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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佐縣 傅崐萁:18日已離婚 任命有效
花蓮縣長傅崐萁昨天在就職典禮上投下震撼彈,公開宣布妻子徐榛蔚出任花蓮縣副縣長,成為全台最勁爆的就職典禮。內政部隨即認為傅縣長的作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傅崐萁則回應表示,夫妻倆十八日已經辦妥離婚手續,任命案絕對有效。
傅強調全家人已準備好為花蓮人做最大犧牲,「前妻」當副縣長的薪資,將全數捐作公益。 傅崐萁表示,當選花蓮縣長後,全家人已為花蓮的未來做好犧牲的準備。 為了阻斷有心人士的企圖破壞,自己和太太已辦妥離婚手續,所以副縣長的人事案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會有問題。 他指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傍晚曾來電關切,他也已向其說明夫妻已在十八日完成離婚手續,任命案符合法令規定,絕對有效。 內政部:傅任命違法 他進一步表示,徐榛蔚系出名門,是文化大學音樂系畢業,出身桃園政治世家,前岳父徐振興擔任國大代表時,財產申報總額是全國民大會第一名,總統大選連蕭配、連宋配及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競選桃園縣長等大型選舉桃園縣競選總部都任主委。 他指出,徐榛蔚也連任七屆桃園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徐榛蔚一路擔任父親助理,協助處理政商事務;資歷豐富,見多識廣,絕對是一位稱職的副縣長。 傅:前妻薪資捐公益 他接著自清強調,自己從不碰任何政府標案,從不介入任何公家利益,也不與民爭利,參選縣長過程,高層多次提條件交換,全被他嚴正拒絕,堅持參選到底,要站在最前線,為花蓮的民主與建設打拚。 事實上,從縣長選戰開打至今,傅崐萁與徐榛蔚兩人就一直如影隨形,如今任命太太為副縣長,證明傅崐萁顯然是早有全套劇本,且持續照表操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1xbhh.html 有必要這樣子咩 為了副縣長,還要辦離婚 |
是的, 一定得這麼做...政治就是如此~
(只是女人比較委屈....要是男人這時在外面光明正大的 "吃", 女人就只能把淚水往肚子裡吞) |
不知版上有沒有花蓮人?
得罪說句,每次選舉只聞花蓮人說中央不重視花蓮,你們用選票證明別人不重視不是沒道理的 民主選舉大家最有利的武器就是選票,我始終堅信不管地方或中央多輪替幾次,不要被政治人物看破手腳認為是鐵票,既然躺著都選上何必認真經營 宜蘭縣的啟示,這個地方所謂"民主聖地",不是民進黨的禁臠,有機會會換人試試看 北部縣市也好南部縣市也罷,長期變成某政黨的大本營,另一黨怎樣也打不進去,換成他們中央執政,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恐怕更不會去用心經營,這種惡性循環對地方建設並不是好事 花蓮人想要證明自己不是次等公民,不好好利用手中的選票,怪得了誰? ps:這次選舉國民黨鬧內訌分成三派,民進黨沒推人,最好的做法是不投票或故意投廢票,讓執政者知道在地人的不滿 |
聰明反被聰明誤
還是...笨蛋反被笨蛋誤 人只要沾上政治 天才也會變白癡 不努力積極的去做政績 卻去先搞這種令人反感的事 自做虐不可活 本來還不覺得他如何的 現在反而留下了壞印象 知法玩法...學法律的真的都是烏煙瘴氣的一群人 |
引用:
先培養法律人的道德 就像是醫學系也要增開道德課程 無論是律師還是醫師,道德都是更加地重要 |
引用:
那麼多和尚大師在唸佛...不也是佛口蛇心=.= 有沒有同理心、道德...我覺得除了先天善良以外...後天就要靠家庭教育、社會教育 有些父母...孩子丟到學校...就不管了...家庭教育也是影響子女人生很重要的一環...社會太亂了...像個染缸...還不如早點和子女建立良好互動關係...等他叛逆期一到時...搞不好還可以像個知心好友一樣開導自己的子女:on_32: 孩子來...這片是小澤圓...乃為父傳家之寶 |
政治人物的字典裡沒有道德兩個字啦
看到平面媒體引述網友的言論,幹縣長真忙碌,白天幹縣長,晚上幹副縣長:on_32: |
內政部:傅崑萁與前妻假離婚 任命無效
引用:
江宜樺說,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撤銷人事命令,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下午邀集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開會,確定傅崑萁任命前妻為副縣長違法。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傅崑萁與徐榛蔚18日辦理離婚,21日任命前妻為副縣長,再於22日將徐榛蔚戶籍遷至隔壁傅崑萁母親家,以製造夫妻離婚的假象。 內政部說,傅崑萁夫妻事實上共同養育子女,並對外表示其「一家人」將共同為花蓮縣政努力,上述事實足以認定兩人的離婚,符合民法第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的假離婚,明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規定。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撤銷徐榛蔚人事命令,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的長官。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第7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利益。 所稱「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款規定,包括公職人員的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所稱「利益」,依該法第4條第2項規定,包括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的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98122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5/1xfx5.html 法律判決 離婚無效 任命自然也無效 |
引用:
選一場耗錢的選戰,又脫黨自行參選,說為國為民.. 那直接加入花蓮慈濟義工團就好了,還幫助的是更多人... 政府標案這才是重點。 咳咳....尤其原住民地區,政府採購法在100萬元以下優先給予原住民廠商得標 這裡面有很大操作空間地.... 喬的好..一帆風順..喬不好分配不均....就會有吃不到的包商去調查站檢舉 之後就有新聞頭條了..:on_07: |
我一向對東部人的投票觀無法理解
前礦縣長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on_14: |
引用:
是看重人情味 鄉親土親人親 只要是自家在地人就是相挺到底 管你做黑做白、吃黑吃白,還是海角七億 一律相挺到底 |
引用:
看過花蓮人提出一個論點,現任的縣長好像過去為花蓮人盡心盡力做了很多事,而他所謂的官司"只不過是內線交易",何況是前朝幹的好事(政治迫害?) 更重要的是拿蘇治芬及陳明文來比,他們是貪污重罪被起訴民進黨總動員全力相挺,傳崐萁違反證交法並非滔天大罪,國民黨棄之不顧,如此無情無義,傅還以正藍自居..........,花蓮鄉親真的吃這一套 |
這種手法屢見不鮮,不稀奇...
我來講講我們高雄的故事......我們大池塘邊的某鄉鎮,先生因為賄選而導致 當選無效,他好像也搞這套讓其妻子代理,最後補選扶正讓她選上... 而隔壁鄉鎮的鄉長也差不多,他老公很出名~嫁女兒請了上千桌那個DDP的立委, 當任內也是狂吃猛A出事了老婆帶哩,最後老婆也因為貪污被抓,虧空鄉庫導致 連路燈錢都繳不出來,這還上了新聞版面.....其子也是拼了命想選上公職,甚至 不惜脫黨參選終告失敗.....最後接任的鄉長是個KMT的傢伙,聽說連國中都沒畢 業,不知真的假的.....在他手下被他成功力挽狂瀾從此頗受愛戴... 看到花蓮的狀況又看看雲林的情況.....唉~天下烏鴉一般黑.... 為什麼那種人還有民意基礎? 因為他光靠幫人喬事情...擋罰單...關切某事..甚至向醫院要病床這類"民眾服務" 就可以讓很多人欠他人情替他做牛做馬拉...:on_69: |
引用:
從政才是發財賺大錢的唯一大道 鼓勵人人都從政,人人都海角七億 |
引用:
有頭有臉人見人巴結鬼見鬼討好的對象,既風光又神氣....: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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