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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憂留孽種 婦錯殺子51刀 驗DNA竟是夫骨肉
【呂志明、蔣永佑╱台北報導】兩個月前台北縣發生轟動全國的母親殺嬰案,兇嫌簡姓婦人辯稱產後憂鬱症導致,但板橋地檢署偵辦後驚爆是她因劈腿孽緣,懷疑小孩是外遇的種不知如何處理而下毒手,用枕頭悶男嬰頭、抱去撞牆他都沒死,竟狠心用水果刀狂刺五十一刀,悲慘的是,被刺死男嬰事後證實是她與丈夫的骨肉。檢察官昨依殺人罪將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悲劇發生在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清晨約四、五時,三十三歲簡姓婦人在北縣板橋市家中,用水果刀狂刺四個月大兒子致死,再自刺四肢、胸部自殺未遂。檢警相驗時,發現男嬰胸部及上腹部有刺創傷五十一處,其中三十四刀貫穿身體刺到床上,刀刀致命。 當庭泣訴背叛丈夫 警方偵訊時,簡嫌表示因患有產後憂鬱症壓力太大,在恍神情況下殺害兒子。她四天後出院,檢察官謝憲杰傳訊她說明,告知會給她公平審判機會後,她才說出外遇殺嬰實情。 簡嫌說,她和丈夫讀二專時是班對,愛情長跑十年結婚,婚前兩人一同進入一家塑膠公司任職,那時認識已婚吳姓同事(四十歲),她開始背著男友與吳交往,並經常向他借錢,婚後更變本加厲,常私下到汽車旅館幽會。 簡嫌說,知道這樣的關係不對,幾次想分手卻分不掉,還因此開瓦斯、跳公司水塔自殺未遂,大家都以為她工作壓力大,實際上是感情因素扯不清。 簡嫌表示:「去年五月間,我和吳相約在中和某汽車旅館做愛,沒想到一個月後發覺懷孕,今年二月十七日生下男嬰,我一直害怕小孩不是丈夫的種,將陷於萬劫不復,在殺小孩前一周,我為了這個事想到快要發瘋,本來想要悶死小孩,但用枕頭悶了三次都沒死,又把小孩抱起撞牆,但又沒撞死,小孩被撞後一直哭鬧,才用刀殺了他。」 檢察官為確定男嬰生父,先後傳喚簡嫌丈夫張某及吳某到庭,採集檢體進行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比對,最後確認男嬰是簡嫌與丈夫所生。 檢察官在偵訊時告知她結果:「妳知道小孩是枉死的嗎?當時有疑慮為何不去驗DNA?」她聽後痛哭說:「我很徬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檢察官追問:「妳要不要把這事告訴丈夫?」她點頭答應。 上周五開庭時,檢察官讓簡嫌與已經離婚的前夫張男一同出庭,她見到前夫仍不敢說出實情,檢察官好心提醒:「妳不是有話要對先生說。」她哭著說:「老公,我對不起你,我背叛你了!」 張當庭楞住,一分鐘後失神的說:「小孩不是我的嗎?」簡嫌說:「他是你的。」他接著追問:「對象是誰?就是外面那一個嗎?(指吳某)。」簡嫌哭著點頭。 夫崩潰哭「小孩枉死」 此時,張再也無法壓抑情緒崩潰痛哭說:「我家裡不是很有錢,十年來我每天兼兩份工,只希望妳能夠過得好,我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最多只是打打羽毛球,妳怎麼對得起我,妳知道嗎,小孩是枉死的,妳知道嗎?妳知不知道。」 檢察官問他要不要告通姦,張無力的回答:「我不會告她通姦,只希望她的下半輩子好好過。」至於前妻外遇對象,他堅定說:「我一定要告到底,看他如何面對自己老婆和這個社會。」 簡嫌感謝檢察官給她說出實情機會,還說:「謝謝你把我押起來,看守所雖然拘禁我的自由,但讓我在裡面想了很多,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我不想再出來。」也希望檢察官不要因為她有憂鬱症而饒過她。 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謝憲杰原本要求處簡嫌死刑,他認為「不管小孩是誰的,稚子何辜,身為人母就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簡嫌卻因為自己感情處理不好,把問題發洩在年幼無辜四個月又十二天大的男嬰,殺子手段兇殘,泯滅天倫之情,本屬罪無可逭」,但考量她行兇時患有重度憂鬱症,才求處無期徒刑。 而簡嫌外遇對象吳姓已婚男同事,昨則依通姦罪起訴並求刑六個月。 以上來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090903 ======================================= 我是覺得這位簡姓婦人我搞不懂,既然已經跟張某結婚,為何還要跟另外這位已婚吳某還交往甚至跑到汽車旅館做違背丈夫的事情,當時跟男友在一家塑膠公司任職,為何還要背著男友跟另外一位已婚的人交往,不怕對方太太知道跑到公司找她理論嗎??何況被自己男友知道自己背後跟人家交往??現在又殺害無辜的小朋友,這婦人在想什麼真的不懂?? |
引用:
這位太太跟火車上殺人那位一樣,是個神經病 你跟神經病講道理有用嗎?他腦子裡會有倫理道德嗎? 對於沒有抵抗能力的嬰兒連砍51刀,你敢嗎? 正常人是下不了手的,所以這人是瘋子啊,不是什麼憂鬱症 憂鬱症躁鬱症是可以開解的,經過治療他會漸漸改善 精神疾病目前還是沒有辦法治療的,只能隔離啊 |
【簡嫌感謝檢察官給她說出實情機會,還說:「謝謝你把我押起來,看守所雖然拘禁我的自由,但讓我在裡面想了很多,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我不想再出來。」也希望檢察官不要因為她有憂鬱症而饒過她。】
她講出這一句時, 就是她精神狀況正常的時期, 她自己知道她的狀況, 所以希望永遠永遠被關起來, 不要被放出來, 而她先生.... 【張無力的回答:「我不會告她通姦,只希望她的下半輩子好好過。」至於前妻外遇對象,他堅定說:「我一定要告到底,看他如何面對自己老婆和這個社會。」】 真正愛一個人, 就是不管對方犯什麼錯, 最後都會選擇原諒..... (只是, 這個代價真的很大) |
引用:
只是,因為這婦人做出這些行為,本來好好的兩個家庭就因此毀了 很多事情真的要好好想想在做 |
引用:
真那麼神,火車上那個小男孩就不會死了 讓他終身監禁才是做好事 誰也不能保證他不會再發作一次啊 |
疑心生暗鬼
懷疑本來也沒什麼 只需要偷偷的驗一下DNA就可以了 這位婦人的智商不是很好吧!! 小事都可以搞成一生的遺憾 |
感情的事外人真的很難理解:on_88:
婚前就有金錢與感情糾葛,但最後仍選擇與前夫結婚:on_57: 不知為何缺大筆金錢,且10年間一直沒有『支持系統』可供傾訴、討論:on_34: 案發當時可以歸為『精神狀況不佳』,10多年的婚外情能歸為精神疾病就令人費解:on_44: 把家事攤在大眾前,真的很難堪:on_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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