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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二 2009-03-10 01:32 PM

雙指碰頭比「阿達」侮辱 判罰6千
 
雙指碰頭比「阿達」侮辱 判罰6千
更新日期:2009/03/10 12:25 張子銘
朝別人比手勢現在要小心了,台中市一名婦人,因為跟鄰居發生爭執,對著她用食指跟中指,朝腦袋碰了兩下,就是一般大家熟悉罵人腦袋空空、阿達阿達的意思;鄰居不甘心,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個手勢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罰比手勢的婦人,6千元罰款。


曾小姐:「她就比『阿達阿達』這樣子。」記者:「這樣你有什麼感覺?」曾小姐:「很生氣啊。」

曾小姐不滿,被鄰居連續比了2次,食指中指合併,碰兩下頭的手勢,也就是罵人笨蛋的意思,一狀告上法院,請求精神賠償420萬。記者:「覺得嚴重受侮嗎?」曾小姐:「當然啊,他恐嚇我兒子,然後害我被曲解。」

當事人王小姐:「我前面有瀏海就往上撥,他看到以為我是用這樣(比阿達),但法官就不相信啊。」

當事人解釋,她當時只是在撥頭髮,不是在罵人,但法院認為,這個手勢在一般人認知中,有罵人的涵義,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罰6千罰款。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判斷他確實有那種侮辱人家的惡意存在。」

除了判罰案例中,食指中指合併碰頭兩下,就是罵人笨蛋、阿達阿達;另外食中指交叉轉動,是指腦筋打結,而多數女生拍照則會把食中指分開比YA裝可愛,還有用手指搓腦袋,就是指傷腦筋,朝人比小姆指,是罵人俗辣沒膽量。

法界人士認為,這些特定手勢,在民間都有約定俗成的涵義,但究竟是罵人,或是開玩笑,還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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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的台灣的司法怎麼都浪費在這種事,
真正要處理的事,卻一而再的拖.
那位偉大的法官大人.....唉
就算是真的被比阿達的手勢,有很嚴重嗎,就真的有傷到自尊嗎,就是公然污辱了嗎?
此案例如果成真,以後人們吵架,全都要進法院了.
這樣法官們樂的很,可以慢慢來審這種微不足道的小案,
權貴的案子就可以逃避掉了.

barrielee 2009-03-10 04:33 PM

我們的法官只會在小案認真,大案都在混

司法資源就是被這類無聊的人浪費掉

過去舉了不少案例,被告會輸大多是"心虛"上了法院說啥不是這個意思..是幫他弄頭髮....

正如李敖的名言,想不輸侮辱官司就去證明所言是有依據

上述案例中並沒有說明為何被告會做出這樣的動作?

如果原告人跟他吵架時說了什麼?說服法官內容一般人聽到都會覺得是空話,表示雙指的動作並非亳無根據..官司不一定會輸

就像曹興誠告謝金河誹謗他是"梟雄",謝金河引經據典證明使用這個名詞的道理,結果謝金河官司勝訴!

很早以前,某人被指他的行為像共產黨又是告上法院公然侮辱,法官認為共產黨是負面的所以構成侮辱

我會問法官現今政府都在跟共產黨交流,共產黨官員可以受元首級的禮遇到台灣訪問,豈非政府是錯誤的示範?跟一個負面的政黨交流....甚至不少國家及美國都要抱中共LP,何來負面之理?.......馬克斯共產主義的學說都拿來抗辯,反正都被告上了法院當然要據理力爭,如果辯解時還說"我沒有指名道姓是他對號入座....,保證穩死"

YaYa07 2009-03-10 06:19 PM

以後字典內要刪除很多字與辭了!!
現再居然連一些動作都要移除

好像老美這麼注重法律的家都沒有將比中指當成公然侮辱罪吧!!!
那阿扁要很多人去跳太平洋....算不算教唆自殺呢??

忘了是看哪部電影中
一個男的跟他的女部屬講話..那女的立刻就說是性騷擾
只要讓女方感覺不好就算性騷擾....這也太讓人為難了吧!!!!

mini 2009-03-10 07:40 PM

中國人怕鬼 外國人也怕鬼
就 鬼言鬼語的玩法人 不怕鬼 (因為人們常說 虧心事做多了會碰到鬼,但這些人就不怕)

"這個手勢#在一般人認知中,有罵人的涵義"
個人還第一次知道耶
只知道手指在太陽穴劃圈圈才是指 "阿達"
看來我比法官還土耶~ :on_36:

#看電視的那個手勢是 食、中兩指交叉,而不是 食、中兩指合併...

a471 2009-03-11 12:32 AM

建議被告上訴,申請大法官釋憲.......明確定義哪種手勢是屬於侮辱人的手勢

從此篇引申出之前某名嘴被罵黑心貨,而被告卻息事寧人.....若以上述的方式去議論

很容易證明該名嘴常常胡說八道顛倒是非,挑撥族群煽動群眾....

barrielee 2009-03-11 12:47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120070)
建議被告上訴,申請大法官釋憲.......明確定義哪種手勢是屬於侮辱人的手勢

從此篇引申出之前某名嘴被罵黑心貨,而被告卻息事寧人.....若以上述的方式去議論

很容易證明該名嘴常常胡說八道顛倒是非,挑撥族群煽動群眾....

以後會否出現'眼神"也能構成公然侮辱?

a471 2009-03-11 01:26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120076)
以後會否出現'眼神"也能構成公然侮辱?

哪也沒辦法囉,法官就是喜歡這種案子....這樣他們很有快感

但是碰到國務機要費那種就....:on_84:

古里特 2009-03-11 09:03 AM

這也讓我想到波麗士中的一些劇情
若是老百姓別一天到晚搞些五四三的瑣碎事情
或許警察(法官)才比較有時間可以去處理該處理的事情

警察局別一天到晚都是吵架、聚賭、侮辱等等雜事
法官也不需要一天到晚審理莫名其妙的案件

YaYa07 2009-03-11 10:32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120076)
以後會否出現'眼神"也能構成公然侮辱?

既然政壇有關愛的眼神
那當然也會存在侮辱的眼神...不肖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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