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命喪水溝蓋 竟因富裕僅判賠43萬
更新日期:2008/11/10 00:14
一條命又值多少錢呢?一名二十八歲的曾姓男子,兩年前騎車撞上水溝蓋,整個人滑倒摔在快慢車道中間,被大型曳引車當場壓死,父母替兒子討回公道,申請國賠,沒想到法官竟然說:曾家家境富裕,不缺錢,一條生命,只判賠四十三萬。 即使已經過了兩年的時間,曾媽媽一想到寶貝兒子,還是滿臉淚水,回憶兩年前獨生子騎車回家,就在新莊新樹路被水溝蓋凹洞絆倒,重心不穩摔在車道上,遭到後方大型曳引車當場輾死,但過了兩年,致死的水溝蓋凹洞還是沒補好,路面落差至少五公分,法官卻仍然認為是死者車速過快,必須自負七成責任。 更讓曾爸爸曾媽媽氣憤的是,官竟然還以曾家財產公告現值作為判決根據,認為曾家家境富裕不缺錢,所以兒子的一條命,在法律的衡量後,價值四十三萬六千塊。一條命,還有二十八年的照顧養育,竟然廉價的只值四十三萬,曾媽媽氣得當場拍桌,堅持一定要上訴,不為錢,只想為兒子討回公道。(記者戴君恬、葉子杰報導)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8/11/10 http://news.msn.com.tw/news1040320.aspx 我們的法官真的是........很天真嗎?? 他們是不懂法律嗎?? 家裡很有錢...所以少賠點 這真的是鼓勵大家去撞死有錢人嗎??? 沒學法律的都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學了法律才會知道原來法律之前身價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那窮人可以賠多點嗎?? 好像也沒啦!! 反正很窮了!!!本來就不值錢的命..可能多陪呢 說來說去...就是被撞死了...是你命不好啦!!!! |
天阿~真的是很無言!!
那哪天郭台銘在路上跌倒~ 是不是反而還要賠個幾百幾千萬給政府呢?? 不關人家家境如何~好不容易把個孩子拉拔長大.... :on_61: |
政府應該打70大板,死者打30大板...
道路路面不平是台灣馬路的"特色",重新鋪設過的肯定OK要是經過施工肯定完蛋... 雖然它可能騎的快,可是道路不平政府主管機關沒責任嗎? 今天要是死的是某之子的兒子、千金,某官員、民代的孩子你看他還敢不敢說 "你家不缺錢"......... 路都鋪不平還敢講獨立..先學鋪馬路吧!~ |
台灣的馬路很神奇勒
一年都可以翻修個好幾次 每次下大雨,路邊就會坑坑洞洞 然後過幾天就開始修補 幾個月之後下陣雨,馬路又坑坑洞洞 然後又出現修補工程,如此一直循環著 難道不能夠一次把馬路鋪好嗎? |
引用:
我媽說活像人家衣服補丁....破了又補....:on_69: |
現在有些法官是很厲害的唸書機器。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就考上律師、司法官。然後受完司法官訓練跟擔任見習法官後,不到30歲。 就可以在公堂之上判決。 我就曾接觸過這樣的人...總覺得..她人生最大的歷練應該是考試唸書的心得。然後研究法條跟鑽研法理...至於社會歷練跟人情世故...能有多少呢? 所以奇怪的判決也就不奇怪了。 |
引用:
引用:
馬路一般都是埋管線挖壞的。 一條馬路底下有自來水、台電、瓦斯、寬頻、油管、下水道雨污水等等管線。 一條管線就一個公司跟機關。然後就很多人手孔蓋。 當要舖道路時,都會要求配合埋管或降低人手孔。 而且根據各縣市的道路管理條例,馬路舖築完成後2年內不得申請挖掘。但又會加旦書民生跟軍事用途得特案辦理。 好笑的是..哪一條管線不是民生用途? 而且當舖築道路時,各管線單位不一定有預算可以配合埋管。 一旦有了預算,道路早就舖築好。而不讓他挖..問題又產生了..居民用電無法提供、水管水壓不足..無法改善..因為道路管理機關不給挖... 然後為了民生..只好允許挖掘..之後..道路就亂七八糟了。 惡性循環一直下去..台灣的馬路除了高速公路..很少有完整的時期。 |
個人認為應該立法懲罰這些亂判的法官,
就好像之前的襲胸事件等等, 應該建立如教師或醫師的制度, 如有不適任的情形,應予以解除其法官的資格,以資懲罰. |
引用:
當然也可以說不然養工處及預算要如何消化呢 其實都是偷工減料的原因吧 路基做的不扎實 填入的石料都用土方來取代 下雨後就容易坑坑洞洞 以前我家門前的路 一下雨就出現一個坑 補上了柏油...還是一下雨就凹了下去 終於有天先填了石頭再補上柏油 從此才沒下雨就出現一個坑洞了 說到偷工減料 又有人要說那是工程標案的制度問題 反正說來話長....坑洞永遠是坑洞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1:06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