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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聊天室開罵 男子罰兩萬
更新日期:2008/09/25 04:35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句「媽的」、「你是番仔」,可是要付出廿天自由或是兩萬元罰金的代價。 北市某科技公司研發部廖姓員工,因與許姓同事心有芥蒂,竟在網路聊天室內痛罵許某「媽的」、「你是番子」,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以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廖某拘役廿日,得易科罰金兩萬元。 廖某到案後辯稱,當時網路聊天室內成員多為公司同事,他只是對其他同事抱怨許某,並非針對許某。但法官認為,只要侮辱行為能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即可成立公然侮辱罪,就算被害人不在場、沒有直接聽聞,仍符合構成要件。 判決書指出,許某去年利用SKYPE網路會談功能,邀集包括廖某在內的十四位同事討論工作細節。不料廖某竟藉機辱罵許某,在聊天室內輸入「媽的」、「媽的BBBBB」、「書個屁」等不堪字眼,被許某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廖某到案後坦承不諱,但辯稱侮辱性字眼都是向其他同事的抱怨之詞,絕非直接辱罵許某。但法官認為,網路會談既由許某發起,參加會談的十四名同事也都可以看見會談內容,甚至加入對話,因而認定廖某所為符合公然侮辱要件,判決廖某有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4/16ifq.html --------------------------------------------------------------------- 這篇報導可以回應之前跟微風兄的討論,一般平民自己聊天討論就不要用些不堪的字眼,以免招致2萬元的損失,台灣的法令就是如此 不過還是放心啦!台灣史上好像從沒聽過路人甲,call in節目觀眾會被政治人物提告公然侮辱:on_14: 討論歸討論,還是不要太超過 |
這也是讓人民迷惘的地方唄
總統可以公開場合說一些不該說的話 被控告了還可以沒罪 為何小老百姓就不可以呢 發發牢騷本是人之常情 連推翻中華民國都是言論自由了 為何說幾句牢騷就是公然侮辱 那些公然侮辱中華民國的卻是言論自由 搞不懂這些法律....也許是太專業了吧!!! |
台灣的法官判案常令人詬病
對小市民小罪從嚴,權貴們則大罪從寬 到底法官懂不懂什麼是"聊天室?跟討論區是不一樣的 假設有個場景,十幾位法官聚餐閒聊間有人批評或罵不在場的"司法院長" 十幾名法官中有人為了拍馬屁,跑去跟司法院長通風報訊 院長一怒之下告罵他的人公然侮辱,按照新聞的判例理應成立? 這樣的判例出來,人與人之間還有何互信?大家在一起時抱怨不在場的人也會被判有罪?這個法官實在太超過了! |
引用:
以這樣的標準...職場上有一堆咆哮下屬或尖酸刻薄的同事公開在辦公室羞辱你。這不就都要賠償了? 台灣有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有10年了.. 雖然一直在進行推動檢察官法或法官法,只是不果哪一黨執政,都仍然是紙上談兵。 大概2、3年之前看過一則新聞,有一位剛考上受完訓的女法官,因為分發地點離住家遙遠,想要調回居住地法院服務。 結果竟然請當時的民進黨立委關說商調,接到關說陳情的法院大為訝異。因為除了法律規定剛分發的法官必須在分發機關服務一定期限後才能申請異動調職。 這位法官新鮮人竟然知法犯法,而且還請民代來關說施壓??!! 不僅失了司法人員的本分,更是踐踏國家司法的尊嚴。 想來一位立委也可以指揮法官辦案了!! 消息見報之後,此位民進黨立委當然矢口否認,只是說單純選民陳情案件,瞭解一下,絕無干涉司法機關之行徑。 當然這位法官新鮮人剛從事司法公職,大概就黑了。以後很難在司法體系有什麼發展.. 也許這是個案.. 不過對照許多司法判例跟政治案件之偵辦....法官的自由心證跟受政治干擾的判決明顯不是個案.. 只是很多是檯面下不為人知的運作跟妥協,大家不知道而已。 |
引用:
我想起年多以前一則判案,某國中一名同學因好心抱班上的玻璃娃娃同學到別的教室上課,當天因下雨關係不小心滑倒,玻璃娃娃因而喪命,好心的同學吃上了過失致死罪官司,一審被法官判罪名成立,判決書上指出的重要理由是"因當事人沒有量力而為導致意外發生",過失致死理由明確.. 當然,判決出來社會的輿論一片譁然,認為好心沒好報,即使有錯都是出自一片好心,為什麼法官不體諒當事人的動機? 我個人認為固然動機論是可以討論,主要問題在於法官的邏輯思考非常有問題,何謂"不自量力",如果當時他連抱起玻璃娃娃的力量都不足夠就摔下來,不自量力之說還可以,但,被告的同學平常就有幫忙抱過玻璃娃娃做同樣的事,只是當天下雨地面濕滑,不小心滑倒才弄成意外,請問邏輯上跟"不自量力有何關係"?如果我是當事人會反問法官,是否可以證明人類一生都不會地面潮濕因而滑倒?下雨天不會有車子因天雨路滑發生意外?這能叫"不自量力"?下雨天是否所有人都不該開車不該走路? 明明是單純的意外,被法官奇怪的邏輯判有罪,可幸二審的法官改判無罪! |
之前法院不是有個判例
說是摸胸十秒不犯法 那個判決就讓我很傻眼 |
某縣市的交通判決 ...
紅綠燈 ... 參考用 ... |
引用:
我沒有強制你的行為 我摸你的屁屁不用到一秒鐘你應該就給我一拳了吧 居然可以讓我摸到十秒 難道...你對我有意思 所以...允許我作 事後...因細故再來找我麻煩 所以『十秒鐘』這點在法庭上來說 給了被告律師一個有利的辯護立場 律師 都很厲害的 :on_52::on_52::on_52: |
引用:
如何得知摸了十秒??? 摸的人或者被摸的人有帶碼表計時嗎? 那..如果我用百發百中龍爪手..抓了一位女性胸部十秒..是不是代表那位女性允許我這樣做呀??:on_22: 不過到時候我會被判有罪的..因為我是用抓的..不是用摸的..:on_14::on_14: 不曉得..有沒有人去統計一下... 沒道德的律師是否像威龍闖天關的宋世傑一樣(周星馳電影)...會有現世報 |
引用:
十秒鐘會被提告 那是因為告訴人很不滿以她的姿色 居然只被摸十秒鐘 這簡直是極大的侮辱與歧視 該告他公然侮辱罪的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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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罵 字裡帶髒 顯示他技巧有待改進
吵架要有原則 .可受公眾評論之事實 .要罵就罵符合事端的一群人,避免指名道姓(少用你、他) .三字經什麼的太直的話不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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