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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政院堅持適用範圍納入民代
更新日期:2008/09/24 04:09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雖然部分立委反對「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範圍包括民意代表,但行政院長劉兆玄與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明確表示,堅持推動納入民代適用的行政院版草案。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時表示,有部分立委主張「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應列入民代適用,但他認為民代應包括在內,才符合民眾廉能政治要求,並當場詢問行政院看法。 王清峰回應,在現行法制下,民意代表視為廣義公務員,因此如果不將民代納入規範範圍,民意不會接受。 在吳育昇要求下,劉揆宣示,法務部提案既然經行政院通過,行政院一定捍衛法務部版本。 吳育昇還進一步提出,應將廉能政治的要求擴展到所有政府投資事業的相關人員,例如廣義的國營事業,包括政府官股代表以及政府投資公民營事業的主管,他要求今後任何有官司纏身的人,都不可以接受政府派任成為任何投資事業的主管或副主管,劉揆當場表示「沒有問題」,王清峰則說「完全認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6g75.html 正確的..民代也會貪污舞弊 當然要納入才對 那些反對的民代恐怕都是做賊心緒的反對吧!!!! |
法案能否通過就要看國民黨是玩真玩假?
馬英九拿點魄力出來,誰反對就公佈他的姓名,讓全民去修理他! |
當然要納入民代啊,如果當立委沒好處拿,民進黨立委挺扁挺心酸的喔
要檢查這些立委的不明財產,才知道扁皇帝有沒有打賞他們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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