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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保、國保的問題
公保不是有分「農保」、「勞保」、「健保」 ... 都一定要繳錢嗎?
有的還說是強制那保說 ... 你跑不掉 ...,那沒錢的三餐不繼怎麼辦? 還有「國民年金」算哪一種? 可以不保不繳嗎? 我已經有夠窮的,平常都是 靠人接濟、打零工說.... 不懂阿? |
健保是一定要繳的,不然你生病沒法看醫生,他會要求你全額付費才給看病,且你沒繳政府會強制你繳的.
以下是解決欠款相關資料: 民眾欠繳健保費之協助措施 1.紓困貸款 具備「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所訂資格之民眾,得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無息紓困貸款償還積欠之健保費。 全民健保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3.04.05修正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辦法(92.07.10修正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業務Q&A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94.12.27) 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應自行負擔之費用(部分負擔費用)明細表 2.分期攤繳 不符紓困貸款資格之民眾,因無力一次繳清健保費,可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3.愛心轉介 健保局各分局就經濟弱勢特殊個案,協助轉介公益團體、企業、善心人士等,代繳其健保費。 4.緊急醫療保障措施 無力繳納健保費之民眾,如發生急重症需醫療時,只要持有村里長或醫院出具之清寒證明,即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 (資料來源健保局) 勞保跟農保通常是看你個人意願啦..沒工作可以不保,但是如果你想要提早退休,就可以沒工作繼續加保. 以上拙見有錯誤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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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凡是沒有社會保險(如:軍,公,農漁,勞保) 但不含「健保」=>>是健康保險,不是社會保險 就會"柔性強制"投保「國民年金」 目標使國民有退休生活不用擔心 真相是----- 國庫虧空,沒錢付退休金 引用:
或是申請延期,分期繳費 但如果久久沒繳----- 你配偶的財產,政府有權-------:on_88: 最後建議大家 領取退休金要先問清楚利弊 想想自己需求與能力 算好以後再決定退休 |
F大:
小弟知道您目前正在生涯規劃的轉型期中... 先要預祝您...事事順心.... 能儘早找到理想又滿意的....適宜工作職場 您所提到「公保」、「勞保」 這都是有正職時的保險 當然雇用人也會從受薪人薪資中扣繳 繳付保費比較沒有問題 「健保」 是全民保險,屬強制保險 OYA已有詳細說明 國民年金.....採社會保險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委託勞保局辦理 說實在的小弟駑鈍 目前還不知要怎麼分類 還好YAYAYA大,替它分類為"柔性強制"保險 小弟滿佩服.....這個名辭 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1個月之中只要有1天没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這個月就要參加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第一次繳費單,97年12月底前屬要保對象者,應該都已經收到了 既然是"柔性強制",那麼是不是強制保險? 是!也不是! 看了這答案...先別生氣!(小弟已經說過小弟很笨了咩...) 說他是強制保險的理由 一、您一定得付保費,且得在繳款期限內繳費 逾期不繳...會有什麼結果? A.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限繳納保險費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依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 B.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勞保局依法得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暫行拒絕給付 C.被保險人與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之義務,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時,勞保局得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得對被保險人配偶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 醬子註:這個C點"違憲",因為歧視"已婚"人士,結過婚的不繳保費...配偶會被罰錢,且依"法意"看來是可以連續處罰的,也就是說,一次不繳裁罰一次。下次不繳還可以再罰...... 哇咧!那有這種法律? G大....還沒結婚,您真要賴著不繳,國家...沒您的皮條.... 小Q....已婚,她不繳,Q公"我愛...",就會被罰到........欲哭無淚了..... 那為什麼說它,不是強制保險 真的沒錢,也不繳,又未婚....或已婚配偶也沒工作.....會怎麼樣? 被保險人積欠保險費達10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內之保險費及利息,逾10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且不得計入保險年資 結果......就是不計年資。且超過十年不繳。就算您有錢要繳了....也不收 醬子註:這不是癈話是什麼?小學生也知道,買東西不給錢就.....沒東西可拿,這個部份是....沒罰則的 好啦!再來說....想繳...可是繳不起,要怎麼辦? 依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規定,繳不起國民年金的人,可以申請分期... 內政部97年4月22日台內社字第0970063300號令訂定發布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其中規定: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其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達八個月以上,且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為限 醬子註:如是您年收入達50萬元,是不可以申請分期繳保費的....(當然有些人沒工作可是有房租收入等非薪資收入,是要算入綜合所得之內的....) 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其期數依欠繳保險費月數計算,規定如下: 一、 未超過二十四個月者,最多以六期為限。 二、 二十四個月以上,未超過四十八個月者,最多以十二期為限。 三、 四十八個月以上,未超過七十二個月者,最多以十八期為限。 四、 七十二個月以上,未超過九十六個月者,最多以二十四期為限。 五、 九十六個月以上,未超過一百二十個月者,最多以三十期為限。 向那裏申請?如何申請?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勞保局提出 ............................................................. 這樣的回覆,可得史幣一元 可不可以捐出冬令救濟? |
小弟有些奇怪....
小Q看過了回覆.... 竟然..... 沒有....... :on_59::on_59::on_59: :on_64::on_64::on_64: :on_61::on_61::on_61: .................................... 我想這篇並不違"諮詢"的規定 因為....從立法的原意來看 這條裁罰配偶的規定,不論從"法旨"和"法意"上來看 都是有違公義的..... 已婚者..... 實質已被歧視了.... 小弟非常想,聽聽...已婚者的意見..... |
國民年金符合資格的能減少繳交金額..詳細請看小q po的薑王爺那篇文...如有不清楚可以在提問..
薑王爺你#6那篇犯規了喔...要修改一下內容啦~"~ |
一般俗稱的「公保」,指的是公教人員保險,只要是正式公教人員(非約聘僱與短期人力)就會被強制納保
最常見的是「勞保」(小弟也是保這種),指的是勞工保險,只要想辦法加保@@...小弟是說依法向勞保局加保,就有相關保障。有關保險給付可以先看一下條例,不懂的可以打電話問勞保局,或發言問薑王爺(請記得送花:on_14:) 如果身分是農民,還有農民保險(簡稱「農保」),也是勞保局承辦的(怎麼勞保局做這麼多業務啊?因為人紅是非多啊...不,應該說是該單位能力強...:on_55:) 至於如果年滿25歲以上的國民,不管有沒有工作,收入多寡,只要沒有前面幾種保險加身,又沒有特定狀況,如當兵(有「軍保」)、入監服刑、失蹤、死亡...等,就會被強制納保成為「國民年金保險」(俗稱「國保」)的俘虜...是被保險人啦:on_52: 前面薑王爺也有提到,所謂的保險加身,只要有一天的空窗期,就會變成國寶(保):on_52:,例如說最近熱門的「失業」,或者「轉職」,如果勞保退保後,隔天沒有在另一個工作單位投勞保銜接的話,就會收到一張國寶繳錢的單子,沒工作越久,繳得越久也越多...但是失業1天,就得繳交1個月,沒有所謂的按日計算...:on_75:(政府搶錢啊) 繳交國寶(保)還是有好處的,就是假設小弟因換工作期間,繳了一次一個月國寶的錢,最終65歲時小弟若以勞保退休,就可以以勞保(可以選擇勞保年金)+國保(A式計算),一個月起碼多新台幣3000元...國保與勞保的年金給付不會互斥,重點就是:國保是屬於繳一次錢就算是國保的被保險人了;注意事項是:國保被保險人滿65歲前一年絕不可以有中斷或欠費的情況,不然A式的資格就會被停止... 先說到這裡,小弟要去當子奴了,886... |
引用:
讓小弟有機會再來"騙"史幣了! 我們都知道...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條文經大幅修正後 夫妻間的財產已經從,早期的聯合財產制改為"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 依民法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來看 夫妻已不須對配偶所負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如果更進一步,夫妻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 在"法"的立場上會更為明確,屬於夫的財產,就是夫的,屬於妻的財產,就是妻的 那麼....上述國保欠費,夫妻連帶負責的"規定"就屬違"法" 因為"民法"的位階高於行政部門的"行政法規" 國保才在剛實施階段,所有的應繳戶,目前也只是收到繳費單據而已 還沒有欠費的事實發生 待實際發生欠費時,勞保局要向配偶催繳欠費或罰款時.... 醬子只能說..... ...............我是分隔線.............. 好戲開始上演了........ 如果勞保局能從配偶身上收到欠費 那只能說.....您是好國民....可是您不懂法律 如果能從登記"分別財產制"的另一方收到欠費或罰款 那....眼鏡行就"發"了 所有"專家"都要重新配眼鏡了....."眼鏡".....全部都跌破了.... |
引用:
到底脽有膽收又不惹民怨 不過我更關心 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勞保年金給付金額即隨同調整 但是是否有人想過 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是可以"作帳" 而且也沒保證勞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是足夠的 每個人都嚮往美夢 但又有多少人能美夢成真!?:on_70: |
引用:
任人宰割的俎上肉…又能如何? 真正的德政是向國外取經 有些國家 規定每個人都要保…但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 醬子…保險公司會有良性競爭…受益的是保戶… 真正好的政策該審慎評估…細細精算… 醬子的急就章…只讓人覺的…剝削人民、與民爭利…沒什麼好說的:on_01: |
收到瞭解了 ... 謝謝各位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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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不起的未來
原本應該是要讓這一樓沉下去的
只是小弟在上一次的回帖還有些未竟之言 :on_78: 話說幾年前天下雜誌曾做過專題報導,後來還出書--養不起的未來 為何未來會養不起? 因為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老年人口變多... 按照台灣的法令規定,年滿65歲就是老人(老人福利法) 由於醫藥科技進步,台灣人的平均餘命往後延(活得越來越久) 年滿65歲之後,原本理該退休養老、頤養天年 有錢的領個政府核發的老人年金(正式名稱是「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已經併入國民年金) 沒錢的申請個政府補助的老人生活津貼(正式名稱是「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可是當老年人口越來越多時,前面2種錢的財政負擔就越來越重 這也是為何要把老人津貼給「年金化」的原因(以前的老人津貼是不用老人們先繳錢的,年金化之後在變成老人之前的青壯年,每年都要繳錢給未來的自己) 要「年金化」就要確保年金基金不會倒,所以執行前都會經過精算 精算過的基金就不會倒嗎?不見得,台灣的健保也經過精算,目前搖搖欲墜... 國民年金保險,簡言之就是一種經過精算過,理論上是不會倒閉的社會型養老保險。透過就業時每月繳交一些費用,累積眾人的資金,妥善經營這筆資金投注的基金,創造基金盈餘,讓基金長大,再讓合乎請領資格的被保險人把錢領走... 因為基金是國營的(這不是國營事業喔),當有虧損時,政府就會從總預算編一筆錢匯入...事實上初期的基金大多數是政府預算,本來要發放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預算,就是保險基金來源之一,此外根據精算結果,應該來會有額外預算額度支應(詳細情況可能要問審查政府總預算的立法委員比較清楚...) 看起來是很穩,不過還是會有風險低~~ 1. 老年人口太多,入不敷出。目前政府是以鼓勵生育來解套,可是成效看來不好。以小弟自己養兒子將近一年的心得是:老婆懷孕期間沒減稅沒補助;小孩生下來要打的預防針多,又要自費+很貴+有錢還買不到自費疫苗;奶粉+尿布+褓母等固定每月支出比例太高...加上最近不景氣,願意生小孩的恐怕會是中下階層的民眾(他們生小孩有政府補助),變相減弱中產階級的接班計畫(中下階層長大後還要政府補助教育費用,還要設法脫貧,執行脫貧方案也要錢...) 2. 基金經營不一定妥善。每每股市下跌之後,國安基金要進場護盤,國安基金指得是郵政儲金、公務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小弟認為以後會國民年金基金也會進場)。雖說理論上都說長久來講中長期的股市投資是屬於獲利,法人基金都以中長期來操控持股,所以基金應該是獲利的。可是,如果金融風暴多個幾年,或多來個幾次,再多的銀彈都有彈盡援絕的時刻 3. 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光一個次級房貸的連鎖效應就要搞垮已開發國家的經濟了,到底還有幾個未爆彈還在蘊釀... 任何一種貨幣都可能面臨像當前辛巴威幣一樣沒有購買力... 積蓄購買保險或存在銀行,結果金融機構卻倒閉,拱豬的豬羊變色寫實刻畫人生境遇... 看看加州州政府的窘境,誰說政府不會破產啊... :on_52: 雖說看未來要懷抱著希望 可是如果您從未思考過這些問題,試問,誰將供養您年老後的未來? :on_59::on_59: |
看完一連串文,有幾個問題:
1.沒工作欠國保費的人,假若欠了幾年不小心有人願意/嫁或娶他,配偶要幫忙負擔是結婚日開始算? 2.若配偶也失業或只從事臨事性工作,國保費找誰要? 3.近年經濟不景氣,身邊親友就有人一年中失業復業好幾次,中間勞保/工保轉國保是否政府會自動處理?健保投保身分轉換要去投保單位作變動,不然繳費單還是會繼續寄到府上 |
觀看了各樓的敘述,偶擔心這些年金化的基金,會有連動債的效應。
日子一久就會浮現,現在的健保就是一個例子,弊端叢出,很難釐平。 :on_70::on_70::on_70: |
引用:
2. 國保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設計,經濟弱勢的被保險人可以提出申請,若審核通過,政府會提高負擔比例:原本一般民眾自己負擔60%,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2倍者自己負擔45%,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自己負擔30%,低收入戶的保險費全由政府補助,自己負擔0% 什麼叫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是指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依年度與地區別不同,每年會變化),家戶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2倍者,就算是「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經拜訪G大神所示~~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台灣省9,829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台灣省9,660元 1.5倍與2倍,指得就是上述的數字乘以1.5與2,若今年度在台北市,想要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家戶裡面的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就要低於14,558 x 2 = 29,116 (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21,837元,高雄市16,963.5元,台灣省14,490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臺北市29,116元,高雄市22,618元,台灣省19,320元 再以今年度台北縣為例(適用台灣省的標準),張三戶籍設在板橋,他若想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標準為: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14,49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30%,僅需繳交每月337元保險費(一般民眾得繳交674元,60%的保險費)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高於14,490元時,但低於19,32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45%,僅需繳交每月505元保險費 而所謂的家戶,指得是被保險人本人、配偶、父母親跟子女,這些人員若實際戶籍不在一起,所得還是會合併計算;此外若兄弟姊妹同戶籍,所得也要列計 這麼麻煩呀,是的,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國民年金保險雖是勞保局辦理,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審核卻在縣市政府,真是ooxx... 3. 勞保局應該會把符合國保的民眾篩選出來,寄發繳費單,畢竟欠費太多會導致基金財務不良... 以上是小弟所知道的,提供參考 :on_28: |
引用:
關於第一點,台灣社會知識水平不高的人對國民年金的事了解有限,不少人認為現在都吃不飽根本顧不了65以後的事,認知上是不繳保費老來拿不到錢而已,怎會知道是一項負債要通知將來的配偶?比方說,欠了好幾年後跟一名基層公務員結婚生子,哪時才被追繳加上利息甚至有可能配偶在薪資扣除,幾年下來是可觀的數目 至於第三點因為健保系統沒有自動連線的作業,很多人換工作,失業,在家中待業常常交替出現,第六類投保人身分是要自己去轉入或轉出相當麻煩,親友中曾試過某年中失業三個月,之後找到工作沒有理會怎知有天拿著健保卡去看病被停用,才知過去有幾個月沒有轉回第六類投保人身分因此欠保費 我不知勞工保險局的電腦系統有沒有較先進?當失業投國保的人找到工作會自動把國保終止?如果不終止他的工作有勞保等於雙重投保?我們多付錢給政府要追回來是很麻煩的!(有人以郵政每月轉帳方式支付第六類健保費,後來找到工作沒有馬上轉出,雙重投保被多扣了三個月才發現....) |
引用: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該公司當天就要幫你加勞健保…那是一式二分的加保單… 統一寄到勞保局…其中一份再由勞保局轉到健保局… 短期間常換工作…是很可能遇上健保作業不及的情形… 也可能新公司勞健保都沒幫你加保…這種了解後可以告發的… 健保算月…勞保算天數… 假設今天6號開始工作…加入勞健保…下個月26號離職轉出… 這月份的健保費…這個公司要付擔整個月分的僱主部份負擔…轉出的那個月就不算 所以工作兩個月…並不一定兩個月都有健保 勞保的部分…在職的每一天都會算在保障的期間內 -------------------------------------------------------------------- 基本上…一離職…該公司就會填一式二分的勞健保轉出單…當天寄出 因為多加保一天…僱主就要多負擔一天的勞保費…雖然不多…可積少成多…老闆都算得很精 如果剛好是29號…30號才寄出…又要多付一個月的健保費… 健保要本人到原工作單位辦理轉出手續…其實只是怕該轉出的單位辦事人員疏忽…前後工作的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 健保局的電腦程式真的比較差…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它也不會踢出一個…兩邊都收取保費 |
這兩天才為了國民年金較不划算
去鄉公所轉出健保 並去職業工會加入勞保 不知這幾樣 對 20~~40 歲的人來說 那一種較為划算或者應該說......較為適合 請教一下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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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除非打從第一天上班工作就做到退休或即使轉換工作也沒有在待業狀態就不會出現保險身分不同 如果到退休時,其間多次待業時間或長或短,勞工保險局是否不會麻煩當事人去報備?有工作繳費單就不會寄來,一失業在家裡國保單就自動寄上門不用去轉入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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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保的話…國保應當會自動轉出…同一個單位處理…如果還要人民自己去轉出轉入…這個單位裁掉算了 十月份開始沒工作的…現在都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單…怎麼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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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如果要霸王硬上弓請配偶繳款,小弟臆測只需做幾件事情~~ (1) 查詢欠款一定時間的被保險人,當前有無配偶:這個簡單,透過戶政資料就可以查詢結婚登記、離婚了沒,以及配偶的基本資料 (2) 寄發給配偶限期繳款通知書,完成催繳送達程序 (3) 若配偶逾期仍未幫忙繳納,就將相關資料移送強制執行:配偶可能面臨金融帳戶被凍結、扣款...等下場 因為如此,故小弟才會認為若碰到嚴重欠款又感情不睦的先生或太太時,另一半可能會選擇離婚以避免罰則 2. 以小弟的側面了解,勞保局的資訊系統應該優於健保局的資訊系統才是... 引用:
勞保年金的確優於國民年金 比較計算公式就可得知 前提是要夠資格領取勞保年金 小弟也說過,如果繳過國民年金保險費(無欠費紀錄),老年時的勞保資格又足夠請領勞保年金的話 二個都能同時領,不會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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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承辦勞工保險、農民保險...等已經多年,組織累積足夠的經驗 在以"發錢"為專長前提的各個公家單位之中,勞保局的業務與資訊能力要算優秀的了 勞保局的金流管道已經暢通,要發錢轉帳到多數金融機構不用再另外打通環節 加上後來承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的發放業務,拓展與其他主管機關的資料橫向流通,可以定期拿到別人家的資料比對並進行處理 國民年金收受保險費的方式,和健保費有很大的不同 健保費是,被保險人一定要選擇一處(類)加保,若退保後沒有馬上在另一處加保,健保局不會主動找到當事人催繳款項,不過當事人的健保資格可能就會受影響,且日後再度加保時中斷期間的保費仍會被加計 國民年金不一樣,勞保局比完資料後,符合資格的就寄發繳款書,欠費就會被列管催討,甚至央及配偶,一個都跑不掉 看得出誰比較高明嗎?會談生意的是徒弟,能收到錢的才能算師傅... :on_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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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健保就有點氣,年年虧損轉出轉入要老百姓自己去辦理,健保局還好意思拿年終? ps:勞保局應該多加一項說明,如果沒有正當職業打零工或長期待業,從來沒有參加國保,將來有對象要結婚最好告知一聲以免殃及無辜 |
引用:
只有出生年月日 且也沒說明投保薪資紀錄 日常工作也不清楚 無法判斷 不論是投保還是領年金 基本上是旁人無法提供建議!! 還是要有個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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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還是謝謝您 :on_14: 不管怎麼樣 自己還是要多存錢才是 |
為了不交國保跑去找職業公會繳勞保划算嗎?
費用會比國保的保費少嗎? 勞保不是要按照薪資級距來投保......而且沒工作卻去保勞保 會不會引起稅務方面的問題? |
[quote=a471;2084580]為了不交國保跑去找職業公會繳勞保划算嗎?
費用較高,看你生涯規畫 費用會比國保的保費少嗎? 絕對比較多 勞保不是要按照薪資級距來投保......而且沒工作卻去保勞保 會不會引起稅務方面的問題? 不是稅務問題而是算掛名加保 以後勞保局查到屬實 相關給付可不給付,所繳費用不退 |
[quote=yayaya;2084659]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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