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壞事也要守信用是台灣的價值觀嗎?
請問「做壞事也要守信用」是台灣的價值觀嗎?
因為看到新聞寫張誌家收了錢後卻不敢放水,被檢方批是「最惡劣的球員」, 換句話說,收了錢後守信用做壞事的人比較好,我可以這麼解讀嗎?:on_47: |
「最惡劣的球員」這句
應該是針對他主動要求打假球集團給他錢、還自抬身價提高價碼…還沒打球就先拿錢… 您的解讀…有點斷章取義的感覺… |
樓主注意很多媒體喜歡只拿聳動的一兩句話做標題
在台灣生活要多看不同的媒體才能勉強拼湊出"接近事實" 他沒打假球又何來起訴?他是在其中一場幹了以下的行為,請看紅字部分 看看下面的一段 檢察官起訴書內容顯示,張誌家先答應打假球,先後以借款名義,收受雨刷集團280萬元,再以每打一場球扣1百萬的方式還債;起訴書還列出,其中一場球賽,張誌家沒下場打,還能分紅15萬,嫌錢太少,喊價到50萬元,遭檢方痛批是「最惡劣的涉案球員」,法院從重量刑,對張誌家求處2年徒刑。上午張誌家哥哥,對於記者詢問弟弟涉案打假球,不願多談。 ... 另外檢察官查出,張誌家雖然放水投「易打球」,也有沒算準的時候,97年9月27日,與米迪亞暴龍隊的例行賽,張誌家La New熊隊本來該輸,後來卻贏了,讓雨刷在簽賭上賠了800萬(還是補回這一段,因為不少媒體把這場收了錢沒放水的比賽與檢方認為他是最惡劣涉案球員連在一起,引致大家誤會以為他沒打假球只是收了錢不辦事) http://tw.sports.yahoo.com/article/a...11/5/4jg8.html ps:起訴書內容很長,記錄了他多次打假的詳細過程,而媒體用斬件式的報導方法,今天挖起訴書的一小部分,明天又挖另一部分,才會出現不完整誤導大眾的情況 |
原來是新聞亂寫...
可是怎麼都沒有人打電話去新聞社糾正呢? 如果在日本,新聞社的客服電話應該早就被打爆了。 |
引用:
另外不管是官方或者非官方糾正,都會引來干涉新聞自由的帽子。 聳動製造話題,這是主要用意,至於正不正確,到不是很重要。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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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媒體按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算的話
是一國兩制 何謂一國兩制呢? 同為媒體, 電子媒體有廣電法可管, 但平面媒體因為民國86年出版法修正之後, 對於內容部分幾乎無法可管 所以, 這是為什麼平面媒體可以肆無忌憚的報導不實 按出版法規定, 新聞就算有錯, 也是三天內提出更正便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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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電子媒體常會搭平面媒體的"順風車", 走法律邊緣的原因 例如, 不分藍綠, 政論節目最愛拿出來的資料 不外乎就是"報紙報導" 這樣的好處是, 就算講錯, 或有不實, 也是把責任往平面媒體一推, 就沒事了 而平面媒體, 也樂於接受批評 反正了不起, 過兩天再登個小小的更正啟示就沒事 |
引用:
檢察官有沒有指出張誌家是"最惡劣涉案球員"?起訴書是有的 檢察官有沒有指出張誌家收了錢不放水?起訴書也有 當媒體把兩者拼湊在一起時就變成收了錢不放水的行為被檢方嚴批為最惡劣涉案球員 請問媒體算不算不實報導?只不過省略絕大部情節而已,除了新聞自由的保護,要告發他們怎樣告? 實情是,檢方據他從第一次接洽組頭打假球以來的所有行為,最後得出的評論認為他比其他打假球的球員更惡劣,因此要求處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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