是小弟要告,而是小弟以前當兵的弟兄要告,我只是詢問問題而已

a471 2008-07-28 11:10 AM

引用:

作者: tom710509 (文章 1996033)
A大您誤會了!!不是小弟要告,而是小弟以前當兵的弟兄要告,我只是詢問問題而已

那就告訴他.....冤家宜解不宜結,既然大家都已退伍也就代表彼此不會一起相處在同單位
,現實生活上雙方八竿子打不著。當時不處理等一年多應該玩不起來了.....

冤冤相報何時了.........:on_81:

atie 2008-07-28 05:27 PM

版上又多了一位

薑王爺了:on_49::on_49:

qdenise 2008-07-28 05:43 PM

引用:

作者: atie (文章 1996348)
版上又多了一位

薑王爺了:on_49::on_49:

黑呀…厲害的捏…

突然想到…如果出車禍…要告人或被告…可以找薑王爺

如果現場有什麼事…就找三批…

:on_14::on_14::on_14::on_14:

另外要辦隆重一點…唬爛宮還有助唸的:on_14:

a471 2008-07-28 07:27 P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1996356)
黑呀…厲害的捏…

突然想到…如果出車禍…要告人或被告…可以找薑王爺

如果現場有什麼事…就找三批…

:on_14::on_14::on_14::on_14:

另外要辦隆重一點…唬爛宮還有助唸的:on_14:

小q意思是菊花唬爛宮要再開一偏堂供奉"薑王爺"囉?

那天師會很忙說~~~得常常起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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