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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藝人 後空姐 性愛鏡頭恐嚇伎重施
藝人任潔玲三年前被前男友李明德脅迫,以公開性愛影片不得分手,李某被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五年確定。緩刑期間,李某又不滿新交往的郭姓空姐女友要求分手,故伎重施,以簡訊和電子郵件恐嚇郭女,台北地院昨天依三項恐嚇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但本案若在李某緩刑期間確定,則原緩刑將予撤銷後執行。
從事電腦業、四十歲的李明德,九十五年間,不滿前女友任潔玲提議分手,竟寄發電子郵件,附加一段他人性愛過程的影音檔案,謊稱是他和任女的性愛影片,被板橋地院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五年確定。 去年初,李某與郭姓空姐交往;但郭女漸漸發現李某個性多疑、暴躁、佔有慾強,自稱曾混過黑道,令郭女身心感到恐懼及精神上受到壓力。 去年十一月底,郭女提議分手,遭李某拒絕,李某開始發送大量簡訊及電子郵件恐嚇郭女。郭女報案後,檢警搜索李家,查扣電腦解讀後,確認李某用電子郵件恐嚇郭女,卻意外搜出針孔攝影機,及數個他用針孔攝影機拍下與郭女的性愛影片檔案,還有郭女的電腦通訊錄,郭女未看過、也不知有這些性愛影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4/1wx8a.html 怎麼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到處都是偷拍影片和照片 |
這個男人的智商有問題..很大的問題
用這種恐嚇手法只會讓女友跑的更快更遠而已 該去台大找ELNA大姐好好上課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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