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眾要連署 滾水虐嬰 狠父應判死刑
〔記者蔡文正、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和美鎮女嬰遭狠父丟入煮麵沸鍋,目前仍在與死神搏鬥,警方連日來不斷接獲民眾關切電話,指責該名父親禽獸不如、人神共憤,甚至有人揚言,將發起連署要求法官判狠父死刑,否則等他出獄後將「見一次打一次」!
若出獄 見一次打一次 警方則呼籲民眾冷靜,現今應以祈禱女嬰能轉危為安為重點。 和美警分局和美派出所從18日起,每天都湧進大量關切女嬰的電話,員警表示,平均每次值班都會接獲6至8通關切電話,有人關切女嬰安危,有人要提供燒燙傷特效藥或捐款等,不過,許多人則是藉由電話痛斥該狠父的不是。 「沒有良心」、「虎毒不食子」、「禽獸不如」、「一定會被打入18層地獄」…,值班員警說,民眾在電話中痛批狠父的用詞不一而足,但這些算用詞還算是較理性的,有些人還以「三字經」、「五字經」開罵,也有人指稱將發起連署,要求法官判這名狠父死刑,有人則揚言,這名狠父即使未被判死刑,將來出獄,只要被見到一次將毆打他一次。 涉嫌「煮小孩」的黃姓嫌犯收押中,女嬰母親則擔憂女嬰安危,原製麵工廠這幾天都大門緊閉,附近鄰居說,黃嫌早有暴力傾向,這次再犯下不可原諒的案件,法律一定要給他最嚴厲的制裁,許多外地民眾到場時,紛紛比出應對該名狠父槍斃的手勢。 在女嬰就醫的彰基醫院裡,女嬰的親人也對狠父罵聲連連:「大人遭熱水燙傷都忍受不了,何況是才10個月大的小女嬰,他這麼做是人嗎?」女嬰同母異父的二哥昨天探視妹妹時,大罵這種人比禽獸不如。 女嬰二哥 痛恨叔叔暴行 女嬰的二哥說,平常都是他在餵妹妹喝奶,知道妹妹遭遇這種事,做哥哥的心情沈重,連日來,他失眠且痛恨「叔叔」做出錯事。 女嬰的媽媽再次指責、怨恨女嬰的生父,她說,恨女嬰生父傷了女兒,她支持司法制裁這種不配為人父的男人。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i6gm.html ============================================= 我一直都認為不要廢除死刑,做出傷天害理任誰都無法原諒的事情的人應該受到嚴重的逞罰,而不是包庇,今天這老兄做出這種事情我想任誰都看不下去,人在做天在看,我想老天爺也看不下去吧!有時候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法律本來就是逞罰犯罪者而不是政客的工具,該跟新加坡鞭刑就鞭刑,該死刑就死刑,該判無期徒刑就判無期徒刑 |
判鞕刑至死
![]() |
亂世本應用重典
過度的人權, 終將跟自己過不去... 成龍之前的一席話, 姑且不論對錯, 但應該是有感而發 |
引用:
判油炸至死讓它嘗試一下被燙的感覺:on_69: |
慘遭父親丟入滾水鍋中的小女嬰,在21日上午10點05分不幸過世,令人不勝唏噓。:on_51:
|
我很期待 所謂的(人權團體), 在這次事件中,
再次站出來反對死刑..... 再次站出來講說:〔犯人是有人權的〕 ~~~(那些人權團體呢?怎麼不見啦)~~~ ~~~(躲起來啦,還是平時看準政府不敢吭聲,所以三不五時出來抗議 博個新聞版面, ~~~ 這次看到全台民眾人神共憤,不敢吭聲啦,怕被丟雞蛋,走在路上被車撞 ~~~ 所以全部惦惦啦!!) ~~~(這幾天要盯著新聞,看有沒有哪個人權團體跑出來耍白目)~~~ |
女嬰的母親是現代某種傳統婦女的典型?
他跟酒醉的同居人說這種話~有本事把女兒丟到鍋子裡...(過去有一則新聞某國中女生跟男同學吵架說啥有本事打我呀!,結果真的被毆打一頓,現代人的eq控制太差,所以言語上盡量不要去挑釁,何況是一個酒醉的人) 雖然,檢方認為是氣話不算教唆殺人,所以媽媽不會被起訴,可是這位母親難道沒有半點責任? 再者,有媒體引述社工的話: 社工員表示,事情剛發生時,女嬰的母親林姓女子還百般維護同居人,也就是女嬰的生父,拜託不要報警;看到女兒在死亡邊緣掙扎的慘狀,昨天態度完全轉變,表示「不會原諒他,很想離開那種人」。 如果上面報導屬實,婦人還是以維護同居人優先?之後發現事情太大條態度再轉變? PS:看到最新的消息,婦人去檢方作筆錄又改口沒有說過"有本事把女兒丟到鍋裡的話",據報導檢方不排除安排他與同居人對質,很奇怪?哪位父親當時不是酒醉狀況嗎?現在要如何對質?哪句話如果不是婦人之前說過,難道是記者自己編出來的? |
大家都太慘忍了!!
我們要以德報怨........................ 所以.............. 那個叔叔每天都要洗好幾次澡來懺悔...洗去全身的罪孽 當然是要用滾水來洗澡啦!! |
引用:
雖然小女孩很可憐,但我慶幸他已離開人世,不用再被父母親拿來當作工具,這是唯一值得欣慰的。記者只有訪問那位母親的孩子,對那位父親的小孩就當不存在,這也是我無法苟同的地方。要是去訪問那孩子,我看他對婦人的評價一樣不會好到哪裡去 人都死了爭這些能怎樣嗎?當時又沒有別人,男的酒醉,女人說什麼都算數吧?要是有攝影機的話,說不定我們會看到兩人搶孩子的時候失手讓孩子掉到鍋中的畫面呢 |
引用:
他們只是想要拿酒瓶去滾水中燙一下酒的 沒想到喝醉了拿錯了酒瓶 或者是想當女嬰洗澡 沒想到喝醉了搞不清楚水溫 所以直接放入鍋中 或者真的本來是要下麵的 一時找不到什麼豬肉牛肉的 喝醉酒下一時誤將小女嬰應當成了小白兔了 或者他們幫女嬰練了鐵布衫 放入滾水中試試鐵布衫的功效 或者....................................... 他們想當新聞的頭條主角吧!!!!!!!!!!!!!! |
引用:
現在知道是殺人重罪,害怕自己會被牽連所以改口沒說過,等於把責任全推回同居人身上 "有本事丟女兒到鍋裡"的說辭上了法院對他的同居人比較有利,也許遇到仁心的法官最後判決會考慮當時嫌犯的精神狀況及動機 他們就是一對爛父母,希望女嬰早日投胎來世找到真心愛他的父母 |
其實也許也是件好事吧!!
在這樣父母教養下長大的小孩 也許會活得更悽慘 看看我們政壇上一些政客的表現 其實當年他們的父母也是如此的話 那該多好呀!!!!! |
引用: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0:24 PM。 |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