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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09-11-15 10:19 AM

PO霹靂布袋戲 19歲超商男侵權1.2億
 
〔記者黃立翔、詹士弘、王珮華/綜合報導〕十九歲的黃姓超商店員迷上霹靂布袋戲,每天不看布袋戲就睡不著,還因此大學輟學,去年初起將租來的「霹靂神州」一百一十集DVD剪接上傳供網友下載,一年多內被下載一百零七萬次,十月底被警方傳喚到案,警方估計侵權金額高達一億二千萬元,家人說他只是想跟霹靂迷分享,無心觸法,求對方網開一面。
19歲粉絲:只是想與同好分享
警方說,擔任超商店員的黃某沒有前科,非常迷霹靂布袋戲,經常上百事達出租店租「霹靂神州」系列,去年初起將霹靂神州一至三系列共一百一十集DVD光碟轉檔,再上傳至Im.tv部落格、土豆網及YouTube等影音網站。
警方說,因為黃姓男子沒有設密碼,任何網友都可以免費觀賞,一年多內瀏覽人次高達一百零七萬餘次,霹靂迷向警方檢舉,警方獲報後追蹤IP紀錄,循線找到黃某。
家屬盼「大公司」別跟他計較
警方說,黃姓男子還加入霹靂會等布袋戲迷後援組織,對霹靂神州的主角更是如數家珍,每一集至少都看了三十次以上,還將霹靂神州的死神、閻王鎖、天狼星、白小茶、幽溟、愛染嫇孃、釋女華等各主角分別剪輯上傳供網友下載。黃某偵訊時說,每天下班除了看布袋戲,就是剪輯片段,放在網站上只是想跟朋友分享,並非故意要觸法讓網友下載。
家屬則說,黃姓男子迷布袋戲迷到大一就輟學,只能暫時去超商打工,事發後更無心工作,只希望大公司不要跟年輕人計較。記者昨天前往黃某工作的超商無法找到黃某,同事也三緘其口,警方日前已將全案函辦。
事實上,霹靂布袋戲被侵權事件不斷,霹靂公司海外部經理黃文姬表示,公司最近才在警方協助下,偵破了一名固定在每週五就將最新布袋戲影集貼上網,供民眾下載的非法業者,對方行徑非常囂張,不但有固定網址,而且除了新片搶鮮上網外,舊片的戲碼也都齊全,星期五一推出,至少就吸引了卅萬人次點閱,連同週末假期下來,霹靂損失慘重,中國網民更是直接就從網上觀看霹靂布袋戲,讓公司不堪其擾。
霹靂:網友po片 損失慘重
霹靂最近更換了總代理,改在全家便利商店租售,並積極配合警方追緝非法上傳霹靂影片供人下載的非法人士。霹靂強調,類似網路免費下載的侵權行為,對公司所造成的損失,更甚於盜版,所以針對相關侵權行為,均交由公司法務部門依法追究處理。
YouTube、Im.tv則表示,使用者在影音平台上傳影片前,業者均會提醒,未經許可勿上傳任何電視節目與音樂影片。一旦版權所有人檢舉,影音平台隨時可以將影片下架,並停止屢次侵權的使用者帳號。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uzk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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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一個朋友的小孩,把從網路購買的偷拍版DVD,在拍賣網站上面賣,結果有一次警方通知到說在販賣有版權的電影,有一陣子還因此跑法院,我想要看布袋戲可以考慮租DVD,上傳到網路上真的不太好
當然對這布袋戲業者來說,今天每部影片都是辛苦努力來的,要看可以用租DVD或買正版DVD來看

atie 2009-11-15 11:00 AM

現在租一片只要一百二十元外加十元的押金

不還片就會沒收十元押金

所以........一個星期花個一百三十元

就有正版DVD光碟 畫質好 又不怕盜版侵權問題 蠻划算的:on_14:

亞歷山大 2009-11-15 11:18 AM

果然都只敢抓小尾的
只敢欺負小朋友
真正的大盤商正樂得逍遙呢

遜咖員警
:on_14:

a471 2009-11-15 02:22 PM

引用:

作者: 亞歷山大 (文章 2203728)
果然都只敢抓小尾的
只敢欺負小朋友
真正的大盤商正樂得逍遙呢

遜咖員警
:on_14:

其實著作權是很有意思的.....比方說你想出名,此時你恨不得大家到處散撥,讓你
知名度大增。而當你出名後你又可以利用法律對付他人....

例如某大軟體公司,它早期毫無防盜版機制,讓大家任意使用等你們用到習慣成為
主流時他就開始掃蕩盜版....果然豬要養肥了才殺阿:on_61:


這問仁兄你想通沒?......你身為資深影迷為了布袋戲放棄學業,結果對方還不肯
高抬貴手......虧你這麼支持他....

不知道筷子是誰發明的,如果有著作權那肯定撈死了....:on_14:

fishiii 2009-11-15 09:01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03757)
其實著作權是很有意思的.....比方說你想出名,此時你恨不得大家到處散撥,讓你
知名度大增。而當你出名後你又可以利用法律對付他人....

例如某大軟體公司,它早期毫無防盜版機制,讓大家任意使用等你們用到習慣成為
主流時他就開始掃蕩盜版....果然豬要養肥了才殺阿:on_61:


這問仁兄你想通沒?......你身為資深影迷為了布袋戲放棄學業,結果對方還不肯
高抬貴手......虧你這麼支持他....

不知道筷子是誰發明的,如果有著作權那肯定撈死了....:on_14:

這倒是真的,我以前唸書時有位同學出唱片(因此延畢一年)
他的唱片在玫瑰唱片行是加50元的促銷品

他自己做成MP3放在FTP供人下載並跟人交換

還跟同學說幫他多多宣傳

在那一年的春節,他上了胡瓜的新春特別綜藝節目

當然..是第一張唱片也是最後一張唱片

不過他圓了想要唱歌的夢想....後來這位同學最後為了求生存

現在跟我一樣..

只是我沒出過唱片:on_14::on_14:

YaYa07 2009-11-15 11:25 PM

保護專利
當然是很贊成的
但賠償一點二億
似乎太過頭了吧!!!
殺人不過頭點地
過度賠償難道不也是很過分

現在殺死一個人都不用賠命了
要一個十九歲的年輕人賠一億兩千萬
那和殺死他又有何差別

更何況點擊率並不能代表觀賞人數

也許有人會說如果他不要侵權就不會有巨額賠償
這是什麼話
雖然犯了法但還是要衡量輕重才對

a471 2009-11-16 12:58 AM

引用:

作者: fishiii (文章 2203801)
這倒是真的,我以前唸書時有位同學出唱片(因此延畢一年)
他的唱片在玫瑰唱片行是加50元的促銷品

他自己做成MP3放在FTP供人下載並跟人交換

還跟同學說幫他多多宣傳

在那一年的春節,他上了胡瓜的新春特別綜藝節目

當然..是第一張唱片也是最後一張唱片

不過他圓了想要唱歌的夢想....後來這位同學最後為了求生存

現在跟我一樣..

只是我沒出過唱片:on_14::on_14:

這就叫做一片歌手,演藝圈過江之鯽不少阿.....大多被人遺忘

不過好歹你有同學當做明星...:on_14: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203820)
保護專利
當然是很贊成的
但賠償一點二億
似乎太過頭了吧!!!
殺人不過頭點地
過度賠償難道不也是很過分

現在殺死一個人都不用賠命了
要一個十九歲的年輕人賠一億兩千萬
那和殺死他又有何差別

更何況點擊率並不能代表觀賞人數

也許有人會說如果他不要侵權就不會有巨額賠償
這是什麼話
雖然犯了法但還是要衡量輕重才對

所以才會有挑軟柿子吃不敢打老虎的感覺....

他提供下載能給多少人下?賣盜版一次出貨幾萬套去了...

沒有按照比例原則來罰.....

古里特 2009-11-16 09:05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03757)

不知道筷子是誰發明的,如果有著作權那肯定撈死了....:on_14:

據說是蒙恬發明的

話說春秋戰國,在秦國就有超大筷子在吃東西

後來蒙恬覺得這樣子實在太費力

在秦國統一天下之後,就發明出筷子這個東西

superxboy 2009-11-16 09:34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03757)

不知道筷子是誰發明的,如果有著作權那肯定撈死了....:on_14:

發明者...死很久了...如無意外...應該是古老的先人:on_14:

elna 2009-11-16 09:49 AM

我的媽呀,迷霹靂迷到休學、終日無所事事,這不是華仔那位楊姓女影迷的翻版嗎?

大家不用太替這位小朋友擔憂啦,說要他賠一億多應該只是一時氣憤的氣話,氣壞了嘛。這還要上法庭協商的,我想法官也沒這麼離譜,人家也會考慮現實狀況啦

不過賠是一定要賠的,而且最少要到工作五六年才還的起的額度。為了看布袋戲休學甚至犯法,怎麼看都是在打壞霹靂布袋戲的名聲,是可忍孰不可忍,絕對不能姑息。而且連家人都那副德性,更令人厭惡,都唸過大學好歹也要有基本的常識,我要是法官,就判「理由不成立,無悔意罪加一等」

barrielee 2009-11-16 12:54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03757)
其實著作權是很有意思的.....比方說你想出名,此時你恨不得大家到處散撥,讓你
知名度大增。而當你出名後你又可以利用法律對付他人....

例如某大軟體公司,它早期毫無防盜版機制,讓大家任意使用等你們用到習慣成為
主流時他就開始掃蕩盜版....果然豬要養肥了才殺阿:on_61:


這問仁兄你想通沒?......你身為資深影迷為了布袋戲放棄學業,結果對方還不肯
高抬貴手......虧你這麼支持他....

不知道筷子是誰發明的,如果有著作權那肯定撈死了....:on_14:

關於著作權或專利權,想到兩個人物,正因有這兩個笨蛋不要賺大錢無私的奉獻才促進科技的普及

倉頡輸入法的發明人朱邦復,他認為中國文字是屬於所有華人,所以沒申請專利,他不收錢微軟自然不會跟你客氣直接拿來用,正因如此早年學習中文電腦就不需要多花錢買輸入法軟體

另一個是今屆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光纖之父高錕,他也沒有申請專利,不然真的是賺翻,如今手機通訊,國際電話,有線電視,網際網路傳輸運作會更貴,也許一般人負擔不起,以上的種種就沒有現在的普及

a471 2009-11-16 06:11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03896)
關於著作權或專利權,想到兩個人物,正因有這兩個笨蛋不要賺大錢無私的奉獻才促進科技的普及

倉頡輸入法的發明人朱邦復,他認為中國文字是屬於所有華人,所以沒申請專利,他不收錢微軟自然不會跟你客氣直接拿來用,正因如此早年學習中文電腦就不需要多花錢買輸入法軟體

另一個是今屆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光纖之父高錕,他也沒有申請專利,不然真的是賺翻,如今手機通訊,國際電話,有線電視,網際網路傳輸運作會更貴,也許一般人負擔不起,以上的種種就沒有現在的普及

這樣才叫造福全人類麻....:on_02:

古里特 2009-11-17 08:24 A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03939)
這樣才叫造福全人類麻....:on_02:

快發明一台全自動阿貓電子寵物

別申請專利,讓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養電子寵物阿貓

這樣子叫真的可以造福全人類

a471 2009-11-17 12:41 P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04019)
快發明一台全自動阿貓電子寵物

別申請專利,讓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養電子寵物阿貓

這樣子叫真的可以造福全人類

我應該會變成全球公敵吧:on_72:因為..

1.自從有了阿貓,男倫就不是必需品了...

2.阿貓繁殖力驚人,很快貓就比人多..

:on_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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