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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展館案/收賄教授生活闊 收入不相當
南展館案/收賄教授生活闊 收入不相當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11.21 06:27 am 南港展覽館弊案收賄的七位評選委員都是大學教授,他們在案發後全不認帳,但被多名證人咬死,且這些教授在收賄當時,有的人生活突然變得闊綽,生活支付與收入不相符,讓法院輕易查出,合議庭因此重判。 七位被控收賄的評審委員,包括:王隆昌遭判刑七年八個月、江哲銘七年兩個月、鄭聰榮八年、郭永傑七年六個月、陳博雅七年六個月、周家鵬七年六個月、王振英七年六個月。 判決指黃維安、蔡尚清於九十三年一月評選會議前夕與評委接觸,將錢放入手提袋內,分別在教授辦公室、捷運站、學校附近餐廳、高速公路休息站等地,將錢交付給這些教授學者。 有的教授因出國,無法參加評選會議,力拓公司照樣提出二十萬元作為旅遊補助,有的教授向力拓公司暗示,有其他廠商同時請託,要提高賄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63417.shtml ------------------------------------------------------------------- 南展弊案負責評審的教授都被重評七年多,過去報導他們收賄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收錢不到千萬元判七年,陳水扁以總統的權力污超過十億以上判無期徒刑也是合情合理,他的支持者及民進黨人士說啥判得太重?哪班教授豈非更嘔? 另一問題是大部分法官好像是護庇權貴?同一案余政憲卻判二年緩刑五年,身為天下第一部內政部長因為沒收錢裝無辜就可以輕判? 在西方民主國家公務員尤其是大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怎可以因為沒收錢而輕輕放過? 葉盛茂身為調查局長在任內把犯罪情資洩露給當事人,檢方求刑二年半左右,結果葉的運氣太差遇到殺手級的法官追加圖利罪重判十年 葉洩密給陳水扁沒有查到收錢都可以重判,同理,余政憲雖然沒收錢,但他的行為也圖利廠商及扁家,竟然可以緩刑?我們的司法還有公理正義嗎? |
台灣司法.......... 早完蛋了,標準的欺善怕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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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的女神忘記蒙眼了....所以她看的到天秤兩端是啥貨色,自然就有了心證無法
獨立.... |
只能怪這些教授為何笨到不去求些官位啦!!
有了群眾基礎 那更是橫行天下 只拿幾十萬的該判幾個月才對吧!!! 不然貪污幾億的該怎麼辦呢??? |
這些教授也可以高舉雙手
大喊司法迫害!!!! 看看有無人會挺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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