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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二 2008-10-11 04:55 PM

警搜光碟館 手銬腳鐐逮業者
 
更新日期:2008/10/11 04:34 張君豪/北縣報導

泰山警方日前大肆搜索泰山「影音光碟館」,既未穿著制服又無搜索票,就任意拆閱、播放店內合法光碟。由於業者拒絕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也拒絕夜間偵訊及要求律師到場,不料警方竟將他視為重大罪犯「銬上手銬腳鐐」。

北縣、桃園警方日前查扣超商陳售的第一手雜誌,把十多位店長上手銬,引發白色恐怖復辟的譏評,沒想到泰山分駐所更進一步,「手銬加腳鐐」。

便衣抄店 拒絕就來硬的

「影音光碟館」位於泰山泰林路二段,經營迄今逾三年,褚姓業者昨天下午備齊資料找本報投訴。他表示,已加入「台灣成人閱聽權益保障協會」,但店內絕無SM、人獸交等大法官釋憲六一七條定義的猥褻出版品,唯當天這群未著制服的警察在無搜索票情形下,便公然在店內拆封四十多片包裝妥當的光碟片逐一播放檢查。

三名員警看了半個多鐘頭,終於在幾片DVD中找到女優調情遭綑綁雙手、按摩棒自插下體畫面,以「女優面露痛苦表情,有性虐待等違法情節」認定觸犯妨害風化罪將他逮捕。

業者強調,他因員警逕行搜索,不同意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並拒絕夜間偵訊、要求律師到場,警方竟將他「上手銬腳鐐」教訓。他說「我全程配合,警方卻把我當重犯處理!」檢方後來以涉案情節輕微將他飭回。

沒搜索票 警方恐涉非法

新莊分局偵查隊表示,泰山所員警入店查緝,發現數片光碟封面、封底有疑似「SM情節」,有觸犯妨害風化罪責之虞,才逕行發動搜索。光碟店為民眾可自由進出之「公共場所」,員警無需搜索票即可進入,加上審視光碟內容發現觸法,才依現行犯逮捕上銬,但警方坦承上腳鐐似乎「太沉重」,有不符比例原則之虞,會檢討改進。

板院資深法官則認為,警方行動如有涉及搜索,由於執行場所是坊間相當常見的R片店,做法有逾越比例原則之嫌,即使在三天之內向法院補聲請搜索票,遭打回票的機率也很高。

資深法官表示,如果聲請搜案遭駁回,警方查扣的相關物品將失證據力,並須發還被搜索人;另,當事人如認警方行動有違法之嫌,亦可聲請遭非法搜索。

律師孫治平說,警方在公眾場所以「目視」方式取得證物,均無搜索適法性問題;但若是以翻箱倒櫃方式,在暗房、隔間、箱櫃取證,就算構成「搜索」,依法還是必須經過聲請搜索票程序,才算完備。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option=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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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的檢警對待小老百姓和人人唾棄的權貴,會有如此的差別的待遇呢?

YaYa07 2008-10-11 05:45 PM

警察犯法比一般人民犯法更嚴重
警察不守法比一般人不守犯法更可怕

所以美國對此有嚴謹的法律

看過發現頻道
其中就有對警察非法逮捕一名連續殺人犯
法院是判無罪開釋..並且不得再以這些起訴案件再起訴
也就是犯罪者不得再以其犯罪的案件被起訴了
這種判決在國內必然會不以為然
認為這是兩碼事
警察 非法逮捕與連續殺人不該混為一談
但我認為美國的作法是正確的
這是嚴重警告執法者如果非法執行法律
那是縱容罪犯...
逼使警察必須嚴守法紀..不得任意濫用公權

沒有比警察國家更可怕的
沒有多少人能在嚴刑酷打下不認罪的
保障人權最基本的就是嚴厲限制警察公務人員的執法準則

我們沒有...所可以看見警察對小老百姓濫權施壓
也可以看見警察對財大勢大者的卑躬逢迎

lutunhsiang 2008-10-12 09:04 AM

很簡單,違法的員警通通退休金沒有,通通炒魷魚
沒有搜索票就搜查,已經很離譜了
現在警察伯伯真的跟以前差好多,以前沒有這些新聞,最近警察負面的新聞一堆

mini 2008-10-12 10:41 AM

法律給公權力太多方便
導致
某些人任意引用法條 (只會引用對自己有利的)
結果就算給予國賠
也是賠納稅人的錢
(只要買過商品拿發票 都等同付過稅,可不是只有繳所得稅的人才叫納稅人)
而那些人
官官相護下繼續當 白幫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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