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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ielee 2009-10-03 07:28 PM

網路上應否寫食評?
 
最近出現鄉民在部落格或大論壇貼出批評某餐館的東西不好吃,結果被店家告公然侮辱或誹謗..

我們在這裡偶然也有版上的大大會發表一下這種文,說好的推薦文當然沒問題,如果是批評的話,一不小心可能吃上官司

現代開店的人越來越奇怪?完全不能接受批評,怕影響生意?可是他們沒想過告人的後果,自己的店也出名(不過是負面的),因而得不償失

cara551977 2009-10-03 07:58 PM

據說店家去派出所打電話請網友到案說明

你指的是這一個案子的嗎?

要討論也把前後發生事情講一下

沒頭沒尾店家要告網友的案子現在好幾件了耶

雞飛狗跳 2009-10-03 08:01 PM

如果怕被告

寫缺點的店家

只能以馬賽克播出囉:on_44:

barrielee 2009-10-03 10:01 P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2194401)
據說店家去派出所打電話請網友到案說明

你指的是這一個案子的嗎?

要討論也把前後發生事情講一下

沒頭沒尾店家要告網友的案子現在好幾件了耶

我怕被告:on_72:

開主題只是提醒大家要小心

直接指出店家的名字就要用字很"慎重"

fishiii 2009-10-03 10:18 PM

一個永續經營,用心做料理的餐館,不怕比較也不怕批評。
我們只要告訴身旁的友人或同事即可。網路虛虛實實,況且一些網路說好吃的小吃或餐館,真的去吃也不見得好吃。

如果是黑店或不好吃,受騙的人越來越多,不用別人宣傳,最終還是會關門的。

barrielee 2009-10-03 11:01 PM

網路發達,大家都會習慣把日常生活的感受表達出來,剛好去某餐館用餐受了一肚子氣上網發洩也是人之常情

不小心被店家發現,他們也許短視只想殺一儆百,完全不了解會弄巧成拙(通常鄉民會發動抵制)

也許這類可受公評的議題,案子移到檢察官哪裡,認定不構成侮辱或誹謗的機會很大,簽結不起訴處分

可是,店家跑去報警,警方是必需受理再移送,當事人往往收到傳票時才知被提告

如果是學生或上班族還得要請假,即使最後不起訴也浪費時間跑司法部門

萬一再倒楣,原告人不肯和解,遇到不友善的檢察官把案件起訴,被告的命運就交給法官判決

大家都不是啥公眾人物,這類妨礙名譽,公然侮辱或誹謗即使罪名成立也很少會判坐牢如此嚴重,不過還是會留下前科

看了不少真實案例,當被告要求私下和解,原告往往會獅子大開口,被告為了怕刑事敗訴留下前科,乖乖同意和解的條件

公司的一青年同事上某論壇討論某個主題,跟其中一位網民意見不合筆戰起來,不小心用了較情緒性的言語,怎知有天收到通知被對方提告,還好去到地檢署調解會向對方道歉,原告氣消了也不再追究撤銷告訴

ppp0600 2009-10-04 12:36 AM

只能說網路越來越難混了,難怪很多人潛水去了........ 因為什麼都能告..........

qdenise 2009-10-04 12:39 AM

引用:

作者: ppp0600 (文章 2194463)
只能說網路越來越難混了,難怪很多人潛水去了........ 因為什麼都能告..........

應該商請薑王爺來幫大家上上課:on_14::on_14::on_14:

好久沒出現…想念呀:on_75:

NKNK 2009-10-04 01:01 A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194464)
應該商請薑王爺來幫大家上上課:on_14::on_14::on_14:

好久沒出現…想念呀:on_75:

恭請薑王爺:on_65::on_65::on_65:
有拜、有保庇!:on_41::on_41::on_41:
http://i43.tinypic.com/2efqeck.jpg
雙手合十:on_65::on_65::on_65:

cara551977 2009-10-04 01:40 A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194464)
應該商請薑王爺來幫大家上上課:on_14::on_14::on_14:

好久沒出現…想念呀:on_75:

+1


有人在派出所用電話聯絡

要當事者過去需要到場嗎?

還是等公文下來在說

真的是.........需要上課一下:on_55:

qdenise 2009-10-04 01:48 A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2194482)
+1


有人在派出所用電話聯絡

要當事者過去需要到場嗎?

還是等公文下來在說

真的是.........需要上課一下:on_55:

應該把發生什麼事說出來…比較好解答:on_14::on_14::on_14:

barrielee 2009-10-04 09:01 A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2194482)
+1


有人在派出所用電話聯絡

要當事者過去需要到場嗎?

還是等公文下來在說

真的是.........需要上課一下:on_55:

當事者自己在各大網站也有詳細說明

是店家在網路上看到當事者發文批評,他根據資料查到當天訂座的紀錄找到電話

因為不是派出所至電,所以當事者拒絕到場

事後派出所員警通知被告,據被告所言聽出處理的員警覺得小題大作,可是依法不得不處置

這個案件還引發網路上另一爭議,店面就在台大附近,老闆告台大學生真的不怕自找麻煩?

當事者也說從該店的名稱及內部的裝潢,老闆應該是基督徒,鄉民認為有宗教信仰之人為何如此沒肚量不接受顧客批評,還要提告?

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各位身上會怎樣處理?該不該過去派出所?現代的大學生覺得自己沒錯,氣在心頭認為沒規定店家打電話就一定要過去,同樣,店家當時的心態是"希望"該大學生過去說明,被學生拒絕心裡不爽堅持提告

如果這是最早的一個和解機會,你是當事者願不願意馬上過去道歉了事?或者堅持自己沒錯走司法就走著瞧?

grc45 2009-10-04 09:15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194537)
當事者自己在各大網站也有詳細說明

是店家在網路上看到當事者發文批評,他根據資料查到當天訂座的紀錄找到電話

因為不是派出所至電,所以當事者拒絕到場

事後派出所員警通知被告,據被告所言聽出處理的員警覺得小題大作,可是依法不得不處置

這個案件還引發網路上另一爭議,店面就在台大附近,老闆告台大學生真的不怕自找麻煩?

當事者也說從該店的名稱及內部的裝潢,老闆應該是基督徒,鄉民認為有宗教信仰之人為何如此沒肚量不接受顧客批評,還要提告?

那當然是假基督徒啦﹗

根據聖經上的教訓,現在根本沒有所謂的基督徒,比方說,不能行淫,不能起誓,不能睡朋友睡過的女人,不能說謊,不能亂倫,不能煙酒等等。

所以不用懷疑,都是在玩假的﹗

猜謎人 2009-10-04 10:58 AM

引用:

作者: NKNK (文章 2194470)
恭請薑王爺:on_65::on_65::on_65:
有拜、有保庇!:on_41::on_41::on_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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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5.p.pixnet.net/albums/userpics/5/8/654058/1201662624.jpg

yayaya 2009-10-04 11:21 AM

引用:

作者: grc45 (文章 2194539)
那當然是假基督徒啦﹗

根據聖經上的教訓,現在根本沒有所謂的基督徒,比方說,不能行淫,不能起誓,不能睡朋友睡過的女人,不能說謊,不能亂倫,不能煙酒等等。

所以不用懷疑,都是在玩假的﹗

我想
現在根本沒有,以前不太可能有-----

atie 2009-10-04 11:28 AM

食評喔~~~

寫好聽的好吃的

店家都歡迎 

寫不好吃的 店家就會說你胡說、毀壞商譽、要求賠償

這...........:on_07:

lutunhsiang 2009-10-04 01:45 PM

好不好吃在於自己判斷,不好吃下次就別再去吃就好了,在網路上寫的確不太好
我也吃過很不好吃的餐點,但我也不想說下次別去吃就好了

barrielee 2009-10-04 07:19 PM

這是新聞片段

萬用多媒體播放器
點擊這裡下載

KL-iris 2009-10-04 09:59 PM

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

米奇 2009-10-04 10:27 PM

網路上當然可以寫食評,不要太主觀就行了

個人就相當喜愛這一部落格
相當精彩呢:on_45:...

http://img401.imageshack.us/img401/469/apc2009100422120013d.jpg


http://img39.imageshack.us/img39/7792/apc2009100422320013d.jpg

微風輕狂 2009-10-07 10:50 AM

陳述事實 和 毀謗是不同的...

如果今天撰文的學生 只有陳述他所吃到的東西很難吃.. 那是個人的主觀論定.. 能判什麼罪?..

他只說難吃到爆.. 並沒有論點可以說他惡意批評商家... (像有人會形容..比"大X"還難吃..)

現在的問題是.. 他說前一篇的文章是店家廣告文... ( 他並沒有證據 )

所以 店家是抓準他說的前篇是店家廣告文 毀謗.. 但是店家應該沒有權力依那個證點去控告學生吧..

只有前篇那位撰文者才有權力可以告他毀謗才是...

我個人認為.. 應該是不成立 ( 我沒看過整篇文章.. 除非有更過份的形容詞 )

barrielee 2009-10-07 03:26 PM

引用:

作者: 微風輕狂 (文章 2195417)
陳述事實 和 毀謗是不同的...

如果今天撰文的學生 只有陳述他所吃到的東西很難吃.. 那是個人的主觀論定.. 能判什麼罪?..

他只說難吃到爆.. 並沒有論點可以說他惡意批評商家... (像有人會形容..比"大X"還難吃..)

現在的問題是.. 他說前一篇的文章是店家廣告文... ( 他並沒有證據 )

所以 店家是抓準他說的前篇是店家廣告文 毀謗.. 但是店家應該沒有權力依那個證點去控告學生吧..

只有前篇那位撰文者才有權力可以告他毀謗才是...

我個人認為.. 應該是不成立 ( 我沒看過整篇文章.. 除非有更過份的形容詞 )

在01看到原文如下:

---------------------------------------------------------
因為看了原po的食記

所以跟朋友約在這間聚餐....

我還跟朋友說"這間人家說是五星級的水準喔!!"

結果吃完後大家心情都很差...= ="...


一開始我們10個人進去,就座了大概5分多鐘都還沒有人送menu

也沒有人理我們...(看得出來他們生意不錯但人手不足,有點忙碌)

於是我轉頭問了櫃檯的老闆娘說:

"老闆娘,我們已經入座5分鐘了還沒有人送menu耶。"

於是就來了一個服務生小弟送來的三張menu,放著後還嗆了一句:
"客人你們的時間過得特別快喔!!!"

當下就微微感到有點不快....

但也沒放在心上,就繼續點餐....

他們的消費大概就如原po所講的...

義大利麵單點180~260左右,加套餐+80元
(套餐附沙拉、湯、麵包、甜點,個人是覺得沒有80的價值)

排餐就都300+起跳,雞腿排300、魚排320、牛排有500、680、還有最貴的龍蝦餐....

我們有五個人點了雞腿排、一人點魚排,小弟我點了500元的頂級沙朗

剩下的人點義大利麵....


先說雞腿排吧....

300元一分的排餐,送上來發現居然只有大腿(俗稱的腿骨)!!!!

沒錯你沒看錯,就是麥當勞麥脆雞的那種一塊的大腿.....

老闆,夜市賣的雞腿排都沒你這麼小氣好嗎!!!???

人家夜市的一客才100,有大腿+小腿,還幫我去骨勒!!!!


然後小弟點的"頂級"莎朗....

花這個價位我本來預期應該會有個陶板屋牛排的水準....

結果吃了第一口我就沒有很想再吃了...= ="....

肉質偏老....味道也不優.....

說真的我覺得夜市的牛排也比這個好吃.....


然後我朋友點的魚排...

我偷吃了一口....

沒什麼味道,但有一點腥腥的....

我朋友只吃了兩片就開始問我們要不要幫她吃她的魚排....


然後前面提到的那個很嗆的小弟...

一邊送餐一邊嘴巴裡嚼著口香糖....

光看就覺得沒有很衛生....



吃完之後大家都賽臉賽臉....

我身為點最貴食物的冤大頭更是超悶....= ="


要是我給評語,應該是

"五星級的消費,不如夜市的品質"

真的吃的很火大....
------------------------------------------------------------------

下面是為何用誹謗罪提告?有點好笑~

------------------------------------------------------------------
警察先生告訴我...

店家控訴的理由是針對以下這句話

"人家夜市的一客才100,有大腿+小腿,還幫我去骨勒!!!!"

店家認為這句話是在說他們的雞腿排沒去骨,但事實上他們的腿排有去骨,

所以指稱我的文章與事實不符,控訴我毀謗....
(店家還特別強調他們的雞腿排是在COSTCO買的XD)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t=1249451&p=1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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