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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誤發 廖了以願賠
更新日期:2009/01/21 04:18
一月十八日發放消費券出現消費券短少,賠償問題讓發放人員承受很大壓力。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晚上哽咽掉淚宣布,所有的責任他一人扛起,「不會讓基層同仁負擔。」 廖了以表示,「如果多數的民意認為我應為此下台,我絕對不會戀棧,一定給社會一個交代。」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出席行政院尾牙時指出,消費券的發放,「讓我對行政院的團隊越來越有信心」,這件事給「行政團隊一個操兵的機會」,在兩個月內執行這件大事,「確實通過了考驗」。 據了解,因委託書漏蓋已領章者應占短差的六成左右,這部分是少蓋章,不是發錯,核查後短少數字可以降六成。但短差超過一千五百元的發放所還是不少。 廖了以表示,他願意用任內政部長以來的薪水來賠,「如果還不夠,應該會有認同的朋友主動幫忙,保證不會讓國庫有一分錢的損失。」部長每月薪水十八點五萬,如果加上年終獎金,廖了以薪水共約一百六十六萬元。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9/01/21 http://news.msn.com.tw/news1140950.aspx 一個作業就能出如此多的皮漏 當選舉作業時...我們該如何相信沒有選票被拿走的事呢?? 我想怎會發生短缺應該是更重要的吧!!! 如何防範如此疏失該是更重要的啦!! |
敢說自己賠
是很有擔當的 (就算是嘴巴說說而已也一樣) 話說 委託書漏蓋已領章 不就表示有60%是重複領取 這部分應該可以追回吧(要不然有偽造文書之嫌) |
很多發券單位基層人員沒有確實遵守"標準作業流程"
之前看電視新聞,有一婦人代別人一家幾口去領 哪裡的做法是消費券早已放到紅包內,五個人就發給五個紅包,也沒有要求婦人當場清點 婦人離開後發現疑似有兩包是空的跑回去理論,結果該發券單位發完後全部清點名刪發現沒有多,因此,確定是沒有漏放消費券 問題來了,在場外附近的街上有攝錄機拍到的畫面是婦人離開發券地點不遠拿出來清點一下並沒有回家,雖然畫面不是很清晰,但也沒看到婦人偷偷拿出來放到口袋然後謊報短少 因此,我認為哪個發放單位有點可疑,是發券人員得到便宜行事的指令,知道其中漏洞有機會動手腳 只要一人領多份就夾帶一兩個空的紅封包,如果領券人當場清點就辯說漏放馬上補回,沒有當場清點就算自己賺到 我之所以懷疑是發券員個別行為是最後結算沒有多出來,如果是哪代領的婦人幹的好事膽子未免太大,況且政府早就宣傳規定沒當場清點事後發現有誤不得補回 ps:我家所在發放點是不管排隊等多久,現場人員要求先清點數目確認無誤才可以離開 |
連發個消費卷都不懂得程序作業
這顯得那些官員真的不會做事 這才是讓人頭痛與失望之處 這樣的官員會有能力振興經濟嗎?? 真值得懷疑呀!!! |
吃芝麻焉有不掉燒餅呢?
短缺本應要工作人員負責呀. 不然大家當初搶著要賺那1800,又可以補假. 只要享受,不承擔責任. 郵局和銀行如果少錢,也是櫃抬點收的人要負責呀, 難道是局長或是銀行經理賠嗎. 不過說真的,會有錯是難免的啦.比例算很小了啦,就算工作人員攤的話,每個人貼個一百塊左右吧. 這樣當然不公平啦,因為大部份的人還是很謹慎的,並無出錯啦. 問題是跟本查不出是誰點錯,或是錯蓋章呀. |
引用:
但,我不認同他說不忍苛責基層人員 如果,下面沒有按照作業流程指示去做,當然要追究責任 不能害怕以後沒有人敢接發券的工作 就像經濟部長被問到虧損的國營事業為何仍要發年終,他其中一個理由是不發會影響人員的士氣 事情沒做好沒奬金拿不是天經地義嗎?如果是不按指示之後出錯,又怎能不去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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