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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共識 罰單等文書寄住居地址
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昨天舉行跨部會會議達成共識,包括交通罰單多項行政文書未來可改為優先寄到民眾的住居所或營業處所,但究竟是哪些行政文書可比照辦理,下週將再開會研議。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今天下午於行政院新聞局舉行記者會指出,過去民眾對公務機關填寫的通訊地址沒有法律定位,昨天與相關機關討論後,未來提供民眾填寫的通訊地址名稱將改為「住居所地址」或「就業處所地址」,就可符合法律要求。 不過,究竟是哪些行政文書未來可採取更便民的寄送方式,還待相關部會下週開會後決定。 行政院昨天邀集交通部、內政部及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就交通違規罰單送達問題達成共識,自3月1日起,一律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就業處所優先寄送。 http://udn.com/NEWS/LIFE/BREAKINGNEWS9/5411806.shtml ========================= 內行的看門道 如此一來反而是很多的違規者的夢魘 因為以後就沒有藉口 "沒收到罰單" 不知是那個蠢媒體自以為幫了大眾 :on_14: |
說的真是太好了,這樣就沒辦法說沒收到罰單了~~: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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