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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版上先進
我有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版上先進,
我朋友,因為和某人有生意上的口角糾紛,結果對方傳手機簡訊給我朋友, 簡訊的內容充滿威脅和恐嚇,類似給予對方~身體傷害的人生攻擊恐嚇內容。 於是我朋友到法院按鈴聲告,法院也受理了, 但是後來礙於法院的過程和時間太過於繁雜,他本身也有工作,無法處理此事, 所以他想要撤銷這一件告訴, 於是他到法院請教,但是法警的意思是說,他這個案件已經無法撤銷? 我想向諸位先進請教的就是, 如果要撤銷這個案件,是否就真的不可行? 如果要撤銷,應該要有什麼樣的程式? (如果可以的話,方便將這樣的程序,簡易的列出來給予敝人參考嗎?) 在麻煩懂法律程序的版友指導,感謝您!~~謝謝! |
我只是頂一下而已....
我國刑法規定,某些犯罪的被害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後也准許撤回告訴,這類型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之罪」。 比較常見的「告訴乃論之罪」有「傷害罪」、「毀損罪」等。 刑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以外的罪就是公訴罪;公訴罪的案件都不能撤回告訴, 如「恐嚇罪」、「詐欺罪」等;公訴罪的案件, 不管被害人要不要提出告訴,檢察官都會偵查。 |
引用:
權達成協議.但是刑事的追訴仍可行使.甚至乃論罪的民事和解就算明載放棄刑事追訴權,和 解後仍可向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只是通常乃論罪因已達成和解,既使提出刑事告訴,被告通 常仍會獲得緩刑(法官裁量)甚至緩起訴(檢官裁量). 但公訴罪當事人不能撤回,所以通常至少要經過地檢署的檢查官偵查程序.總之,和解與司法 權刑事的追訴,是兩個獨立的範圍. :on_07::on_07: |
謝謝樓上Q老同學的分享經驗,
也謝謝樓上阿泰同學的回應, 我會轉而告知我朋友的~~ 我剛剛也有到"知識"去搜尋相關文章, 也有蠻多類似的解說~ 我大概瞭解了這樣的法律過程~~還是先謝謝兩位了!!~~感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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