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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的狀況是,台灣的司法制度可以為陳水扁一家大開方便之門 可以不出庭,可以把證人叫去扁辦公室盤問,可以事先藏匿公文 要大家尊重司法,司法必須先被尊重,而我們的司法人員率先拋棄了司法的尊嚴,你真的沒有辦法也沒有立場責怪大家不尊重司法呀,雖然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但是嚴格一點說,這並不是民眾的錯 你可以覺得我是在為自己辯護,事實上也是,我也不覺得自己是什麼好東西,不過我卻覺得現在不是心平氣和站在一旁看事態發展的好時機。如果我是孤家寡人或許可以吧,但是很遺憾的,現實上我做不到。想到家人,想到孩子們,想到我們以後留給子孫的是什麼未來,我實在做不到不愁不怨不恨 再說了,大家在板上罵罵政治人物,這很正常呀,電視台觀眾call in講的更不堪入耳。會叫的狗不咬人,沒有宣洩的管道才會變陰沉喔我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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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一詞並非是指控有罪... 而在 侮辱或誹謗 是有可能成立的... 一個人侵佔公有地... 結果有人罵他不要臉.. 土匪.. 這點又是成立不成立... 可以思考一下.. 其實是很基本的... 我在此有說明.. 公共場所 和 私下 是不同的... 私下告知別人自己的看法.. 並不構成罪法.. 但是 在公共場所 說出.. 就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的罰責... 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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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及西方民主國家,鮮有政治人物及當官的告平民百姓,他們的理由是"權力不對等",因此,習慣於忍受選民的無理謾罵,更不要論被挖到什麼不當的事情 美國出兵伊拉克,我看到國際新聞民眾抗議拿起標語直指布希是"戰犯","殺人犯"要抓起來關...有多難聽就有多難聽,從未見布希會提告,美國人認為小蝦米對大鯨魚,誰要你是總統有權有勢,就要有容乃大接受任何批判 只有台灣的政治人物才會動輒告媒體告名嘴,在美國幾乎是不可思議的事 即使這裡的大大用了情緒性的用語批評大官們,我個人是認為可以接受,不竟我們是總統的頭家,套用溫家寶的話"搞清楚政府是老百姓在養的",罵幾句有何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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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被告指雷學朋等人在拉法葉有收回扣,但,事實上至今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法官認為是公眾議題可以公平議論...因此,判陳水扁無罪 另一案,李登輝暗指宋楚瑜在2004大選後總統府前群眾抗議靜坐他自己跑回家打麻將,被宋提告最後老李敗訴,我跟同事閒聊時很納悶打麻將並非什麼壞事,為何會敗訴?如果說因打麻將不顧群招至社會觀感不好,但,宋楚瑜常常只出現一下現場的確是事實,打不打麻將有哪麼重要?即使沒法證明他哪段時間在打麻將,他又在做什麼?別人在為他抗爭,他在家幹什嗎?睡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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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各地方有各地方的律法... 以理來說... 還是有爭議性的... 畢竟台灣不是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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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觀念需要改變就要向先進國家看齊 不過大可放心,我想陳水扁等人不會無聊到天天上網路政論區看看有沒有人在罵他,要應付名嘴及水果報就夠他們政治人物頭痛,拿小老百姓出氣會告不完: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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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告的人... 可能法院在排審期時...就要排上100年吧... :on_32: |
這感覺像是帝制的遺毒,皇上是最大的,招惹皇上,就是跟自己的腦袋過不去,
只不過灌了民主頭銜,他砍不了你的頭,還是要告死你,只是在昭告,我是退休的太上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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