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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09-11-09 01:19 PM

美眉披法袍、拿法槌PO網 麻煩大了 司法院說不妥
 
屏東地方法院一名女錄事職務代理人,與同法院的男法官交往後,居然向男友借法袍、手拿法槌,笑容可掬坐在審判長席位上拍照,還上傳部落格供人瀏覽,對此司法院直言很不妥。
屏東地方法院一名員工在網路無名小站瀏覽時,看到一套「真法官、假法官」的照片,照片中女子穿著法袍、手拿法槌,坐在潘姓審判長的審判席,還手比勝利姿勢,因此主動向法院檢舉。
經過調查,該女子是法院女錄事的職務代理人,7月份才考上屏東地院,跟該法院的一名9月初剛分發到同地院的男法官交往,根據調查,兩人拍照應該不是在開庭期間,由於將照片PO上網的女錄事將密碼設成「分機」,照片中甚至連審判長的名字都拍進去,所以引發紛爭。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9日表示,「像一些中小學生或是社會有興趣的人士來參觀,了解法庭的運作,這也是法庭教育的一部分,我們也會提供場景拍照,至於PO到網站上面,會有不必要的誤解。」
地院女錄事坐上法官席,還穿起法袍把玩法槌,有資深法官指出,法袍有鎮煞功能,一般盡量不給他人穿,法官席也不隨便讓別人坐,怕影響籤運抽到大案;至於法槌,資深法官認為就跟警槍一樣,能不要動就不要動,因為法界相信只要敲下法槌可能會引來旁聽民眾批評。
這起美眉過官癮,借男友法袍拍照PO網事件,立刻引起屏東地方法院震驚,也火速約談這名女子與其男友法官進行調查,根據法院職員透露,當事男法官今年才剛分發到屏東地方法院,與女錄事感情發展迅速,法院大家都知道。
錄事原是中國古代職官名,為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現今司法機關中亦多設有錄事人員,但已非官員而是公務員或雇員性質,屬於司法行政職,法院錄事即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另外繕打傳票通知、整理開庭紀錄、判決書寄發、判決紀錄存倉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
該名女錄事是職務代理人屬於臨時性的工作,依規定法院或地檢署因為錄事有缺額時,可招考錄事職務代理人,一旦正式人員補實就必須要離職,如今又惹上麻煩,飯碗保不保得住還是大問題。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7/1ul8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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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對情侶事情大條了,我想不管是法袍與法槌不是隨便人都可以碰吧!!畢竟這不是開玩笑的,現在萬一自己男友工作不保,我看這女生後悔來不及了

古里特 2009-11-09 05:03 PM

不知道這樣子能否開除公務人員?


但公務人員的命很硬

很難就被開除或是處分

可能口頭警告吧 = ="

elna 2009-11-09 05:42 PM

如果只是他們自己自High,那其實不犯法也不礙任何人

問題就在他們PO上網,這就大條了,公然損害法院形象與權威
女的肯定被開除,男的就看他後台如何

lutunhsiang 2009-11-09 06:37 PM

引用:

作者: elna (文章 2202866)
如果只是他們自己自High,那其實不犯法也不礙任何人

問題就在他們PO上網,這就大條了,公然損害法院形象與權威
女的肯定被開除,男的就看他後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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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有一方因為這事件被開除或扣薪水,那我想這情侶可能會大吵一架

YaYa07 2009-11-09 08:31 PM

奇怪呀!!!
網路證明了這世界有很多白目級的白痴

打了同學也PO上網
虐待動物也PO上網
然後就成了全民公敵

有夠白痴的吧!!!!

古里特 2009-11-10 08:24 A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202891)
奇怪呀!!!
網路證明了這世界有很多白目級的白痴

打了同學也PO上網
虐待動物也PO上網
然後就成了全民公敵

有夠白痴的吧!!!!

因為爽!!!!

當然就PO上網囉

不然網路上哪來那麼多自拍

就是因為人的心底都有偷窺慾和被偷窺慾

a471 2009-11-10 08:32 AM

引用:

作者: elna (文章 2202866)
如果只是他們自己自High,那其實不犯法也不礙任何人

問題就在他們PO上網,這就大條了,公然損害法院形象與權威
女的肯定被開除,男的就看他後台如何

沒錯!~今天新聞的重點內容就是他把該相片PO上網路,倘若只是拍了自己
在家欣賞在家爽,那無傷大雅。問題是他PO上網且還將男友的名子都拍進
去,被人檢舉到法院院長那邊去.....院長如果不處理掛的就是院長自己了

這年頭什麼都上網......好的壞的都PO,不知上網會讓人笨還是上網的人蠢

古里特 2009-11-10 11:59 AM

真的很好奇

到底會怎麼處理這兩個?

很少看到公務員犯錯有被重大懲處過?

亞歷山大 2009-11-10 12:05 PM

事實証明

書讀得多腦子不一定有料

:on_61:

elna 2009-11-10 02:12 PM

引用:

作者: 亞歷山大 (文章 2203023)
事實證明

書讀得多腦子不一定有料
:on_61:

順便證明,耳濡目染原來也會失效

這位女生據說是法院的約聘人員
難道是第一天上班嗎?在法院上班還幹的出這種蠢事
真的是要無語問蒼天了啦

古里特 2009-11-11 08:32 AM

引用:

作者: elna (文章 2203034)
順便證明,耳濡目染原來也會失效

這位女生據說是法院的約聘人員
難道是第一天上班嗎?在法院上班還幹的出這種蠢事
真的是要無語問蒼天了啦

就說是約聘的囉

反正期滿就拍拍屁股走人囉


說不定

是來這個法院約聘而交到這任男友

下一次又去別家機構交別任男友

a471 2009-11-11 11:25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03165)
就說是約聘的囉

反正期滿就拍拍屁股走人囉


說不定

是來這個法院約聘而交到這任男友

下一次又去別家機構交別任男友

很划算阿~法院約聘交法官男友....:on_14:

古里特 2009-11-11 05:00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03200)
很划算阿~法院約聘交法官男友....:on_14:

然後就可以開出一個約聘缺


直接註明:法官的約聘女友

相貌佳、身材姣好、配合度高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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