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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同居人女78次 囚20年
【李光濱、王文傑╱花蓮報導】花蓮一名國二少女,從前年年底開始,只要母親及弟弟不在家,她就遭做板模賦閒在家的母親同居人性侵,期間長達九個月,至少七十八次,直到去年九月惡狼跟母親鬧翻分手,少女才將遭性侵不幸告訴母親報警,法院昨判惡狼二十年有期徒刑。
可惡至極 法官表示,雖然被告李姓板模工(四十五歲)矢口否認犯行,但被害少女在開庭時泣訴並陳述被告曾說「我結紮了,不怕你懷孕」等語,雖被告拒受檢,但經少女母親指證,李確曾出車禍割掉睪丸並結紮,因此採信少女證詞。 強脫衣褲沙發性侵 《蘋果》記者昨到被害少女住處查訪,鄰居說,李男長年跑船,二○○二年才結束船員生活回到部落,巧遇同村被害少女母親,雙方開始同居,李男一開始還跑到台北做板模工人,按時寄錢回家,這一、兩年經濟不景氣,李男沒了工作返家,與少女母親兩人都愛喝酒,酒後常吵架大打出手,沒想到竟發生這種事。 鄰居搖頭說,如今李男被收押,少女母親愛喝酒疏於照顧子女,案發後少女已被社輔單位強制安置,只留讀小五的兒子在身邊,家庭已破碎。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在法庭上指控母親的李姓同居人,從前年年底開始,常趁母親及弟弟不在家時,在住處客廳強脫她的衣褲,然後把她壓在沙發上性侵,每周二到三次,她懼其淫威不敢聲張。直到去年九月底,李男跟少女母親分手,少女才講出遭李男在客廳性侵長達九個月,少女母親憤而帶著女兒驗傷提告。 少女母作證男結紮 法院審理時,被告在法庭上否認犯行,但因被害少女指控,在屢遭性侵後,她曾對李男陳述:「你這樣對我,難道不怕我懷孕嗎?」李答:「我早結紮了,不怕你懷孕。」法官為求慎重,曾要求李男到醫院鑑定結紮一事,但被拒絕。 法官傳喚被害少女母親出庭,婦人作證李男曾出車禍,並割掉睪丸結紮有醫院證明等事證,法官據此認定被害少女所說的「私密對話」非說謊,採信少女證詞。 花蓮地院刑事庭長張健河說,《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採一罪一罰原則,承審法官推算少女被性侵長達九個月,以每周至少被性侵兩次估算,李男性侵少女次數至少七十八次,因最重判刑不得超過三十年,斟酌後判他二十年。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ype=1&SubSec=6 ====================================== 我想這李姓老兄既然已經結紮,那就請10幾位大漢首先把這老兄給打昏,拿把樹剪把那不潔之物給咖擦掉,之後拿桶水把這老兄給潑醒,在把一桶糖漿與蜂蜜倒在那不潔之物的地方,放螞蟻蟑螂去吃那地方,包准這老兄後悔莫及 而且還要公開撥放這刑罰在電視與網路上面,包准下次沒人敢做出這樣的事情 |
個人是覺得這種性侵犯應該都要判死刑,
重犯率幾乎100%, 抓到關了出來還是會再犯, 根本毫無嚇阻的作用. |
當媽媽的也太粗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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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個人評論時,最好不要多加不雅字眼,使人有不好的想像空間(已經很多文都這樣了)
這些都是不宜的言論 |
引用:
後來八成是看男的真的沒錢,才乾脆的分手,順便把女兒的事爆出來,就是為了不讓男的纏著她。如果男人不是失業,他會繼續裝不知道,讓男人養 |
引用:
身為女人就不需要如此揭開女人殘忍的一面唄!!! 請為史版一些善良的小男人著想 讓他們對女性多充滿一些美好的印象啦!! 一般來說母女連心 若是母女之間有常溝通聊天的話 這種事情不可能掩藏太久的 他們母女之間也該關係不是很正常吧!! |
引用:
我是站在孩子那邊的,誰管那女人死活?他自己都不顧女兒 女人本來就很殘忍,男人就很善良嗎? 會為這種事受驚嚇的,只有無辜的孩子們 史版的善良小男人應該沒蠢到搞不清楚事實吧,嚇不壞的 |
挖賽
看到elna姊這麼說 我越來越害怕女人囉 :on_64: |
引用:
我們女人才要怕男人好不好,小時候老師家長都教我們要認清壞男人 難道你們老師從來不教兩性教育的嗎?有學有保庇啦 |
引用:
其實男人女人都一樣啦, 我比較讚同荀子說的,性本惡 就看遊戲規則(法律)如何制定與遵守及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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