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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荒唐行徑 酒池肉林玩1次10幾萬
兄弟象球星曹錦輝雖未遭起訴,但他的荒唐行徑全在不起訴書中披露。而曹多次接受雨刷集團性招待,曾與主播女友韓佩穎大打出手的事也曝光。
檢調查出,曹錦輝有五場比賽,賽前與「雨刷」見面後表現就不佳,甚至「一局爆」,其中有兩場賽事曹稱受傷失常。 不起訴書指出,曹錦輝在九十七年底離開美國職棒大聯盟返台,即積極尋求打球機會,去年初因兄弟象隊開出合約太低,因而遲遲不願與兄弟象簽約。 曹錦輝此時透過La new熊隊前投手黃俊中,認識綽號「流氓」的「綁球」組頭林秉文(九十七年間涉米迪亞暴龍假球案被起訴);林當時有意到大陸籌組球隊,曹認為到大陸打球有保障合約六年,且年薪高出兄弟象價碼甚多,因此一直等待赴大陸機會。 去年二、三月間,曹錦輝數度和黃俊中邀林秉文到台北市的各大酒店喝酒玩樂,曹每次都要帶一到兩名酒店小姐出場,全由林埋單。 而黃俊中稱林秉文是可以綁球員、打假球的「金主」,曹即主動詢問林打假球價碼,要林先給他一百萬元,並要求在他打假球的主投場次幫他下注兩百萬元,讓他「兩頭賺」。但林因先前假球案官司纏身,不敢答應,曹錦輝後來才在去年三月廿二日和兄弟象簽約。 由於林秉文無意出資運作打假球,黃俊中便介紹「雨刷」蔡政宜與曹認識。蔡積極拉攏曹,並詢問是否加入假球集團,曹開始不置可否,但蔡和兄弟象前投手莊宏亮為說服曹,投其所好不斷邀曹上酒店和性招待。 莊侑霖並供出,「雨刷」到台北找曹錦輝時他都在場,見面地點包括在鵝肉店、酒店、汽車旅館和KTV等,三方每次見面都有談到打放水球的事;而每次找曹見面,都得花十多萬元的性招待費用,有時是「雨刷」付錢,有時是他付的,「曹錦輝從未付錢」。 而曹也因常到酒店和帶小姐出場,和台北市酒店「媽媽桑」熟識,其中包括台北市松江路欣殿酒店的「媽媽桑」葳葳。 曹錦輝去年八月八日原本答應蔡打放水球,但當天因莫拉克颱風比賽取消;八月廿二日對La new熊隊的比賽,曹原本也承諾放水,但賽前一天曹認為配合打假球的球員不足而拒絕。 檢調還查出,去年八月十八日晚間,曹錦輝和「雨刷」相約在台北見面,疑似談打假球的事,但事前曹與主播女友韓佩穎因激烈爭吵大打出手,曹因此取消與「雨刷」碰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421120.shtml 喔喔喔 玩這麼大 果然是come on曹 女人一直come on come on |
哇~真是有錢耶~~: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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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真冤枉,其實他是好人故意坑殺組頭又藉故沒打假球,除了一場颱風,不是辯說湊不足打假球人數放棄,就是與主播女友吵架沒北上去與組頭接洽..
至於性招待對他來說是球場外另一種體能訓練而已,沒啥大驚小怪:on_14: 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的一場戲,捕頭在妓院對賣藝不賣身的看法是玩了不付錢就不算嫖 小曹本人從沒付過錢,在他的認知真的不算嫖:on_14: |
這種事只要曝了光就見光死了吧!!!
以後只能回家吃自己了唄!!! 不是球員的薪水太低 而是他們的生活太糜爛 台灣就那麼大的市場 如何能與日本美國相比呢?? 更何況技術遠遠輸給他們 生活不檢點才是他們走上打假球這條不歸路的吧 |
這個是體能訓練
衝撞妮妮,這是鍛鍊身體 況且不付錢就不算嫖 因此罪名不成立 :on_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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