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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ielee 2008-12-13 01:18 PM

南港案》拿了前金還嫌少 後謝加碼
 
南港案》拿了前金還嫌少 後謝加碼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12.13 04:23 am

檢方查出南港展館力拓營造為了取得標案,行賄當時的總統夫人吳淑珍打通內政部,也行賄評選委員,不惜加碼廿萬元誘使評選委員取消出國參加評選會議,或加碼一倍賄款壓過其他競標廠商。

檢方查出力拓行賄評委的價碼是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二百萬元、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王隆昌一百廿萬元、成大建築系主任江哲銘五十萬元、逢甲土木系副教授郭永傑一百萬元、淡江建築系副教授周家鵬一百萬元、文化都計系教授陳博雅一百萬元、成大都計系副教授王振英五十萬元。

檢方調查發現,力拓總經理蔡尚清、特助黃維安拜訪九名評委,只有兩名教授拒絕收賄;另六人第一次即答應收賄,王振英則要看力拓標案內容再決定,之後還是收了錢。

據蔡尚清、黃維安供稱,郭銓慶交代以前金、後謝行賄評委,鄭聰榮收了前金,在評委會議召開前夕,突然告知黃維安有其他業者也來請託,暗示提高賄款。郭銓慶再付鄭聰榮五十萬元,鄭共收賄款二百萬元,排名第一。

黃維安拜訪王隆昌時,王表示評委開會日他出國,無法與會。郭銓慶加碼廿萬元讓王取消出國,如期參加評委會議;王隆昌收賄一百廿萬元,名列第二。


南港展覽館開發案是扁家洗錢籌碼,力拓為了取得開發案而行賄扁家,恐難逃牢獄之災。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高彬原攝影
檢方取得蔡尚清、黃維安出差費紀錄和行賄時間地點後,比對七名教授的行程,兩者吻合;以力拓提款時間、金額,比對七名教授存款時間和金額亦相近,認定七人收賄。

起訴書中檢察官指責,七人均為人師表,在國家重要工程擔任評委,理應以其專業知識為全民選出最好的營建商承攬工程,竟為私利收受業者賄款,且犯後都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2008/1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642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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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起訴書比電影情節還要精彩

幾乎每個部分都令人嘆為觀止

南港案的評審大學教授們竟然有人為了50萬元出賣自己的人格?就算暗示提高賄款到200萬的教授,比起海角七億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下場跟污億以上的人被求重量刑一樣,划得來嗎?

學理工的錢比較難賺?還是高學歷真的比較笨?

ps:馬英九不要再迷信高學歷的博士會才德兼備

YaYa07 2008-12-13 03:07 PM

如果不能像新加坡那樣
不能交代來源的財產都當成非法收入時
那是很難根絕貪瀆舞弊的

就像吳淑珍說她的首飾都是借來的
這在新加坡怎可能一語帶過呢
交代清楚....並一一查詢後自然就知道真章了
我們為何可以公然亂說話呢??
為何那些官員公務員敢亂拿錢呢??
很簡單...查到了又如何
沒有證據就是不能辦他
這在其他國家是絕對辦到底
而我們卻是絕對辦不到

barrielee 2008-12-13 04:48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069661)
如果不能像新加坡那樣
不能交代來源的財產都當成非法收入時
那是很難根絕貪瀆舞弊的

就像吳淑珍說她的首飾都是借來的
這在新加坡怎可能一語帶過呢
交代清楚....並一一查詢後自然就知道真章了
我們為何可以公然亂說話呢??
為何那些官員公務員敢亂拿錢呢??
很簡單...查到了又如何
沒有證據就是不能辦他
這在其他國家是絕對辦到底
而我們卻是絕對辦不到

除了國民黨的立委對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意見,法案就躺在哪裡!

當大法官的人也很有意見,台灣要落實這項法案恐怕很難

即使過得了立委諸公,立了法又如何?被起訴的人去釋憲還得要過大法官一關

法令沒通過兩黨都樂得有大法官背書,實在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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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 大法官被提名人 態度保留
2008-10-02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法務部計畫在「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中,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不過,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茂榮、陳春生及陳新民都認為,該法有與「無罪推定」抵觸的疑慮,建議立法應更謹慎。

 立院昨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詢問被提名人,法務部計畫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否會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黃茂榮認為確有該項疑慮,陳春生則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隱私,雖然社會氛圍認為政治需清明,但立法應該要再斟酌。

 陳新民表示,他曾在新加坡研究相關議題,新加坡採重罰,但卻未經合憲審查,西方國家大多不予採納。

 藍軍立委在立院上會期即已著手推動增訂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過,當時法務部曾對該項立法提出質疑,擔心會抵觸無罪推定原則。受陳前總統洗錢案影響,法務部本會期亦提出法務部版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與國民黨立委版併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對該法持保留意見,是否會對立法進度造成影響,有待觀察。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200375,00.html

王小二 2008-12-13 06:39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069661)
如果不能像新加坡那樣
不能交代來源的財產都當成非法收入時
那是很難根絕貪瀆舞弊的

就像吳淑珍說她的首飾都是借來的
這在新加坡怎可能一語帶過呢
交代清楚....並一一查詢後自然就知道真章了
我們為何可以公然亂說話呢??
為何那些官員公務員敢亂拿錢呢??
很簡單...查到了又如何
沒有證據就是不能辦他
這在其他國家是絕對辦到底
而我們卻是絕對辦不到

就說台灣人民沒水準,政府怎麼可能有做為呢?
個人惡業個人擔.沒什麼好說的啦.
台灣沒有人權,但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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