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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一支手機 毀一樁姻緣
籌備婚禮明細存手機
張先生把籌備婚禮細節記在手機裡,今年六月卻不小心遺失手機,他傳簡訊請撿到的人「高抬貴手」,卻無回應,等到警方幫他找回手機,一場大好婚事已經告吹,張先生氣得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老婆嗎?」堅持提告還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30歲的張先生和交往2年多的女友論及婚嫁,今年6月4日下午,他搭計程車在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下車,手機忘在車上,因籌備婚禮的重要電話及細節都儲存在手機裡,他急得團團轉,馬上報警,撥打自己手機都沒人接,他發出數通簡訊,拜託撿到的人趕快歸還,都沒有回音。 婚期延期 最後竟分手 張男找不回手機,婚期因而延期,小兩口也鬧得不愉快,最後竟然分手,讓他很鬱卒。 撿到女子:不知有簡訊 今年10月,瑞芳警分局偵查佐沈紀光看到遺失物協尋公文,主動調閱張先生的手機序號,查出這支手機被26歲邱姓男子插卡使用,邱男到案說,姊姊邱靜瑩撿到後給他使用。 31歲的邱靜瑩供稱,6月在永和市搭計程車時撿到,因弟弟手機壞掉,才給他使用;邱女說,撿到手機後弟弟改用自己的SIM卡,所以並沒有電話撥進,也沒注意是否有簡訊,造成張先生婚事告吹,她覺得很抱歉,「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堅提告 依侵占罪嫌辦 瑞芳警方日前通知張先生取回手機,因見他神情悶悶不樂,細問才得知這支手機讓一場婚姻泡湯,邱女雖表歉意,但張先生堅提告訴,警方昨依侵占罪嫌將邱女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voqj.html ==================================================== 所以當初這位邱小姐在計程車上面撿到手機,應該先請司機把車開到附近警察局,先把手機交給警察處理,必要時候也請司機作證手機是在車上面找到,現在因為這樣害人家婚姻沒了,誰要賠償這位張先生婚姻呢?? |
這樣也鬧到分手表示也無法長久(婚姻關係在日後爭吵的機會很大)這種感情基礎不好之下,婚不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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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來絕非因為手機遺失而導致分手這麼單純吧~
說起來 之前有則新聞說日本鐵路遺失物品處 他們那的手機響了他們也不會去接 (避免侵害他人隱私) 所以要麻不要撿 等失主自己沿路找回 要麻就近繳給警察 個人會選擇不撿 這年頭連遇到他人車禍好心送醫都會被無故指為肇事者 哪天因為撿到手機 失主說被打了好多通高價通話 賴到你(拾獲者)身上多倒楣啊... |
我今天也看到這則新聞
男的竟然只把檔案存手機 竟然沒有想過至少備一份在電腦裡 還說要告撿走手機的人 真是蠢到極點 :on_34: 這種人一看就不太可靠了 |
那男的應該感謝這個人侵占手機,因為由這小問題去發現他和另一半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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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此媒體又可以說掉了一個手機撿到一個好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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