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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性侵棄屍未破 警疑毀檔案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1vo6v.html
18年性侵棄屍未破 警疑毀檔案 更新日期:2009/11/26 13:01 18年前,北縣板橋一樁女高中生遭性侵棄屍案,至今仍未破案,死者父親上星期自美國返台,續追偵辦結果,沒料到警方卻以一句「檔案已經銷毀了」,讓他痛心,指控警方枉顧人命,讓破案成了泡影。 報上斗大的標題指控警方,性侵案子還沒破,就把檔案銷毀,蘇先生希望在女兒開棺檢體前,知道案情下落,沒想到檔案竟被銷毀了,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80年,當初警方認定蘇姓女高中生是單純溺水死亡,後來法醫楊日松發現死者脖子上有勒痕,頭部被鈍器所擊,下體有精液反應,認定應遭性侵。重大刑案應在檔案室分門別類存放,但板橋分局跟海山分局82年重新劃分轄區,檔案竟憑空消失,警方就是說不出檔案到底在哪裡,死者家屬氣憤難平,不願再出面協調,18年的等待,換來的竟是對警方的不信任和無奈。 ============================================== 好扯喔...還沒破案...檔案竟然銷毀O.O |
關鍵在於[錢]...
據說...... 我的家族中...(非常遠的遠親), 曾經有人犯下類似事件.... 而且新聞也大幅報導, ....我那名 遠親(應該算長輩), 也被槍斃了!? (大概在民國70年那個時期吧) 而他活的好好的!?................ 一切都是靠著錢... =================== 嚴格說起來,這年頭也一樣, 只要有錢就可以讓一些 〔人為疏失〕就這麼的發生... 或者〔天災〕就這麼發生,造成機密文件全毀,無法繼續追查... |
我依稀記得
通緝犯或逃亡15年未被逮到的話 就不追就了!? (還是5年??) 現在還有這條法嗎!? |
引用:
不過這案的情況是未偵破, 因此根本不是追訴期的問題 |
中仔~~~你卡忍耐ㄟ....等時間夠久你就可以大搖大擺花那些髒錢了.....
到時那些犯罪檔案也會自動消失,就像你阿爸弄丟的錄音帶一樣... |
奇怪啦!!
警方遺失證物或檔案不見 這早就不是什麼新聞了 為何還要表現的好像第一次發現一樣 奇怪呀!! 為何國稅局就不會常常如此檔案不見了呢 可恨呀!!!遺憾呀!!! |
引用:
以上就是蘇建和案件中的重要證物兇刀,明明被軍方押扣的證物最初說弄丟了找不到,法務部法醫中心誤以為押扣兇刀遺失,就在沒有任何兇器證物用推論的方法鑑定行兇不止一把兇刀 後來軍方不知何故又找到了,當時包括李昌鈺等專家為了公平正義,要求法醫中心重新鑑定找回之兇刀,原審竟然認為沒必要裁定駁回.....就這樣判三個年青人死刑 人命關天,我們的司法夠可怕,如果發生在美國,蘇建和案早就因政府沒有好好保存證物,即使失而復得也會被辯護法律師一下就把全案推翻掉,甚至可以告相關人等失職,可是在台灣法務部根本沒有人計較去追究人員遺失證物或檔案的失職責任 |
引用:
有些時候還可以莫名其妙多出好多稅 要等到你自己發現不對,不然就乖乖上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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