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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氣不過 告戴爾詐欺
戴爾電腦標價錯誤引發的消費糾紛,有位大學生因為氣不過,日前憤怒地到桃園縣中壢警分局報案。有人建議他這屬消費糾紛,應該找消保官投訴,大學生堅持要報案告戴爾詐欺,讓他無法買到屬意的商品。警方受理後,也傳喚戴爾的業務員製作筆錄,目前還在調查中。
中壢警方說,約兩周前有位男大學生逕自到偵查隊詐欺專責小組報案,表明是戴爾電腦標錯價格的受害消費者,堅持要告戴爾涉嫌詐欺。由於當時戴爾新聞正熱,消保會也持續關注此事,警方訝異竟然有人到警局報案。 男學生第一天做完筆錄後,第二天警方傳喚戴爾的業務員配合問訊,業務表明公司立場會研議賠償消費者,希望與男學生和解。男學生不願意,仍堅持要提刑事告訴。中壢警方仍在調閱相關證據,辦案人員說,屆時會發函桃園地檢署「核偵」,由檢察官核准偵查方向。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4/1nnkt.html =============================================== 我很想問這大學生,您有匯款過去了嗎??還是只有下訂單問題是根本就沒有匯款??就算匯款我想也可以要求對方退款,何況這大學生有無想過告的贏嗎??我想這大學生沒有仔細冷靜想想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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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不是好玩的,如果告民事案件他還可以反悔 一旦戴爾被惹火了,送你一記「誣告罪」,附贈求償一億,這也有可能,「大」學生不知道有沒有算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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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就在懷疑這大學生當初要到警察局報案這些,有無跟自己家人商量過 到時候萬一真的發生很嚴重的事情,那大學生無法處理呢??? |
我想看他到時怎麼跟DELL求饒....搞不清楚狀況的臭小子: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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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電子媒體,帳戶遭凍被證實,戴爾亞太區主管出來向其他受影響的廠商道歉.. ------------------------------------------------------------------ 戴爾挨告 傳百億帳戶一度遭凍 更新日期:2009/07/24 02:58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戴爾電腦網路標錯價事件,從原本的單純消費糾紛,演變成刑事案件。一位購買上萬台電腦與顯示器的民眾,日前以戴爾不履約為由,向法院主張戴爾詐欺,法院凍結戴爾在台銀行帳戶;由於該帳戶係供應商購料專戶,傳上百億資金一度遭到凍結,仁寶鴻海等供應商無端遭到池魚之殃。 戴爾台灣區網站標錯價,在網路世界一傳十、十傳百,二萬六千名網友,一個禮拜內湧入數十萬訂單,戴爾為了收拾殘局,同意發給訂購者一千元折價券,原價六萬元的Latitude E4300筆記型電腦,則發給二萬元折價券,台灣網友不領情,看似「小蝦米對大鯨魚」戲碼再度上演。 購料資金卡住 供應商同遭殃 據了解,有幾位財力雄厚的網友,一口氣將上百萬元匯到戴爾帳戶,再以戴爾拒絕履約為由,主張戴爾詐欺,中壢刑事警察局受理並移送法院後,法官居然凍結戴爾在花旗銀行開設帳戶,戴爾上百億元資金因此遭到凍結。 一位戴爾供應商表示,戴爾在台帳戶,只有極少部分,來自民眾網購價款,絕大部分資金是戴爾總公司匯入,用來支付面板等供應商的價款,戴爾帳戶遭到凍結後,所有供應商拿不到貨款,一度急得跳腳,一狀告到行政院長劉兆玄。 「才幾千萬元的消費糾紛,就把戴爾上百億元的帳戶凍結起來,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戴爾:營運恢復正常 一切已過去 該廠商表示,戴爾在「標錯價」事件尚未發生以前,一個禮拜賣幾十台顯示器就很了不起,事件發生後,居然有人一個晚上就訂了幾萬台,還有人用「馬小狗」等假名購買,除了留下行動電話,什麼都沒留,「網友哪來這麼多錢?怎麼有辦法把單純的消費糾紛,無限上綱成網路詐欺案」。 據了解,戴爾為了要跟這些「具財力」的網友周旋,從總公司調了上億元資金,向法院提出反擔保,銀行帳戶雖獲得解凍,但單純的網購糾紛,居然搞到百億元採購帳戶遭到凍結,其他在台採購的跨國企業,例如惠普、新力,都認為戴爾帳戶假扣押事件已是國際笑話。 戴爾亞太區公關經理韓建耀,不願就戴爾帳戶是否曾遭凍結進行評論,但強調「一切都已過去」,戴爾在台營運已經恢復正常,對於網站接到幾萬台的訂單,韓建耀認為,「消費者不會下這麼大的單,We don’t expect them to own.(我們不期待消費者會購買)」。 對於已經匯款支付價金的消費者,韓建耀說,戴爾會盡快將這些錢匯回給消費者,由於很多網友使用假名訂購,並且只留下行動電話,戴爾要逐一將錢反還網友,還需要一段時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4/1nnk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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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那是因為已經匯款過去了,如果還沒有匯款的網友呢??說不定訂單早就被取消了 而且就算消費者只有留下行動電話,公司有無致電過去詢問是否有這訂單,與說明這價格錯誤的狀況 |
這件事本來dell就理虧
已經匯款的買家, dell除了認賠之外 恐怕沒有太多選擇 沒匯款的買家, dell於法當然有權取消交易 同樣的事, 國外也曾發生 去年萬聖節前我就遇到sony筆電一萬六台幣(原價三萬多) 二話不說打電話去訂一台給TT 對方一聽到馬上就承認錯誤, 並把錯誤商品下架 (眼睜睜的看到商品不見了) 但我的SONY還是按錯誤的價格賣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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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等其他歐美國家就不敢這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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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糾紛,如果有利可圖及法律訴訟勝算機會很大,哪怕沒錢請律師,自動有人找上門幫忙告廠商求償,官司勝訴大家分錢..所以才不敢吃定客戶 如果,同樣事件發生在美國,嘿嘿... |
我是認為法律不該偏袒任何一方才對
廠商標錯價碼... 難道是十惡不赦的罪嗎?? 那購買上萬台的網友不也是很糟糕的行為嗎?? 好像廠商標錯價就該死 必須依錯誤的價格售出產品 網友趁火打劫拼命的下訂單購買 我不認為這些是該被鼓勵的 惡意的訂購不該讓他得逞才對 戴爾詐欺?? 那拼命猛下訂單的不也顯得很欺人太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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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傳說中的得理不饒人 只要別人犯了一點小錯就追著痛處打 好像自己完全沒有做錯事情一樣 :on_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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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本身就有錯再先:on_07: 事件如果轉移到歐美國家 那處理方法就不是這樣子的簡單了:on_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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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覺得告人哪位大學生在來亂,其他報導告dell詐欺的並非大學生而是研究生,人家是有做功課的,不以一般消費糾紛解決直接以刑事詐欺提告,法院必定要受理 再來看看以下的兩則報導,dell身為跨國大企業是如何傲慢處理這次事件,他們大中華區的最高主管出來只為資金被凍結造成不便向廠商道歉,對消費者就烙下這段話~~ ---------------------------------------------------------- 戴爾大小眼? 供應商、消費者差別待遇 帳戶遭到凍結,戴爾大中華區的總經理親上火線,消息曝光短短5個小時,立刻進行危機處理,讓很多消費者很悶,因為先前光是標錯價格的事件,等到戴爾台灣區總經理出面,有了初步補償,已經拖了10天。 戴爾大中華區總經理許肇元:「主要這個事情的原因,是始終於我們有『部分』消費者,其中包括下單『極少』數量的消費者。」面對口中消費很少的消費者,和因為帳戶凍結受害的大財團,DELL態度真的差很多。戴爾電腦公關(98.07.06):「總經理在開會,有回應再通知大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8/1npb6.html -------------------------------------------------------------------- 戴爾烏龍 危機處理差賠商譽 身為跨國大企業的戴爾電腦,商標一級大,危機處理能力卻是不及格,連續兩次出現網路標價烏龍,一開始戴爾沒打算理會,反而一拖再拖,等到網友群起圍攻,才讓這條大鯨魚意識到事情嚴重了,不得不出面道歉讓事件落幕,卻也賠了商譽。 戴爾電腦網路標價烏龍再添一樁,標錯價事小,不過,戴爾的處理態度,真的讓人相當火大,記者不滿地對戴爾公關公司人員說,「「開會從周六開到現在禮拜一,下午4點鐘了,時間還不夠嗎?為什麼時間一改再改?」 戴爾兩周之內爆發兩次烏龍事件,卻只願意派出公關公司的員工使出拖延戰術,其實第一次態度更差,不論消保官怎麼喊話,網友如何砲轟,甚至罵乾了口水,反正跨國企業分量重得很,不出面也拿他沒輒。 第二次,終於在輿論壓力下,戴爾選擇召開記者會,明明說好下午4點開始,卻臨時變卦,再度上演拖延戲碼,記者質疑,「早上也說在開會,可是一直都沒出來?」戴爾公關公司人員則說,「如果說我們現在要讓你們4點鐘上去,戴爾還沒準備好,你還是一樣要再等。」話說完了,丟下媒體轉頭就走,要等多久隨你等。 終於在6日下午下午4點30分過後,戴爾電腦台灣區總經理廖仁祥在眾人恭迎下首度出面,廖仁祥表示,「我們給顧客帶來了很多的不方便,帶來社會的不安跟討論,我們在這邊表達非常抱歉的意思,萬分的抱歉。」戴爾公司也指出,上次事件的發生是人為疏失,但這次筆電事件,似乎是系統因素,詳細原因還在調查。 受不了網友群起圍攻,以及消保官、消基會的介入,戴爾終於放下姿態出面道歉,只是面對危機,傲慢的態度加上總是慢半拍的處理手法,已經對戴爾的商譽造成相當大的傷 http://www.nownews.com/2009/07/06/11490-247471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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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刑事詐欺.......也是存在著【反告對方誣告】的訴訟...(避免有心人事隨便提告) 我很認同這個人的勇氣...但【以個人身份】槓上【公司法人】 最後吃虧的往往是個人...(尤其是在台灣這個知法玩法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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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戴爾反告碩士生輿論會幫誰?要讓商譽再次受損嗎? -------------------------------------------------------------------- 一名中央大學機械所碩士生,日前在網路上訂購戴爾標價不到2萬元的筆記型電腦,事後戴爾卻以標錯價格為由,只肯發2萬元的折價券作賠償,讓這名碩士生相當不滿,並認為戴爾違反企業該有的誠信,而且有詐欺嫌疑。 雖然戴爾公司透過管道聯繫上這名碩士生,表示希望能夠私下和解,不過這位碩士生心意已決,他強調除戴爾願意以網路上的原標價出售電腦,否則仍不放棄提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9/07/25/138-248334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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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生已經表示只接受原價出售 若是DELL接受的話,萬一消息傳出 每個都上法院去告DELL,DELL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on_36::on_36::on_36: |
以一般人的認知,要告人家詐欺,起碼是要對方造成你某些損失才會成立吧?
這次的事件,他損失了什麼?十七元還是三十元的匯費嗎?其他的錢戴爾不是會全額退費? 如果這個案件成立,法官也不會讓戴爾輸的。別說戴爾是家大公司,就算是家小公司,也不可能讓你這麼幹。你說你告人家背信,那還有點道理,告人家詐欺,感覺就是惡意的嘛,法官要同情消費者也不是這樣同情的,不可能讓他贏。到時告輸了,上法院的時間、金錢都算白費了,哭給誰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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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訂單確認及匯款後買賣合約已成立,dell收到買家的匯款拒絕出貨,除了詐欺是否也構成侵占罪? ------------------------------------------------------------------------- 國內常見案例: Q1: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 將錢已匯入賣家 但賣家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或不寄出 不與買家聯絡消失.. A1: 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寄出:侵占罪 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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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侵占罪是沒辦法用在DELL的案例的, 整個事件,站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來看, 只要買方下了單,匯了款過去對方那邊,就【視同】銀貨兩迄 (這是 消保法 特別給予的一個保障) 但在其他法律層面來看,並不是這樣判定的, 因為DELL並不是利用詐術來騙錢,此次是網路拍賣價格錯誤,民眾瘋狂下單 (就算是故意打錯價格,要看看台灣民眾有多麼的"好康到相報", 在法律上也無法主張DELL詐欺) 尤其是:DELL有召開記者會道歉,並表示已匯款的會跟當事人進行退款 再加上DELL一再表示,他們是有心要退錢給下單民眾的, 而且還有額外提供折價卷(雖然那種折價卷讓人非常生氣) 因此,真正走上法院,審理到最後,〔詐欺〕是不可能成立的 ============================ DELL之所以要低下頭去跟這位民眾妥協, 一方面是不希望為了這一個人而大費周章去法律途徑,因為太勞民傷財了,而且對DELL的信譽也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破壞而已 另一方面是在打預防針,事先把戲做足,將來在法院上可以完全站的住腳 (甚至由律師反過來指控對方意圖不軌,而這就要看DELL的律師高明到什麼程度了) 還有一個主因是,刑事案件,在未定罪之前可以主張對方可以脫產, 要求假扣押,或者凍結帳戶...(這個對DELL就非常傷了) 結論:繼續看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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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dell似乎難以反控誣告 而且對方的意圖很清楚,就是要求dell屢行合約(報導中好像沒有附帶告民事要求賠多少?) 我看哪位告人的碩士生可能太閒吃飽太撐,才不在乎跑法院: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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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告的罪名不符合一般社會的認知 如果戴爾堅持不退款那才叫詐欺不是嗎? 人家都說要退錢了,這很難告啦 就像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用的罪名也是白痴都知道那不成立,絕對告不成 那幹嘛起訴?阿就做給人家看嘛,我看這次應該也是 你如果告戴爾違反消費者權益,那不就合理了嗎?用詐欺罪感覺就是惡意的,就算我 討厭戴爾的作風,也不要支持這種的,社會觀感不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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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無可能成立? 這個學生的背後會不會是有人指使? 畢竟吃飽沒事幹,一個學生的名義去告DELL 但造成了DELL很大的問擾,也就是資金凍結(我覺得這個是最大的癥結點) 這個官司不在乎誰輸誰贏,只在乎DELL的資金有無被凍結 或許可能是DELL的競爭對手私底下所造成的 請問大人,按照大清律例,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判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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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喜愛告人的李大師,他曾說過告人很多時明知不會勝訴,他享受訴訟的過程,見到哪些高高在上的人物站在法院中一副"俗辣"的模樣,比起勝訴還有快感 也許碩士生該知道對方是跨國企業,有錢請最好的律師,要勝訴談何容易?刑事提告整一下他們也爽,或者私下談和解dell真的以錯的價格出售商品就賺到了 我想如果我是哪位碩士生,發現dell標錯價,會不會第一時間好康相告?他很可能是同學們的代表,若他能拗到dell賠償或照錯價出售,其他人就可以要求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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