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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AIT函復說明美國法律規定
更新日期:2009/02/05 00:32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回復中央選舉委員會: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前立法委員李慶安的律師李永然表示,美方的最新說明對李慶安是有利的發展,李慶安宣誓效忠它國政府、進出美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等客觀的事實證明她主觀上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 中選會定六日召開委員會議,議案包括前立法委員李慶安在第六屆立委之前是否具雙重國籍;若確定具雙重國籍,將撤銷當選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AIT的說明是否會影響中選會委員會議的討論與決議將是重點之一。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日前證實,中選會已取得美國提供給外交部有關立委雙重國籍案公文,並透過外交部請美國在台協會提供有關取得及喪失美國國籍的相關法律與規定。 中選會針對李慶安的辯解,特別請美國釐清中華民國的立委或地方民意代表宣誓就職後,依美國法律的規定,是否就自動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效果,而不須經書面申請或由主管單位裁決註銷美國國籍。 據指出,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於元月中回函駐美代表處表示,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施藍旗在去年11月22日給駐美代表處的信函中曾表示,李慶安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的紀錄。 但她也指出,當一位美國公民同時具有外國國籍,並且接受該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放棄美國國籍,則該美國公民可能已作出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 施藍旗表示,美國國務院仍可基於李慶安有放棄美國國籍的意圖,並作出可能放棄美國國籍行為的證據,以決定她是否已喪失美國國籍。 由於遭外界質疑擁有雙重國籍,李慶安已於1月8日辭去立委職務,她同時因涉嫌詐欺及偽造文書被檢方調查,並限制出境。980204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9/02/05 http://news.msn.com.tw/news1156490.aspx 這美國也太愛轉來轉去了唄 如果已喪失...何不早點說呢 先說還具有美國國籍...現又說等同放棄 真的是玩弄大家的感情嗎?? 按現在說法..李慶安又沒雙重國籍問題了!! 那還詐欺個屁!! 不過倒覺得美國有詐欺的嫌疑了啦!!! |
依法就是這樣
不過美國大概怕此一明例一開 將來會有很多事件發生吧 真不知 李 與 冥黨 是不是會 :on_77: |
我是沒唸過美國國籍法啦......但是我個人認為
一個國家賦予其公民的國籍權......應該是"不會主動撤銷"啦... 比方有位台灣女子遠嫁美國20年,以中華民國的國籍法是不會因為她長期沒有返國 就主動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再說我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 那雖然美國公民在海外擔任他國的國會議員"原則上"違法國籍法,應該喪失公民權。 但是美國應該不會"主動撤銷"他的國籍啦,除非有什麼重大事件才會主動撤銷.... 那李慶安這事件給台美雙方一個機會,趁機立下準則以後碰到這類問題該以何當作 標準.... 李的丈夫、孩子都是美國公民,假設她主動放棄後是否往後無法再取得綠卡或者國籍? 不然她幹麻不放棄?不放棄又為何要在台灣任公職? 以世界各國的國籍法來說~不能腳踏兩條船去擔任公職應該是共識啦 |
基本上李慶安自始至終想遊走法律漏洞
多年來不少人當官或選上民代"主動"跑去放棄外國藉,為何他不去做? 我國的法令出現灰色地帶給他一個方便之門?而且國藉法並非針對美國一個國家訂立的 從法令的條文來看,並沒有清楚說明所謂主動或被動,但,一般認知上該是主動去放棄 以李慶安的案例,一天沒有主動正式向美國報備取到相關文件,如果其間他本人因選不上公職放棄從政,是否又可以繼續當美國人?他的心態可疑 國籍法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 國 籍 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 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 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李慶安女士一開始沒有直接告訴大家,我早已在西元幾年到美國哪個法院宣告放棄美國國籍,反倒是扯一堆「視同」「應為」的假設語,這就叫心虛 拖一年才辭職,真是不乾不脆,枉費他以前給大家的好印象 美國不敢給很正面肯定的答覆,當然是因為人家不想淌渾水。誰那麼無聊,要幫別國政客服務?到時又被人家罵「干涉內政」,他們又不是傻了 |
引用:
如果這是美國的法令,案發至今已很久,為何遲遲取不到國務院的文件? 是李慶安在拖?美國在拖?或是李慶安早就收到,但內容對己不利,假裝還在等? 有人解釋美國被動放棄美藉的法規是指"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在他國任公職",能否適用於李慶安?還在研究中....... 另一說法是,美國陷入兩難所以遲遲沒有國務院出的正式公文說明李慶安引的法令是否有效,理由是,台灣人在美國拿到美藉還是可以繼續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進出台灣,美國雖然不允許雙重國藉,但,根本不承認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故擁有美國和台藉不構成雙重國藉 問題來了,我是不了解美國國藉法"任別國公職自動喪失美藉的條文",有人指出美國擔心一旦發出官方文件證明李慶安的國藉失效等於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任他國政府公職),他日被民進黨拿來大作文章 如果官方證明不適用,等於訴諸正式法律文件"台灣不是一國",模糊地帶被打破,同樣會被中共拿來作文章 以上說法不無道理,否則以美國這樣的大國,如此簡單的法律問題需要拖那麼久嗎? |
中選會決議註銷李慶安議員及立委當選證書
更新日期:2009/02/06 18:5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議今天認定前立委李慶安於1991年至2005年2月具雙重國籍,決定撤銷李慶安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中選會下午討論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因出席委員意見分歧,最後動用表決,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說,8 位委員認為李慶安具雙重國籍,3位反對,委員會議最後決定撤銷李慶安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5/1e1i9.html ----------------------------------------------------------------------- 主題哪篇報導很明顯AIT的說明只是把法律規定說一遍,並沒確認李慶安雙重國籍是否有效? 李慶安以前曾說過最終國籍是否喪失?是國務院決定? |
雙重國籍是民進黨拿來做文章的
最後才立法禁止公職具備雙重國籍 簡單說這是一場政治爛戲造成的 李遠哲至今都是美國籍 有人說他沒資格嗎??有人認為他會背叛台灣嗎?? 春秋戰國時那些興盛的國家都是任用了外國的人才 反而本國人才是阻礙 以雙重國籍來認定是否稱職 本身就是一種歧視與狹視 阿扁時代民進黨也有官員具備雙重國籍 國民黨並未以此來大作文章 這次民進黨主攻李慶安 也是為了替阿扁解套轉移目標 很奇怪的是每次如此戰術都可以成功 惡法也是法 YA!!惡人也是人 |
引用:
最後不小心害到自己人 尤其是國民黨即使民進黨執政,國會始終保始泛藍佔多數,法案沒有國親同意哪會通過? 馬英九的大姐以前任職的藥商違反利益迴避法被罰,國民黨說法規太嚴有修改的必要!因為還有劉兆玄的弟弟也有同樣問題,當初立法時大家都沒有想過? 我是非常反對因人而立的法,陳水扁很可惡,但,現在修法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一審有罪就通通取消,萬一他三審判無罪,豈非被對方大作文章 我們不知馬政府會不會貪,以後馬下台遇到同樣的事,才發覺太嚴? 個人認為可以修法,但要修得大家都能接受,例如三審定讞判罪名成立,從起訴當日計把所有禮遇追回來,如果他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以坐牢時日來抵償.. |
李慶安國籍風波 法界:難構成不法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決議註銷前立委李慶安過去擔任議員與立委的當選證書。偵辦李慶安國籍案的台北地檢署表示,全案目前仍在積極偵辦中;法界人士則認為本案難以構成不法。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關於李慶安國籍案,檢察官除向相關單位函調資料,也曾傳訊李慶安提供相關資料,目前全案仍在積極偵辦。多位民進黨立委去年3月間向北檢控告李慶安具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汙,檢方去年底將李慶安改列偵字案被告,將她限制出境。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傳侯表示,若中選會在受理立委參選登記時,沒要求參選人登記是否具雙重國籍,就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其次,就算李慶安隱瞞雙重國籍事實,也難以據此認定她詐欺選民,因為無法證明選民投票意念與她國籍有完全直接關聯,何況詐欺罪通常追訴的是財產上的犯罪。 李傳侯指出,李慶安是經由合法選舉取得立委資格,且擔任公職期間也都依法行使職權,她的薪水不是不法所得,沒有追繳問題,且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被撤銷任用,任職期間的職務不失效力,已支付的俸給也不用追還。 多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也持相同看法,認為李慶安的狀況,應難以構成偽文、詐欺、貪汙,而李慶安先前任公職所領薪資,屬「反射利益」,即她行使立委職權依法享有的利益,若非不法所得,自無司法機關追討的問題。 李傳侯認為,中選會今天的決議並無法律上的實益,頂多只是不讓李慶安日後使用「前立委」、「前議員」等頭銜,如果真要完全推翻李慶安過去擔任公職的效力,中選會與立法院就得把李慶安過去十多年所有參與提案、表決的議案逐一否決,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http://www.udn.com/2009/2/6/NEWS/NAT.../4722688.shtml ============== 所以民退黨才改以民粹的方式想追討 基本上個人認為 李當立委有做事 就沒有追討的問題 除非那不叫 "薪水" 而是叫 "資格俸" 想必很多人站在李的角度說話 不是想挺她 而是看到某些人挺貪污都不說 而成天想聚集能量搞政治 所以不隨之起舞 不以認同這些人的思維 並搓破其伎倆 罷了 |
我覺得主要問題在於「誠信」:on_07:
用所屬國籍去認定這人是否會「愛台灣」,的確有爭論之處 但中華民國的法律既已明文規定不該有雙重國籍, 國民黨政客與李慶安本人把此爭議拖越久,誠信度就越低 爾後因此爭議再醞釀成國民黨的滅黨之禍,那全是咎由自取:on_32: 身為政治人物,怎能不知「誠信」才是處理危機的上策:n8: 如果一開始李慶安選擇誠實以對,就算被退職,仍可保住個人政治生涯:on_82: 現在說只要有「主動」意願,毋須正式官方文件就能代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 這真的是難以令人信服的胡扯之辭:on_69: 我無法接受因李慶安之過比陳水扁輕,在比例原則不該被苛責的說法 能嚴厲批評別人的過錯,對自已之過就不該有「雙重標準」 犯錯就是犯錯,法理上就該承擔, 更何況只要搜尋關鍵字「李慶安」,就有鉅細靡遺的解說與反證 現在李慶安再如何辯解,不過是推諉之辭:on_87: 也許我的想法是過於慎重吧 當然我這種小奸小惡之徒,沒立場說人「是非」 我總認為,我們現在的社會沒有「是非」之別, 小至衍生成社會新聞,大至政黨對立 法律是這些高人一等的「達官政要們」在訂的, 出了事再責怪法律認定過於嚴格或不合時宜,:on_61: 我很看不起這些有「雙重標準」想法的政客:aqw345g::aqw345g::aqw345g: |
李慶安是否具備雙重國籍
那都對她的政治生涯無關緊要了吧!! 法律要如何判決..就交給司法去定唄!! 政客都喜歡硬ㄠ..也都有攻擊別人時忘了自己也一樣的健忘症 只是這樣隨著政客起舞...對實質政治是毫無意義的 那都是政治鬥爭而已 相信還有政客還是具備雙重國籍 只是他們不會被揪出來吧了!! 我們要的是真的肯為人民做事的民代 以此來看..也許我們失去的更多 |
李慶安事件反映了該人缺乏智、仁、勇的基本要求,連一個童子軍都不如。
涉足政治,把柄千萬不可被人抓到,否則,身敗名裂都不足為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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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人就難免會犯錯,危機處理反而是最重要的項目 雙重國籍不是大不起的事情,他最初走錯了方向一錯再錯,落得今天政治生命宣告結束 宋楚瑜沒法坐上總統大位,並非興票案有多大的殺傷力而是後繼的危機處理完全亳無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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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只是在有沒被揭穿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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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以前,阿諾選加州州長時,有女生跳出來指控他在拍電影期間常藉故性騷擾.. 這種指控非常嚴重,發生在台灣政治人物大都會第一時間否認,找老婆出來哭哭啼啼背書,或按鈴申告..甚至指責是對手抹黑的技倆 阿諾的做法是第一時間跳出來回應~大慨是他本人性格比較熱情,如果當時言語或動作冒犯到令所有女生不舒服,願意在此公開表示歉意,且會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過當.. 以上短短的幾句宣示把性騷擾的疑慮化解於無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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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處理方式我覺得很OK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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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宋楚瑜與李慶安屬於嚴重失敗的案例而已 其他政客不都是一樣的處理手法嗎?? 最近的扁案哪個涉案人不都是一貫如此 實在掩蓋不住了...就稍微演個戲故作姿態的認罪 那個葉盛茂當時不就是如此一步走來 認罪只是想減輕刑罰,他們都還是繼續掩蓋其他犯罪事實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現在是一鍋老鼠屎,哪來的粥呢??? 在美國汽車有瑕疵,汽車廠會公佈並收回處理 如此負責的行徑在美國是會被肯定的 但在台灣是會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 所以在台灣汽車有瑕疵,沒有任何車廠會承認的 最有名的莫過於富豪汽車的自動排檔爆衝事件了 即使事件不斷頻繁見報,但車商還是打死不承認 有時也不能怪那些政客笨 真的是環境太險惡 大家都在想"頭過身就過"的爛招 反正拼了還有機會闖過 要是直接認了,那肯定會被其他政客當成主打目標扭曲來攻擊 我們不都常聽到很多被扭曲的報導 他們才不在乎什麼叫事實 打落水狗才是正確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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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選民的看法才是最重要 政治人物往往都會賭一賭希望爆料者手上沒啥東西,只是裝模作樣 幾乎最後都是賭輸 承認怕對手繼續借題發揮及害怕選民不諒解? 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幹過被指控的事情,如果有,在兩害取其輕,還是乖乖認了,以免真相出現時再來道歉更不被選民接受 其實,認錯的方法夠高明,對手還要繼續無限上綱會有反作用力的 |
你是看到失敗者才會如此說的啦!!!
可想過有多少人是成功的闖關的 頭過身就過..不就是李登輝在319事件後說的嗎?? 太多死不承認厚著臉皮而過關的 沒被抓到誰都是硬賴到底啦!! 你不都說林曉培酒醉駕車的事了 不是政客如此...而是很多人都如此 即使出事後都很想賴..賴不掉了才裝後悔 這都是一貫手法與伎倆 李慶安罪有應得..自己都以此攻擊別人了 真的是說不過去啦!!! 但對手也是故意拿來轉移目標的 我相信他們不是才知道李慶安雙重國籍 一切都是政治操作 人民只是被拿來跟著耍弄 就像阿扁全家A錢...難道是要下台了才知道嗎?? 算了吧!!!有點良知的老百姓光看新聞都知道弊案連連 為何要等到快下台了!!!就突然好像都爆出來了!! 那些政黨政客會比老百姓更無知嗎?? 他們要比我們更清楚內募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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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台灣的老百姓不知是"太善良或太無知",如果第一時間出來道歉表現得一副很誠懇的態度,大都會被原諒,反正社會是同情弱者,對方明明示弱再窮追猛打越不會得到支持 李慶安的問題是策略錯誤,他一直都用強勢的方式處理,甚至最令我反感的是他有次公開指責"你們都不懂美國法律....",直至昨天第一次開庭才首次"強勢表示歉意" 同樣,扁家除了推卸責任不承認錯誤,陳致中夫妻二人回國第一次在機場時的囂張態度,拖到現在即使如何假裝表現誠意,最好的時機已錯過 之前歌手林曉培的相關新聞因為有一直關注,他除了表示悔改還裝得一副愧疚自責到快要崩潰反而得到社會的同情,甚至剛開始時他跟受害家屬和解金談不攏,媒體還偏幫林曉培說是家屬"獅子大開口",慢慢輿論傾向同情林曉培好像他已展現十足的誠意及悔過,難道要逼死他才滿意?後來不知何故受害家屬達成和解?可怕的是也許"輿論形成的多數暴力",受害家屬不得不低頭! 因此,政治人物也好藝人也罷越會演戲,"認錯道歉的時機"掌握得好,要過關並非難事! |
李慶安...我認為她是被設計出局的
從上次舔耳案...個人認為她是被設計的 那個被舔耳者居然會認錯人 我認為不太可能 兩人相貌年齡都相距如此之大 即使在KTV包廂內也不可能認錯 李慶安本來是有意角逐台北市長的 當時她的呼聲最高..形象最好 居然犯了一個不可能的錯誤而出局 如今再次成為目標 我認為國民黨內擁有雙重國籍的也絕不只她一個 可能為了我們所不知的原因 她成了必須出局的角色 政治事件必須以政治角度來看 她應該是成了某位政客的絆腳石而遭致如此的下場 影劇圈內很多醜聞其實在圈內是半公開的秘密 政治權內也差不多吧!! 其實只要想她為何明知自己有雙重國籍而無畏呢 很可能她也知道一些人都具有如此身分 只是她被揭發時...就像宋楚瑜那時一樣吧!! 都以為大家心裡有數會沒事的 她與宋楚瑜一樣...都不敢去揭穿事實吧!! 他們是墨守成規的笨蛋 結果被破壞遊戲潛規則的政客玩弄到身敗名裂 阿扁不就常利用這來威嚇其他的政 阿扁的放話其實就是在告訴對方當心我爆料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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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者是李慶安助理的友人,所以他才沒有認真的去查證 被設計是後來的事情,民進黨內部調查早就知道當事人不是涂醒哲,故意不張揚讓李慶安越陷越深 民意代表每天都會收到很多陳情或爆料,很多形象好的立委會認真過濾哪些料是值得花時間去抖出來 李慶安身為長期參加立院教育委員,舔耳案這類八卦的陳情如果是我根本就不屑理會,何況所謂受害者是個大男生,不管真假,涂醒哲若真是當事人只要出來道個歉訴說是一場誤會,以國民黨的能耐根本打不下去,又不是重大性騷擾或弊案,沒有必要大費周章 從舔耳案事件我就認為李慶安見獵心喜想小題大作,到頭來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如此差的判斷力還想問鼎台北市長? 至於雙重國籍案,我的看法跟您不同,國民黨之所以會拖那麼久不敢去處理,而李慶安從政多年不願放棄美國籍認為可以混得過去,有兩個主要理由 他老爸李煥是國民黨大老,輩份比黨主席伯公為要高,更何況他還是宋楚瑜愛將之一 除此之外,他在媒體界的人脈關係,看看支持藍的媒體包括政論節目只是稍為點一下幾乎沒有很強烈的批判(某政論節目的記者名嘴就透露跟李慶安不熟,雙重國籍案第一次收到李的來電關說..) 所以他這次出局可以說是自己搞砸自毀前程 |
涂醒哲的外表與那個衛生署前人事室主任屠豪麟的外表差那麼多
怎麼可能認錯呢?? 而且那個屠主任也沒說他是涂醒哲或 真的搞不懂哪來的如此烏龍衛生署署長 他們的共同點都是衛生署工作..姓氏同音 但年齡相差頗大..外型也不相同 我認為搞錯的機會太小 很可能是一個故意設局的陷阱 李慶安誤踩地雷...可能只是因為助理的朋友爆料就見獵心喜的都沒詢問仔細嗎?? 這點我不認為如此...肯定都是再三證實過 只是事後以各種理由來減輕錯誤而已 一個資深的立委一定會向當事人問得很清楚 也應該會確認是否是涂醒哲 只是沒想到所有的指認都是烏龍一件 KTV內並沒有黑到認不清人的地步吧!!! 像台中那位到大陸KTV被設局的官員 如果沒被拆穿...誰能證實那是被設局的呢?? 以李慶安的資歷不可能如此輕易被騙 必須當事人指證歷歷下才可能採取行動的 當然事實到底如何..我們很可能都無法查證了 我只是說出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涂醒哲與屠豪麟的外表相差太大是令我質疑的地方 怎摩可能會認錯人呢?? |
只要找人 出面承認...
指控者就玩完了... 除非有 錄影帶 有畫面可以清楚證明是誰, 否則, 只要是畫面不清楚的情況下, 要找人來出面頂罪太容易了, 尤其是, 還卡到政治因素...哪個警察會特地深入追查是真是假, 一般人都是能沒事就沒事吧, 所以最後 李慶安不道歉也不行呀... (為什麼綠營不趁勢追打, 因為真的打下去, 搞到社會輿論出現, 警方不得不查時, 也會傷自己吧, 所以見好就收了) |
引用:
舔耳案平面媒體當時就有太多詳盡報導 原先是李慶安助理的友人把事情告知,助理再轉告李慶安,他想藉此小事修理一下涂醒哲,重點是在一個男生耳邊吹氣不是啥大不了的事 而且,扁政府時代內閣官員中,衛生署長從來都不是媒體重點官員,如果不是舔耳案發生有幾人知道涂醒哲是誰?更不用說認得他的臉,如果是陳定南被認錯就大有可疑,何況那位姓屠的衛生署官員當時是怎樣吹噓自己的"官位"?(不是發生sars或毒奶粉事件,基本上衛生署很少被媒體關注) 要是民進黨設的局,前題是李慶安助理的友人被收賣?男生被舔耳事件夠殺傷力?足以令李慶安有興趣上釣? 而且,明顯涂醒哲跟黨中央不同調,民進黨團低調處理,涂本人是追著案件跑大聲喊冤 涂還追到記者會現場當面對質,新聞畫面播出,所謂被害人第一次近距離面對涂醒哲,涂還大聲問"你確定當天的人是我?",被害人當時的表情是"猶豫一下"不敢正面回應是或不是,如果是設局該直接說是,等李慶安死得更慘!可是,之後回去就爆出"認錯人" 李慶安處理雙重國藉問題就知他是個笨蛋,就因為是助理的友人才掉以輕心,其實只要找人拿著涂醒哲的照片去當時的店問一下就清楚,難道民進黨會收賣一大群人作假來害李慶安? 舔耳案對比謝長挺維新館踢館事件,費鴻泰等人要不是自己帶著官員去踢館又怎會被民進黨將計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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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設計一個男生騷擾男生?不是很奇怪嗎? 一個男生在另一男生耳邊吹到底犯了什麼法?性騷擾? 要設計為何不找女生? 不是警方的問題,現代社會找人頂罪沒哪麼容易,何況另一位仁兄也是衛署官員 萬一事件鬧大告上法院,不要忘記了"偽證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種小事誰會幫忙作假?7年要給多少安家費? |
這個事件...一共有4個人
1. 開記者會進行指控的[李慶安] 2. 被舔耳的受害者[鄭可榮] 3. 被指控的[涂醒哲] 4. 最後認罪的[屠豪麟] 新聞事件一開始就是 [ 李慶安 + 鄭可榮 ] 一起指控 [ 涂醒哲 ] 強吻 [ 鄭可榮 ] 說真話...鄭可榮跟李慶安有什麼關係? 真的是因為被 舔了耳朵, 所以很不爽, 找上立委的助理訴苦, 然後被李委員找來開記者會?? 一個市井小民會這樣做嗎?? 直接槓上有政治色彩的官員, 還不戴口罩? 就算是好了...... 鄭可榮如果不是100%的確定 就是[涂醒哲], 他敢上鏡頭指控?? 今天被指控的人如果是我, 而我跟本不在場, 我一定告到他死... 這已經不是[認錯人]就可以算了的... 更何況事後還只求償 1元...做為象徽性的賠償 而且當[屠豪麟]出面認錯之後, 事情急轉直下, 表示[鄭可榮]心裡一定有鬼, 他大可以直接講說:這個人跟本不是他看到的人 如果不是有人在暗中把事情撫平, 橋好雙方的利益問題, 怎麼可能這麼容易解決... 當然啦, 我們不是當事人, 我們不曉得實際狀況怎麼樣, 只能推測各種可能性 |
引用:
屠豪麟是事件爆發後被民進黨政府查到他就是當事人,"這個才是被隱藏不要馬上出面承認"的人 人很多時會被第一個主觀認知誤導,剛好一個姓"涂"另一個姓"屠",兩個姓都不常有也剛好是衛署官員,這種巧合也算李慶安倒楣 鄭可榮只是其中一個認錯人的小咖,涂醒哲及民進黨在事件發生後意在'李慶安",當然不在乎鄭可榮,既然他出面道歉認錯,涂及民進黨已達到目的,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去追殺一個小人物? ps:鄭可榮敢上鏡頭是因為他是'李慶安的人",出示真面目也可算是加強案件的可信度 |
引用:
美方並不是再幫李慶安解套,而是在告訴李慶安:雖然你口口聲聲說已經放棄,但只要你沒來辦理放棄的手續,美國還是可以承認你是具備美國國籍 從哪裡看出來呢? 引用:
基本上,美國對公民的權益相當重視 從許多「官司」的判決就可以明白 (例如民眾去告麥當勞未盡告知吃漢堡會肥胖...勝訴;吃果凍噎死也是商家的錯) 要說美國會主動去撤銷別人的國籍,那才是不可思議 本則報導提到,「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但問題是如何才能判定「潛在」?說得明白些,李慶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就任中華民國公職,這件事情美方不會主動去查,意即「至少過去這十年內美國並不會主動認為李慶安放棄了國籍」,換句話說,「過去十年李慶安的美國國籍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李小姐認為當初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公職時就已經具有潛在放棄意願,那麼美國可以「現在幫你註銷國籍」 這是我讀完這份報導的感想,因此李的律師認為這份聲明對李慶安是有利的發展 我個人並不以為然 (更何況,如果你自己並不認為你是美國公民,為什麼你的先生要幫你繳稅給美國?) ***** 好,上面是我自以為是的解讀 那麼如果我從善如流,認為這個報導對李慶安是有利的 那我再度援引這段文字 引用:
雖然我很喜歡李慶安,但這件事情,李慶安是自打嘴巴,不管怎麼樣都說不通的。 |
引用:
不過,他曾承諾在1月31日前會有個正式交待(表示會提出美國官方文件證明),現在卻不了了之 媒體也就此放過他,沒有人再質疑或要求,文件在哪?承諾跳票?這是台灣的悲哀,大是大非總得要弄清楚 |
李慶安出庭 灑淚喊冤
【蔣永佑╱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第五度傳喚李慶安,她則在庭訊結束前,深覺自己受委屈而淚灑法庭,離開北檢時帶著泛紅的雙眼,直奔上車離去,僅由律師李永然對外發言。 庭訊結束仍有話說 因丈夫余紹逖日前已返美,昨天下午二時五十分,李慶安在律師及助理陪同下出庭應訊。檢方表示,上次開庭時間拉得太長,李慶安呈上的答辯狀和許多卷證都來不及看,才臨時決定多開一庭趕進度,目前朝《詐欺》及《偽造文書》偵辦的方向依然不變。 據了解,李慶安昨天依然默認曾有美國籍,仍辯稱自己以為早就沒有美國籍,不知道美國方面會答覆她依然具有美國籍。庭訊結束前,她表示還有話要說,但檢察官表示庭訊已結束,不會再將她的話記進筆錄,但李慶安依然激動地表示,自己十四年來一直形象良好,努力做好民代的角色,對現在的處境深覺委屈而哽咽。 另外,李慶安昨天在庭訊中,也質疑自己被限制出境有政治力介入。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rt_id=31417699 ------------------------------------------------------------------------ 事實已經非常明顯,美國國務院還沒定案的謊言破了 不知為何他還是這副德性 "道歉!道歉!認錯!"有那麼難嗎? 死不認錯對得起曾經投票給他的支持者嗎?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6: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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