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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頭文字D 男撞死人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二十九歲的黃水龍仿電影《頭文字D》,在北縣泰山鄉限速三十公里的山區道路,以近九十公里高速狂飆,逆向撞死騎機車的黎明技術學院大學生林鈺富,並加速逃逸,板橋地檢署昨認定黃男具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起訴。
檢方依殺人罪究責 律師葉志飛認為,在山區飆車極危險,等於罔顧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且一旦車禍,可預見嚴重傷亡,檢察官應是因而認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起訴。 去年十二月一日深夜,黃水龍駕駛裝有尾翼的改裝車在泰山鄉公園路,以時速近九十公里的車速行駛上坡路段,途經同榮二橋彎道時,闖進對向車道撞飛機車騎士林鈺富(十九歲,家中獨子),林男摔落十公尺橋下不治,但黃男肇事後竟加速逃逸,在現場三百公尺外再失控撞上路中的限高號誌桿,車頭全毀。 黃水龍供稱,當時為了超車才加速,車禍後腦筋一片空白,才會讓車一直行進,不過檢方據目擊證人證詞,發現當時驕車前方根本無其他車輛可供超車,且該路段車速為三十公里。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wDate=20090317 =============================================== 那老兄到底是車神還是死神啊???想學頭文字D還撞死人,這根本就是鬧笑話 我看這老兄在監獄想想做出什麼蠢事情吧 |
具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起訴。
超速就是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檢方若起訴錯誤...被告可能判沒罪的吧!! 若是判有罪...豈不又是過度解釋法律了呢?? 是否超速就是具不確定殺人故意的犯行呢??? 超速撞死人是很不應該..但檢方如此起訴是否正確呢?? 那酒醉駕車撞死人不也是不確定殺人故意的罪了嗎?? 法院有這樣判決的嗎??? |
引用:
不確定殺人故意,意思就是他乃殺人故意,但是不是一定會有這種結果,山區也不是有那麼多車,說不定只有他一個嘛 至於殺人故意,那就是他活該嘛。要在山區飆速,為什麼不等技術練好再來?在三十公里速限的地方飆九十公里,超速就已經超太過分,肇事還烙跑,這不叫殺人故意那什麼才是殺人故意呢? 至於酒駕那不叫殺人故意,是公共危險罪吧 |
不確定殺人故意...光看這名詞就讓人覺得文法不通啦!!
好像是日本人定的法律條文 看樣子哪天我們的教育部會"具不確定日文故意"吧!!!! |
引用:
不過法條上根本沒有這些文字吧 顯然是某些法匠 搞的有的沒的簡稱吧 無法確認其殺人之結果是否為蓄意之 ... = 不確定殺人故意 :on_47: :on_14: 又不是古人搞這種文言文的說:on_87: :on_69: :on_61: 如果真的是 "無法確認其殺人之結果是否為蓄意之" 那個人可不可以說他 "無差別殺人" :on_47: |
不確定故意,乃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客體認識不確定,或對於行為結果之
預見不確定,惟希望其犯罪事實能發生者。其對於結果之發生,雖有確定的認識,但其 客體並無確定者,為客體不確定故意,又有概括的不確定故意(即於一定範圍內何客體 發生,具有概括的認識)及擇一的不確定故意(即於物客體中,無確定之認識,但不論 何者發生一定之結果,皆不違背其本意者)二種。對於犯罪事實之客體,雖有確定的認 識,但其結果是否發生,並無確定的預見,而以未必即發生之意思,加以實行,終致發 生該結果,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結果不確定故意,或稱未必故意。 ******************** 中華百科全書的資料: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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