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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09-03-20 06:21 PM

男子不甘女友分手 將性愛照片貼上色情網站
 
更新日期:2009/03/20 09:10

竹科一家公司女領班遇人不淑,和交往多年男友分手不成,卻遭到對方不斷以簡訊威脅將殺害全家,甚至將被害人性愛私密照片,PO在國際色情網站上供人瀏覽,令被害人無地自容,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恐嚇和違反電腦使用罪名,判處被告一年徒刑。(彭清仁報導)

真的是恐怖情人!判決書中指出,卅六歲的易姓男子,七年前在網路聊天室中,認識了任職竹科一家上市公司的女領班,兩人並且進一步交往,易姓男子甚至和元配離婚,和這名女領班在一起,不料去年七月,被害人認識另一名李姓男子,因而向易姓男子提出分手要求,卻不料引起被告易姓男子的不滿,不但多次以發送簡訊方式,威脅將殺害被害人全家之外,甚至將兩人性愛的照片,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給被害人的同事,也將被害人性愛的照片,PO在國際色情網站上,供不特定人點閱瀏覽,性愛照片的標題,也將這家上市公司的名稱和被害人名字列入,經被害人同事發現後,才婉轉告知被害人,也讓被害人無地自容,最後決定向檢警提出告訴。

而被告易姓男子在審理過程中,向法官供稱,當初為了女友甚至和妻子離婚,但女友在交往多年後卻另結新歡,因為不甘感情被騙,所以才採取報復行動,全案法官審理終結,法官依恐嚇罪和違反電腦使用罪名,共判處被告一年的有期徒刑。

本則新聞由中廣新聞網提供 2009/03/20

http://news.msn.com.tw/news1213818.aspx

將前女友的性愛照貼到國際網站....這不算公然侮辱罪嗎???????????
只判一年...好像太輕了...不足以遏止這類犯行吧!!!

王小二 2009-03-21 10:13 AM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罵了一句話就被起訴甚至判刑,我就不知道被罵一句話,到底傷到哪裏了.

把照裸照PO上網路,這種傷害大過被罵一句有千萬倍以上,才判一年而已,

台灣真會小題大作,更會草草了事.

atie 2009-03-21 10:16 AM

遇人不淑

男女雙方交往期間 還是避免拍攝「恩愛留念」:on_07:

cara551977 2009-03-21 11:13 AM

什麼人都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阿

古里特 2009-03-23 09:12 AM

引用:

作者: 王小二 (文章 2125752)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罵了一句話就被起訴甚至判刑,我就不知道被罵一句話,到底傷到哪裏了.

把照裸照PO上網路,這種傷害大過被罵一句有千萬倍以上,才判一年而已,

台灣真會小題大作,更會草草了事.

台灣法律是看你會不會打官司

同樣是罵醜女,為什麼李敖罵醜女,不敢告他

別人罵醜女,就告上法院去?


只要你會打官司

黑個幾十億,都可以逍遙法外

只要你不會打官司

說句三字經,都會被告到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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