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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市研考會主委盛治仁,由學者轉任市府官員,他曾接受訪問中談到採購法的限制,市府很多工程跑去求品質好的廠商來標,結果對方拒絕,理由是以政府願意出的價錢大多是賠本生意,就算他們要標以扣除成本能賺到錢的標也標不到,結果,只有較次的廠商來標,為了要賺錢不惜偷公減料,所以常看到年初鋪好的路不到年底又再來鋪一次,如此,惡性循環永不休止! 可悲的是,我們立委諸公及官員法令出來了,效果及品質是如何根本沒有人會去管,只要"圖利商人的大帽子不要扣過來",政府工程品質好壞就不是重點 我個人覺得后豐橋是如此重要的省道連接橋樑,何況出了人命,是否可以比照921大地震?馬英九能否以總統的權力對修橋頒布緊急命令?通過特別預算跳過採購法用最快的發包方法把橋蓋好,我相信這是重大民生問題,民進黨也不好意思指責"濫用權力",他們就算有意見,也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反對嗎?就把不顧百姓的死活大帽子扣回去,而且,國民黨佔國會多數沒有做不到的事! |
再補充一下
我們的採購法及圖利罪能發揮真正作用? 可惜只有針對"膽子小的官員"才有阻嚇作用 會貪的還是偷偷的把官方的底標告訴特定廠商 因此,還是要透過加重刑責及司法制度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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