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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不翼而飛 被害人質疑警吃案
更新日期:2008/12/15 00:14
台北縣一名張同學,前陣子在住家附近發現自己失竊的愛車,他一路騎機車跟監,被小偷發現,還開車衝撞他,造成張同學全身多處擦傷。他自立救濟蒐集監視畫面,沒想到法院審理時,這些重要證據卻不見,懷疑警方吃案。 被偷車賊開著自己的愛車衝撞,跌倒在車來人往的馬路中間,已經夠生氣了,要不是閃得快,差點被別的車子輾過,從肩膀、手臂到大腿,全身多處擦傷,驗傷單上寫得清清楚楚,但更讓張同學氣憤的,是員警的處理態度。明明就有監視器畫面,但出庭時警方卻沒提供給檢察官,張同學懷疑員警吃案,不過警方也有話說。 警方說因為這個案子牽涉跨區域的竊車集團,屬於不同分局偵辦,所以在相關證物的銜接上,的確有時間上的延誤,絕對沒吃案,但坦承有疏失,並且已經對失職員警記過處分。(記者戴君恬、蕭鈺燁報導)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8/12/15 http://news.msn.com.tw/news1090529.aspx 已經報導過多少案子都是物証遺失 奇怪的事從來沒見警方徹底檢討過 物證都可以不見....那還什麼科學辦案呢??? 每次出事就僅是記過處份 如果被告原告說物証遺失 警方會採納相信嗎??? 為何警方就可以將物證遺失而無罪呢 何時警方才能嚴格管理物證 難道這是很困難的管理工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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