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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判決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56333.html)

barrielee 2010-01-21 03:16 PM

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判決
 
還有人記得去年戴爾網購標錯價事件,下單買的網民提民事訴訟告上法院,最後判決網民敗訴,dell不需履行契約出貨...

此判例告訴大家以後在網購看到標錯價不要再見獵心喜,及好康相告..

不過以後賣家會否突然不想賣以標錯價為理由拒絕出貨?

裁判書又長又煩,不過有兩段是法官的心證,非常有趣...(法官竟然會在裁決書預料此判決出來鄉民的反應多加辯解:on_14:)

--------------------------------------------------------------

(三)、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爭標價錯誤事
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於○路上藉此
標價錯誤瘋狂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
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
、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之心態,惟不可
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
有可能被認定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
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
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可知其僅為要
約引誘之認定。

(五)、本院亦深知本判決之作成,將難逃使本具強勢地位之大廠商
更肆無忌憚,而使消費者更趨於弱勢,甚至是為虎作倀之批
,惟此僅係因本訴訟之當事人正好具有此種大廠商與消費
者之不對等關係,若被告為個人所經營或向網路首頁業者申
請或租用之拍賣平台,且亦有同等情事,本院仍將持以上法
律之確信,認「網路標價販售」屬要約引誘之性質。現今網
路交易之潮流已無可避免,任何人亦可能同為網路買家及網
路賣家,是以,本院認此種利益衡量與風險分擔後所生解釋
,堪能平等的適用於所有正在或預備參與網路交易之人。且
本院亦相信當事人歷此事件,必能更進一步感受網路交易之
利弊,並瞭解所可能遭遇之風險。而被告縱於本訴訟中獲得
勝訴判決,亦僅是於法律判斷上暫時取得較有利之位置,除
法律之評價及解釋仍將隨立法與實務有所更迭異同外,其於
此訟爭之過程所造成消費者之不信任,對其商譽亦將產生無
形之損害。被告於本訴訟後,若逞法律暫時評價之優勢,苛
刻對待消費者,或設計更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及交易模式,
以圖趨佔消費者之便宜,而不思如何消弭其已對消費者所造
成挾財力之雄厚、法律之優勢而財大氣粗、仗勢欺人之企業
刻板印象,終將於商業經營上遭致市場抵制及消費者反撲之
不利結果。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90114&jcheck=1

quasar 2010-01-21 04:56 PM

引用:

....恕略...若逞法律暫時評價之優勢,苛
刻對待消費者,或設計更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及交易模式,
以圖趨佔消費者之便宜,而不思如何消弭其已對消費者所造
成挾財力之雄厚、法律之優勢而財大氣粗、仗勢欺人之企業
刻板印象,終將於商業經營上遭致市場抵制及消費者反撲之
不利結果。

現在網路發達 ...消息散播快 ...
消費者稍一猶豫 聽到負面報導
當然轉頭離去:on_14:

Living 2010-01-21 10:56 PM

我要去網拍買東西, 價格多打了一個0....法院幫不幫我?
還是多訂了10倍的量...法院負責幫我退貨拿回錢?

其實法院啥事都別做, 只要拖他個兩三年再判決
就算判DELL需要"履行合約"...兩三年前的"舊款"誰敢要呀

:on_14::on_14:

barrielee 2010-01-21 11:20 PM

引用:

作者: Living (文章 2217897)
我要去網拍買東西, 價格多打了一個0....法院幫不幫我?
還是多訂了10倍的量...法院負責幫我退貨拿回錢?

其實法院啥事都別做, 只要拖他個兩三年再判決
就算判DELL需要"履行合約"...兩三年前的"舊款"誰敢要呀

:on_14::on_14:

我覺得有趣的地方是法官竟在法律判決中猜測消費者的心態

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
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賭贏了就賺到了


從上述明顯得知,法官是不爽這種行為所以判網民敗訴,為了平衡鄉民之不滿,在另一段又向廠商說教....這才是我們司法的特色,法律有如此多的人性考量?

Living 2010-01-21 11:35 PM

前兩年, 我也遇過類似的情況
美國某大3C網站誤把SONY筆電價格標錯
我第一時間就先買再說
事後, 對方想要取消訂單
我告訴他們手上有當時網路價格的全部資料列印
對方二話不說, 自己就認賠出貨

同樣的情形在實體店面也是一樣
WALMART如果標錯價, 就算結帳時價格不對
也還是以標籤上的價格為準
(我們就常喜歡去逛這些店面, 找一些標錯價格的貨品)

這些老美到了台灣倒是學得很快, 原本在自己家裡怎麼做生意的那一套全忘光了

superxboy 2010-01-21 11:45 PM

引用:

作者: Living (文章 2217897)
我要去網拍買東西, 價格多打了一個0....法院幫不幫我?
還是多訂了10倍的量...法院負責幫我退貨拿回錢?

其實法院啥事都別做, 只要拖他個兩三年再判決
就算判DELL需要"履行合約"...兩三年前的"舊款"誰敢要呀

:on_14::on_14:

可以便宜賣給學生啊:on_32:

superxboy 2010-01-21 11:49 PM

引用:

作者: Living (文章 2217912)
前兩年, 我也遇過類似的情況
美國某大3C網站誤把SONY筆電價格標錯
我第一時間就先買再說
事後, 對方想要取消訂單
我告訴他們手上有當時網路價格的全部資料列印
對方二話不說, 自己就認賠出貨

同樣的情形在實體店面也是一樣
WALMART如果標錯價, 就算結帳時價格不對
也還是以標籤上的價格為準
(我們就常喜歡去逛這些店面, 找一些標錯價格的貨品)

這些老美到了台灣倒是學得很快, 原本在自己家裡怎麼做生意的那一套全忘光了

可能美國法律比較嚴格吧=.=

以後這些外國廠商就可以靠這招吸引人氣免費打廣告了...不過老美的筆電有的還不是都台灣代工的...買台灣貨就好了啦

barrielee 2010-01-21 11:50 PM

引用:

作者: Living (文章 2217912)
前兩年, 我也遇過類似的情況
美國某大3C網站誤把SONY筆電價格標錯
我第一時間就先買再說
事後, 對方想要取消訂單
我告訴他們手上有當時網路價格的全部資料列印
對方二話不說, 自己就認賠出貨

同樣的情形在實體店面也是一樣
WALMART如果標錯價, 就算結帳時價格不對
也還是以標籤上的價格為準
(我們就常喜歡去逛這些店面, 找一些標錯價格的貨品)

這些老美到了台灣倒是學得很快, 原本在自己家裡怎麼做生意的那一套全忘光了

因為國情不同

您在美國不會馬上大量下單大撈一筆差價,更不會好康相告通知其他網民幹同樣的事

標錯價認賠十個,八個應該不是什麼大事,可是貪小便宜的網民集結可能就以上百或上千為單位,這種量不是開玩笑,廠商當然到了台灣就用台灣方法解決

Living 2010-01-22 01:18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17922)
因為國情不同

您在美國不會馬上大量下單大撈一筆差價,更不會好康相告通知其他網民幹同樣的事

標錯價認賠十個,八個應該不是什麼大事,可是貪小便宜的網民集結可能就以上百或上千為單位,這種量不是開玩笑,廠商當然到了台灣就用台灣方法解決

這....人家還真的有馬上告知親朋好友
:on_58::on_58:

我...知錯了....
:on_43::on_43:

a471 2010-01-22 01:29 AM

我還是認為這是國情的不同...

人說話都會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了,生意人當然如此...

尤其是在台灣這個消費者是屁的國家......:on_77:

jtjcoltd 2010-01-22 10:04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17823)
還有人記得去年戴爾網購標錯價事件,下單買的網民提民事訴訟告上法院,最後判決網民敗訴,dell不需履行契約出貨...

此判例告訴大家以後在網購看到標錯價不要再見獵心喜,及好康相告..

不過以後賣家會否突然不想賣以標錯價為理由拒絕出貨?

裁判書又長又煩,不過有兩段是法官的心證,非常有趣...(法官竟然會在裁決書預料此判決出來鄉民的反應多加辯解: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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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爭標價錯誤事
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於○路上藉此
標價錯誤瘋狂下訂之「戰況回報」,本件被告固未能舉證原
告訂購系爭商品,同係基於此藉被告之錯誤標價而貪小便宜
、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之心態,惟不可
諱言,在利益衡量及風險分擔之判斷上,此等風潮確實對含
原告在內之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時消費者即多
有可能被認定係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但是還是可
以來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賭贏了就賺到了」的心態,
更使法院易為消費者對賣家之網路標價展示亦可知其僅為要
約引誘之認定。

(五)、本院亦深知本判決之作成,將難逃使本具強勢地位之大廠商
更肆無忌憚,而使消費者更趨於弱勢,甚至是為虎作倀之批
,惟此僅係因本訴訟之當事人正好具有此種大廠商與消費
者之不對等關係,若被告為個人所經營或向網路首頁業者申
請或租用之拍賣平台,且亦有同等情事,本院仍將持以上法
律之確信,認「網路標價販售」屬要約引誘之性質。現今網
路交易之潮流已無可避免,任何人亦可能同為網路買家及網
路賣家,是以,本院認此種利益衡量與風險分擔後所生解釋
,堪能平等的適用於所有正在或預備參與網路交易之人。且
本院亦相信當事人歷此事件,必能更進一步感受網路交易之
利弊,並瞭解所可能遭遇之風險。而被告縱於本訴訟中獲得
勝訴判決,亦僅是於法律判斷上暫時取得較有利之位置,除
法律之評價及解釋仍將隨立法與實務有所更迭異同外,其於
此訟爭之過程所造成消費者之不信任,對其商譽亦將產生無
形之損害。被告於本訴訟後,若逞法律暫時評價之優勢,苛
刻對待消費者,或設計更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及交易模式,
以圖趨佔消費者之便宜,而不思如何消弭其已對消費者所造
成挾財力之雄厚、法律之優勢而財大氣粗、仗勢欺人之企業
刻板印象,終將於商業經營上遭致市場抵制及消費者反撲之
不利結果。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90114&jcheck=1

唉!
人家有提"前"去講:on_14::on_14:
所以.....連對策都一併附加:on_74::on_74::on_74:
意思是......
別吵:on_69::on_69::on_69:

barrielee 2010-01-22 10:36 AM

引用:

作者: jtjcoltd (文章 2217980)
唉!
人家有提"前"去講:on_14::on_14:
所以.....連對策都一併附加:on_74::on_74::on_74:
意思是......
別吵:on_69::on_69::on_69:

(三)、再者,本院忝為網路「鄉民」,於被告發生系爭標價錯誤事
件斯時,亦親身參與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網路
論壇所引發之盛況,並親眼見諸多網友、鄉○於○路上藉此
標價錯誤瘋狂下訂之「戰況回報」..........................

法官原來也化身成鄉民?難怪對標錯價事件如此清楚,以後大家到哪些大論壇討論一些議題就得小心,免得有法官混在其中,將來成為判決的依據

Living 2010-01-22 10:41 AM

看樣子法官本身就是沒買到的鄉民
:on_07::on_07: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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