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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2010-01-13 08:39 AM

政府再造/公務員優退 慰助7月薪
 
立法院會昨天通過政府組織再造四法,公務人員人數將大精簡,研考會昨晚表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比照當年精省對公務員的保障,鼓勵公務員優退,公務員合於條件優退,將加發七個月慰助金。

至於是否會因加發七個月慰助金,產生一波退休潮,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表示,服務機關有「准駁」的權限,要機關核定才可同意自願退離。

人事局主秘張念中說,即使組織整併,公務員的工作權一定要保障,就算不願優惠退離,也不會沒工作,只是部分主管工作可能會調為非主管工作,工作地點也可能會變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5362820.shtml

公務人員大幅精簡!?

該不會是請一批老的退休

然後才可以進另外一批公務人員進來

降低失業率吧

:on_44:

crd1871 2010-01-13 08:43 AM

公務員優退好阿,這樣就會有人自願退休,減少政府的負擔~~:on_14:

barrielee 2010-01-13 01:03 P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16051)
立法院會昨天通過政府組織再造四法,公務人員人數將大精簡,研考會昨晚表示,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比照當年精省對公務員的保障,鼓勵公務員優退,公務員合於條件優退,將加發七個月慰助金。

至於是否會因加發七個月慰助金,產生一波退休潮,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表示,服務機關有「准駁」的權限,要機關核定才可同意自願退離。

人事局主秘張念中說,即使組織整併,公務員的工作權一定要保障,就算不願優惠退離,也不會沒工作,只是部分主管工作可能會調為非主管工作,工作地點也可能會變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5362820.shtml

公務人員大幅精簡!?

該不會是請一批老的退休

然後才可以進另外一批公務人員進來

降低失業率吧

:on_44:

老的不退新的沒法進來,這個問題比降低失業率來得嚴重

就像一大票流浪教師,師範畢業找不到工作,少子化學校不斷減班,過去為了怕政府付出龐大退休金不斷把退休年齡上限提高

除了公務員,政治也該如此,就像監察院長王聖人早前提到政治老是見到一些所謂"天王,地王..",總之佔著位置不肯退,永遠沒法培養人才,新人也沒法出頭天

古里特 2010-01-13 01:07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16109)
老的不退新的沒法進來,這個問題比降低失業率來得嚴重

就像一大票流浪教師,師範畢業找不到工作,少子化學校不斷減班,過去為了怕政府付出龐大退休金不斷把退休年齡上限提高

除了公務員,政治也該如此,就像監察院長王聖人早前提到政治老是見到一些所謂"天王,地王..",總之佔著位置不肯退,永遠沒法培養人才,新人也沒法出頭天

將老的優退

這算是精簡嗎?

公務人員那麼多,有用嗎?

一直再擴編公務人員,但我們的行政效率卻仍低落

barrielee 2010-01-13 01:21 P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16110)
將老的優退

這算是精簡嗎?

公務人員那麼多,有用嗎?

一直再擴編公務人員,但我們的行政效率卻仍低落

我不是在討論精簡的問題,先要解決汰舊換新

行政效率低落不是基礎公務員的問題,而是主管階層的問題,不按本旨辦事會有法律的責任

說白一點就是政務官的問題,他們任內沒制定提升效率的方案,也沒有研究怎樣簡化工作流程,就像在劉兆玄任內為公文旅遊發飆兩次,至今吳敦儀上台已一段時間,公文旅遊一事仍然存在...

superxboy 2010-01-13 03:08 PM

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on_32:

fishiii 2010-01-13 07:45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16111)
我不是在討論精簡的問題,先要解決汰舊換新

行政效率低落不是基礎公務員的問題,而是主管階層的問題,不按本旨辦事會有法律的責任

說白一點就是政務官的問題,他們任內沒制定提升效率的方案,也沒有研究怎樣簡化工作流程,就像在劉兆玄任內為公文旅遊發飆兩次,至今吳敦儀上台已一段時間,公文旅遊一事仍然存在...


B大說到我心坎了..

政務官問題..我以B大發的另一文為例
台北縣改革升格直轄市的原先鄉鎮市長留任變區長這點,事實上留任問題頂多讓他多幹一任。
真正的問題點在於可能區長會變成官派的政務官...
還有原先鄉代表會變成提名若干名的區代表..

原先直轄市區長是市府官派的事務官,這些常任事務官具公務員資格,在某些方面代表著他比較遵守法律,君不見許多鄉鎮公所弊端,鄉長一再被起訴判刑,但直轄市區長幾乎沒有聽說過被搜索起訴的事件。

如今一旦區長變成政務官加上若干區代表,恐怕是加大了直轄市長的權力,又多了更多酬庸的位置。

這美其名尊重民意跟靈活運用人事權,但恐怕是會製造更多蚊子工程跟弊案。
尤其政務官..跟選舉上來的人物,根本不知道啥是採購法,就算知道也只會要求鑽採購法律漏洞....
所以我們政府就立更多法來規範,公文旅行就是這樣來的。

fishiii 2010-01-13 07:58 P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16110)
將老的優退

這算是精簡嗎?

公務人員那麼多,有用嗎?

一直再擴編公務人員,但我們的行政效率卻仍低落

在公務體系,最大的工作就是辦公文跟簽文。
簽文是啥?

就是古時候的上折子。作任何事都要有"如擬"的批示才能做。
民間公司..老闆一句話,員工就要作了。

買同樣一件東西
民間公司自己比價,喜歡品牌..找來談..雙方合意就成交

政府機關..首先要上折子..說為什麼要買這件東西

上頭批了可以買了。
然後要準備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開標..決標

這程序上就差很多了..

政府機關..只有10萬元以下的標案可以自己找廠商

只是...你要是都跟同一家買..不久就會被檢舉..圖利某家廠商..

10萬元以下可以買啥東西?
大概是一些文具、紙張而已
財務、工程標案隨便都幾百萬、幾千萬..

怎麼講效率?只能在既有行政框架上減低時效而已。

barrielee 2010-01-13 11:31 PM

引用:

作者: fishiii (文章 2216157)
B大說到我心坎了..

政務官問題..我以B大發的另一文為例
台北縣改革升格直轄市的原先鄉鎮市長留任變區長這點,事實上留任問題頂多讓他多幹一任。
真正的問題點在於可能區長會變成官派的政務官...
還有原先鄉代表會變成提名若干名的區代表..

原先直轄市區長是市府官派的事務官,這些常任事務官具公務員資格,在某些方面代表著他比較遵守法律,君不見許多鄉鎮公所弊端,鄉長一再被起訴判刑,但直轄市區長幾乎沒有聽說過被搜索起訴的事件。

如今一旦區長變成政務官加上若干區代表,恐怕是加大了直轄市長的權力,又多了更多酬庸的位置。

這美其名尊重民意跟靈活運用人事權,但恐怕是會製造更多蚊子工程跟弊案。
尤其政務官..跟選舉上來的人物,根本不知道啥是採購法,就算知道也只會要求鑽採購法律漏洞....
所以我們政府就立更多法來規範,公文旅行就是這樣來的。

關於公文旅行一事因為劉兆玄兩次震怒,要求研考會在幾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報告沒出來前劉兆玄已下台,研考會主委換了位置當內政部長,不知公文旅行有沒有人繼續跟進?

還是要等到下次吳揆發現有問題再次震怒才知檢討公文旅行的報告還在旅行中迷途?

這種鳥事就像當年扁時代的行政院長唐飛,因高屏大橋斷裂,唐飛親到現場還指示國家會賠償傷者及車輛掉到溪裡的損失,不幸唐飛早早被逼下台,賠償一事沒有下文也沒人跟進,受害者到處求助無門,因為相關單位沒有接到任何公文指示,再者,求償者人數太少,再怎麼吵也沒有糖吃...此事就不了了之

fishiii 2010-01-14 10:29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16181)
關於公文旅行一事因為劉兆玄兩次震怒,要求研考會在幾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報告沒出來前劉兆玄已下台,研考會主委換了位置當內政部長,不知公文旅行有沒有人繼續跟進?

還是要等到下次吳揆發現有問題再次震怒才知檢討公文旅行的報告還在旅行中迷途?

這種鳥事就像當年扁時代的行政院長唐飛,因高屏大橋斷裂,唐飛親到現場還指示國家會賠償傷者及車輛掉到溪裡的損失,不幸唐飛早早被逼下台,賠償一事沒有下文也沒人跟進,受害者到處求助無門,因為相關單位沒有接到任何公文指示,再者,求償者人數太少,再怎麼吵也沒有糖吃...此事就不了了之


高屏大橋斷橋這事並非沒下文,已經早結案了。
政府機關敗訴,這件案子被害人半身不遂,國賠領了3000多萬。
相關公務員已退休或受到懲戒不等。
此件事因為沒新聞時效炒作性,所以沒有媒體跟民代會去關心。
此案89年高屏大橋斷橋前,養護單位一直提報改建計畫,但皆被中央以經費短絀為由駁回(當時88年921地震剛發生,政府預算以災區重建為主),後來斷橋後,中央開始正視老舊橋梁危險性,但一直到97年后豐大橋又斷橋後,媒體跟民意一直狂打,所以交通部又提了50座老舊危險性橋梁改建計畫並限於100年底完工..
不過去年88水災..現在重災區仍是一片瘡痍..僅施作簡單通行便道..說實在話..小林鄉、那瑪夏鄉在2、3年內很難重建完成。
因為媒體跟民眾焦點都在88水災了..所以政府焦點又變在88水災重建,斷橋已經變的不那麼重要..

barrielee 2010-01-14 10:59 AM

引用:

作者: fishiii (文章 2216252)
高屏大橋斷橋這事並非沒下文,已經早結案了。
政府機關敗訴,這件案子被害人半身不遂,國賠領了3000多萬。
相關公務員已退休或受到懲戒不等。
此件事因為沒新聞時效炒作性,所以沒有媒體跟民代會去關心。
此案89年高屏大橋斷橋前,養護單位一直提報改建計畫,但皆被中央以經費短絀為由駁回(當時88年921地震剛發生,政府預算以災區重建為主),後來斷橋後,中央開始正視老舊橋梁危險性,但一直到97年后豐大橋又斷橋後,媒體跟民意一直狂打,所以交通部又提了50座老舊危險性橋梁改建計畫並限於100年底完工..
不過去年88水災..現在重災區仍是一片瘡痍..僅施作簡單通行便道..說實在話..小林鄉、那瑪夏鄉在2、3年內很難重建完成。
因為媒體跟民眾焦點都在88水災了..所以政府焦點又變在88水災重建,斷橋已經變的不那麼重要..

我的意思不是說傷亡者申請國賠的問題

而是唐飛答應賠償受害者一切損失,包括車子毀損

我回憶當年的新聞大慨是,受害者認為院長親口承諾,應該是以特別方案處理,還要自己去申請國賠?簡單來說,受害者誤以為去相關單位蓋個印就能領到補償金

他們生氣的是若以正常申請國家賠償管道去處理,唐飛掛保證又有何意義?國家最高行政首長說話不算話?還是他下台了之前的承諾沒人追認?

ps:我想重點是有國賠的相關法令,唐飛從軍人到院長很多行政上運作都不懂才會隨口說出來,院長的承諾能否不管國賠的流程,簽個字就可以指示下屬賠錢,答案應該是不可能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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