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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妨害公務就不會被摔」 過肩摔員警委屈喊冤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58466.html)

barrielee 2010-04-08 07:03 PM

「不妨害公務就不會被摔」 過肩摔員警委屈喊冤
 
2010-04-0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引爆社會喧然大波的檳榔西施遭過肩摔事件,輿論幾乎一面倒認為警方執法過當。當事人是北縣中和二分局的員警欒丞,由於他已經火速被調職,還被控傷害遭到函送,鑾丞今(8)日為自己辯駁,強調既然身為執法人員,當然要依法行事,「如果你不妨礙公務,我為什麼要動手?」

鑾丞還原當天現場,強調之所以對柔弱的檳榔西施過肩摔,「當然是有原因的」。他說:「我知道做這種動作,社會罵我怎麼會來欺負弱女子,原因就是她罵我又妨礙公務,如果你不妨礙公務,我怎麼會去動手,怎麼會去摔,這都不可能的事情嘛。」

對於為何要跟檳榔西施公然在街上施展擒拿術,鑾丞表示,當時檳榔攤的鐵門已經漸漸拉下,「如果被關在裡面,她說我侵犯她還是猥褻她,都是她說的,所以當然我要把她推出去,不然的話,我就完蛋了。」

對於社會大眾指責的聲浪和接下來的懲處及官司,鑾丞無奈的說,自己只是執行公務卻要被告,還變成過街老鼠,這樣日後哪個警察還敢去執法?

言談之間,鑾丞為自己的際遇感到既不滿又不解,他滿腹的委屈,全都寫在臉上。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801169,00.html
-------------------------------------------------------------

台灣的警員確有素質不良,可是這次事件我獨排眾議,認為員警沒有做錯,執法過當?怎樣才算不過當?如內政部長所言?先好言相勸,若然不聽就通知女警趕過來處理?

公權力不彰,難怪一個檳榔西施敢如此囂張,根本不把執法的員警放在眼內

歐美警察執行公務,不管男女誰敢像我們這樣?

去年前衛生署長葉金川到瑞士參加WHO大會,有兩個自稱台灣留學生的女生去鬧場,電子媒體所見被兩位身高180健壯的男員警趕來制止,並把女生雙手扭過來上手銬,痛得大聲哭叫救命....兩個女生搞不清楚哪裡是瑞士,誰理你們?有誰會說瑞士警察執法過當?誰會說兩個大男生欺負兩個弱小女子?

過肩摔很重手嗎?不服氣就去申訴,妨礙公務又說三字經辱罵警察,還嗆叫員警有本事就打他...現在就來哭爸哭媽?

如果社會輿論一面倒認為檳榔西施是受害者,以後壞人全顧瘦小的正妹穿得火辣管場子,有條子來就由他們先檔,反正誰都不敢動他們一根汗毛....警察們就慢慢等女警來支援罷,到時人都跑光光!

YaYa07 2010-04-08 07:12 PM

從這件事就知道台灣沒救了!!!

我也不喜歡警察
但這次分明是那個檳榔西施太過頭了!!
這樣還要去找女警來處理
真的是國家敗壞到沒救了

有一個老先生或老太太對警察又罵又拍桌子的
警察是否也要找滿頭白髮的警察來對付

還有媒體也太搞笑了
過肩摔顧名思義就是要超過肩膀的摔法
那個警察不是用過肩摔...好像是叫大外割吧!!

那個檳榔西施拒絕配合
警察當然該既行逮補
以後碰到警察大家就破口大罵就對了!!
最好罵到警察翻臉進行暴力

當然是要身邊的女伴如此的啦!!!!

a471 2010-04-08 08:28 PM

這條新聞突顯了很多問題,首先彰顯的就是公權力不彰,執勤員警挨罵代表

我國員警地位低落不受人民尊敬,所以對他不爽的都可以辱罵。其次員警平

常執法過程常遭詬病,所以事件發生後民眾按照過去經驗都不覺得罵人的西

施有錯,反指員警執勤反應過當。而且也突顯了現在社會不如過去單一性別

可以搞定所有事,如果巡邏時有女警同行很多狀況會比較好楚哩,試問各位

如果昨天的新聞內容變成一位女警因遭辱罵海扁西施,與論會一面倒嗎?

攜械男警察當眾對付一個外表柔弱嗆辣的西施在客觀環境下就已經吃虧了...


我認為這新聞必需30:30:30處理!!

西施遭警方勸告沒有應付了事敷衍一下就算了,還公然侮辱、侮辱公署、

涉嫌強制罪(關捲門)、妨礙公務,如果她在美國遭到被激怒的警察誤殺,

不知該算她倒楣還是活該?

警員方面也需要再教育,執勤過程中要排除個人情緒提高EQ,警方必須

針對類似場景(執法過程與民眾對應)加強訓練,弄套SOP讓底下的人有

個"底"好做事,至於內情應該詳察,不應與論壓力上級關切就隨意處置

保自己官位....



內政部長應記申誡一次,沒有弄清楚狀況就隨意發言處置下屬,失去應

有立場與剝奪下屬職權,他應該對媒體說"無可奉告"由警政署來處理,

然後與署長聯繫瞭解狀況.....他這樣搞誰還想去執勤阿,搞不清楚狀況

就先打自己小孩給人家看....沒有是非觀念

barrielee 2010-04-08 11:48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2236234)
這條新聞突顯了很多問題,首先彰顯的就是公權力不彰,執勤員警挨罵代表

我國員警地位低落不受人民尊敬,所以對他不爽的都可以辱罵。其次員警平

常執法過程常遭詬病,所以事件發生後民眾按照過去經驗都不覺得罵人的西

施有錯,反指員警執勤反應過當。而且也突顯了現在社會不如過去單一性別

可以搞定所有事,如果巡邏時有女警同行很多狀況會比較好楚哩,試問各位

如果昨天的新聞內容變成一位女警因遭辱罵海扁西施,與論會一面倒嗎?

攜械男警察當眾對付一個外表柔弱嗆辣的西施在客觀環境下就已經吃虧了...


我認為這新聞必需30:30:30處理!!

西施遭警方勸告沒有應付了事敷衍一下就算了,還公然侮辱、侮辱公署、

涉嫌強制罪(關捲門)、妨礙公務,如果她在美國遭到被激怒的警察誤殺,

不知該算她倒楣還是活該?

警員方面也需要再教育,執勤過程中要排除個人情緒提高EQ,警方必須

針對類似場景(執法過程與民眾對應)加強訓練,弄套SOP讓底下的人有

個"底"好做事,至於內情應該詳察,不應與論壓力上級關切就隨意處置

保自己官位....



內政部長應記申誡一次,沒有弄清楚狀況就隨意發言處置下屬,失去應

有立場與剝奪下屬職權,他應該對媒體說"無可奉告"由警政署來處理,

然後與署長聯繫瞭解狀況.....他這樣搞誰還想去執勤阿,搞不清楚狀況

就先打自己小孩給人家看....沒有是非觀念

最近不少政治事件及社會發生的大小事,媒體幾乎都做了公審,再加上所謂的"網民"意見,是非對錯完全被 一面倒扭曲了

好比勞委會主委也許用詞不當,大學生月薪二萬二嫌太少?輿論都是批評之聲罵主委失言...網民更嗆王主委不知民間疾苦..

二萬二是政府補貼給大學生到企業實習的薪資,現今沒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生起步就不容易,社會新鮮人很難找到工作,用這種補貼方法希望他們得到"工作經驗",先求有再求好,有了經驗後作為跳板以後再找工也有幫助,用意是值得肯定,既然是用納稅人的錢去補貼,要多少才夠?三萬?五萬?如果,覺得自己的才能遠超過二萬二,也無需參與,自己去找更高薪的工作即可..


ps:電影台很常放的一部經典越戰電影"金甲部隊",想起哪個'狙擊手",千萬別少看弱女子:on_14:

古里特 2010-04-09 08:40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36259)
最近不少政治事件及社會發生的大小事,媒體幾乎都做了公審,再加上所謂的"網民"意見,是非對錯完全被 一面倒扭曲了

好比勞委會主委也許用詞不當,大學生月薪二萬二嫌太少?輿論都是批評之聲罵主委失言...網民更嗆王主委不知民間疾苦..

二萬二是政府補貼給大學生到企業實習的薪資,現今沒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生起步就不容易,社會新鮮人很難找到工作,用這種補貼方法希望他們得到"工作經驗",先求有再求好,有了經驗後作為跳板以後再找工也有幫助,用意是值得肯定,既然是用納稅人的錢去補貼,要多少才夠?三萬?五萬?如果,覺得自己的才能遠超過二萬二,也無需參與,自己去找更高薪的工作即可..


ps:電影台很常放的一部經典越戰電影"金甲部隊",想起哪個'狙擊手",千萬別少看弱女子:on_14:

我是覺得馬政府的官員都太在意"假性民意"

經由報章媒體出來的民意,不一定是多數民意

經由特定團體出來的民意,也不一定是多數民意

政府的政策本來就不應該隨便搖擺

要有專家特別擬定好政策,由專家的意見和民間團體代表共同再協商討論

老是聽從假性民意,很容易淪為多數暴力的挾持品

YaYa07 2010-04-09 11:04 AM

說得沒錯

如果我是內政部長
我一定站出來挺那位警察
任何公然挑戰公權力的
永遠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檳榔西施的問題
政府一直都是閉隻眼的來處理
其實真要解決還是有辦法的

以前新店中正路尾也是檳朗店很多
很多檳榔西施穿著很養眼
警察每天站崗
現在就很平靜了
還有一兩家檳榔店
檳榔西施不再是讓人側目了

要警察不斷去取締是讓問題不斷的存在
以交通問題去取締購買客戶
才是解決問題吧!!
關鍵不是在檳榔西施穿多少
而是停車驗證才能真的增加檳榔西施的衣服

當然台灣是個重南輕北的地方
北部一向都是嚴格執法
南部卻是放任大家的啦!!
老臺灣人常喜歡說日本時代如何好
奇怪的是他們好像都忘了日本時代是多威權
我是覺得其實他們是真的很熱愛威權
只有威權下他們才會奉公守法的讚美政府吧!!!

barrielee 2010-04-09 12:34 P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36291)
我是覺得馬政府的官員都太在意"假性民意"

經由報章媒體出來的民意,不一定是多數民意

經由特定團體出來的民意,也不一定是多數民意

政府的政策本來就不應該隨便搖擺

要有專家特別擬定好政策,由專家的意見和民間團體代表共同再協商討論

老是聽從假性民意,很容易淪為多數暴力的挾持品

網路族很多都是年青人,他們不會在意公不公權力,都把焦點放在檳榔西施是"正妹",手無寸鐵被一個大男人過肩摔...

如果,換成是一位恐龍妹,或是男生妨害公務被過肩摔,會有哪麼多人同情嗎?

也許我不是這個世代的人,正妹又如何?國家公權力不彰才是嚴重問題,在職場上或社交圈子遇到年青的所謂"正妹",沒教養的一大票,說話又嗆,不懂尊重別人,很多時真想賞他們一巴掌..

老實說,如果我是那位警員,被這樣羞辱,我不會用過肩摔,直接用奪命剪刀腳:on_14:,台灣基層警察每天面對的都是三教九流人士,要按捺住脾氣就不容易,三不五時遇到權貴關說或違規更要卑躬屈膝.....eq能高到哪裡去?


ps:昨天有家電子媒體,竟然說檳榔西施要的是別人對其職業的"尊重"?會跟他們買檳榔的人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從事這個行業還想別人尊重?這是什麼理論?

古里特 2010-04-09 01:43 PM

因為這社會笑貧不笑娼

很多做酒店、做西施的都說是家庭環境逼不得已

要大家給她們一口飯吃

ppp0600 2010-04-09 09:19 PM

看完這次事件,若是真的是以下內容,我會挺警察,因為這女的很囂張
萬用多媒體播放器
點擊這裡下載

barrielee 2010-04-09 10:57 PM

引用:

作者: ppp0600 (文章 2236397)
看完這次事件,若是真的是以下內容,我會挺警察,因為這女的很囂張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HndoTwPVjw

的確

難以想像在美國,條子來取締時敢這樣囂張,拍桌子xx條子:on_61:

crd1871 2010-04-10 01:15 PM

這位檳榔西施未免太過份了,用激將法讓警察把她過肩摔,怎麼會有這種人啊~~:on_69::on_69::on_69:

mini 2010-04-10 02:10 PM

基本上
警察如果沒人檢舉
單憑個人主觀(一位員警)怎可以說他人穿著暴露 (這年頭胸罩外露都可以說是時尚的說)
(常有公園阿伯不穿上衣露兩點跑步,那是不是也可主觀的給他拖去警局)
警察不可以球員兼裁判

不按作業程序隻身去他人店面找碴
不符比例原則強拉人出去已構成妨礙自由

近來常看電視畫面
幾個惡少鬧事
結果警察只會在旁乾瞪眼
再配合這次畫面
當然會不滿警察怕強欺弱的說

言語暴力 與 肢體暴力
都是不可取之暴力

barrielee 2010-04-10 03:04 P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2236473)
基本上
警察如果沒人檢舉
單憑個人主觀(一位員警)怎可以說他人穿著暴露 (這年頭胸罩外露都可以說是時尚的說)
(常有公園阿伯不穿上衣露兩點跑步,那是不是也可主觀的給他拖去警局)
警察不可以球員兼裁判

不按作業程序隻身去他人店面找碴
不符比例原則強拉人出去已構成妨礙自由

近來常看電視畫面
幾個惡少鬧事
結果警察只會在旁乾瞪眼
再配合這次畫面
當然會不滿警察怕強欺弱的說

言語暴力 與 肢體暴力
都是不可取之暴力

似乎很多人都犯了一個毛病,沒有把新聞內容及樓上的影音檔看清楚

警員依法執行勤務,妨害公務罪者可視為"現行犯"處理

影片中看到檳榔西施除了用三字經辱罵員警,更重要的是'動手推人"

最最最........重要的是檳榔西施把店的鐵門漸漸放下(難道是警員拉下的嗎?),已經構成妨害自由罪,警員才把他推出門外...(被困在裡面的才是妨害自由,怎會拉人出去的是妨害自由?)

檳榔西施認為員察用大外割的手段過當,程序上可以去申訴

我不清楚現行法令有沒有"硬性"規定警察執行勤務必然兩人一組,如果有他所屬單位的長官要負連帶責任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的不少,被判有罪的案例也有,同樣,亦有被判無罪的,難道不是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的做法嗎?

既然,妨害風化罪是現行法令,員警就有權去取締,是不是主觀?還有司法程序可走

mini 2010-04-10 10:23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36475)
似乎很多人都犯了一個毛病,沒有把新聞內容及樓上的影音檔看清楚

警員依法執行勤務,妨害公務罪者可視為"現行犯"處理

影片中看到檳榔西施除了用三字經辱罵員警,更重要的是'動手推人"

最最最........重要的是檳榔西施把店的鐵門漸漸放下(難道是警員拉下的嗎?),已經構成妨害自由罪,警員才把他推出門外...(被困在裡面的才是妨害自由,怎會拉人出去的是妨害自由?)

檳榔西施認為員察用大外割的手段過當,程序上可以去申訴

我不清楚現行法令有沒有"硬性"規定警察執行勤務必然兩人一組,如果有他所屬單位的長官要負連帶責任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的不少,被判有罪的案例也有,同樣,亦有被判無罪的,難道不是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的做法嗎?

既然,妨害風化罪是現行法令,員警就有權去取締,是不是主觀?還有司法程序可走

如果用比例原則可分辨誰有理
又 "妨害公務" 位階沒有母法 "憲法" 大
就沒有 妨害公務 的對錯問題
這點可在法院上主張
(要不然警察不就可無法無天只要他在值勤時你不聽他的都可說是"妨害公務"了嗎?)

法律實務上,非公共場所的對話沒有言語巫辱的問題 (比如自家內)
檳榔攤是以屋外(對外)做買賣場所
所以屋內他可以主張非公共場所 (如果你說那是辦公場所,請問該處有營業登記為 辦公場所 嗎?)
又警察沒有搜索狀卻在屋內堵人
基於人身自由做出反制 (警察堵人在先)
有問題嗎?
如果 屋內非公共場所+警察沒有搜索狀 該女當然有放鐵門的權力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定案與否
是看法庭上法理上 "說不說的通"
不需扯到 "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 的問題上
檢察官有起訴的職權
法官有審理的職權
警察有依法行事的職權,如果沒有專案或檢舉做依據
看心情來辦這件事,那就是 "憑個人主觀" 來行事

刑法第125條
就是希望警察不要任意妄為
(法條上沒有寫明的事又非普世價值觀,隨意評斷就是 "憑個人主觀來行事")

刑法第一六章 之 妨害風化罪 230~236只有明示一些簡單的道德事項
穿著是否猥褻
不是警察說了算(不能球員兼裁判)
所以才講警察是依據個人主觀在做事

今天有則電視新聞(4/10)
三位女子身穿貌似浴巾在街上走,請問有人檢舉嗎?
警察沒有接獲檢舉
這種主觀事件就不能憑警察這種有執法權的人隨意定奪

個人口才不佳
所以或許有人認為是歪理硬凹大有人在
不過這就是網路,能看到各種講法
但切記變成人與人雙方的對戰
像是 "似乎很多人都犯了一個毛病" 這種暗有所指的方法 就認為不可取

你我分座於電腦兩方,逛網路這麼久
從來沒看到這種你一言我一語的方式能得到結論
通常最後只剩誰堅持的下 或 第三者打斷 才止
所以最後要講的就是
"言盡於此"

============
基本上個人已封了某些人很久了(眼不見為淨)
不過有時還是會好奇看一下
今天算是破戒回一次,下不為例的說
也歡迎看不滿個人言論者
把mini給封了

(能看到最後者個人很佩服,因為像這麼多字之言,個人就看不下去的說 :on_14:)

superxboy 2010-04-10 10:45 P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2236516)
如果用比例原則可分辨誰有理
又 "妨害公務" 位階沒有母法 "憲法" 大
就沒有 妨害公務 的對錯問題
這點可在法院上主張
(要不然警察不就可無法無天只要他在值勤時你不聽他的都可說是"妨害公務"了嗎?)

法律實務上,非公共場所的對話沒有言語巫辱的問題 (比如自家內)
檳榔攤是以屋外(對外)做買賣場所
所以屋內他可以主張非公共場所 (如果你說那是辦公場所,請問該處有營業登記為 辦公場所 嗎?)
又警察沒有搜索狀卻在屋內堵人
基於人身自由做出反制 (警察堵人在先)
有問題嗎?
如果 屋內非公共場所+警察沒有搜索狀 該女當然有放鐵門的權力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定案與否
是看法庭上法理上 "說不說的通"
不需扯到 "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 的問題上
檢察官有起訴的職權
法官有審理的職權
警察有依法行事的職權,如果沒有專案或檢舉做依據
看心情來辦這件事,那就是 "憑個人主觀" 來行事

刑法第125條
就是希望警察不要任意妄為
(法條上沒有寫明的事又非普世價值觀,隨意評斷就是 "憑個人主觀來行事")

刑法第一六章 之 妨害風化罪 230~236只有明示一些簡單的道德事項
穿著是否猥褻
不是警察說了算(不能球員兼裁判)
所以才講警察是依據個人主觀在做事

今天有則電視新聞(4/10)
三位女子身穿貌似浴巾在街上走,請問有人檢舉嗎?
警察沒有接獲檢舉
這種主觀事件就不能憑警察這種有執法權的人隨意定奪

個人口才不佳
所以或許有人認為是歪理硬凹大有人在
不過這就是網路,能看到各種講法
但切記變成人與人雙方的對戰
像是 "似乎很多人都犯了一個毛病" 這種暗有所指的方法 就認為不可取

你我分座於電腦兩方,逛網路這麼久
從來沒看到這種你一言我一語的方式能得到結論
通常最後只剩誰堅持的下 或 第三者打斷 才止
所以最後要講的就是
"言盡於此"

============
基本上個人已封了某些人很久了(眼不見為淨)
不過有時還是會好奇看一下
今天算是破戒回一次,下不為例的說
也歡迎看不滿個人言論者
把mini給封了

(能看到最後者個人很佩服,因為像這麼多字之言,個人就看不下去的說 :on_14:)

我有看完喔:on_60:

其實那位警察摔那位女子...我覺得是不太對的...
明明只要上手拷...如果該女子不聽...可叫女警出面
難道警察都不看電視...現在的媒體就連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用聳動的標題吸引人氣
我看台南市的警察在執勤時...都是兩人一組...而那位員警是單人辦案
而且一下車就好像是要來吵架的...就算是辦案...好像也不用口氣太差吧
如果好言相勸...該女子都不聽的話...才執行勤務咩

台灣有的警察抓老百姓的時候倒是很快...遇到政客的時候就Orz了

barrielee 2010-04-11 12:56 A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2236516)
如果用比例原則可分辨誰有理
又 "妨害公務" 位階沒有母法 "憲法" 大
就沒有 妨害公務 的對錯問題
這點可在法院上主張
(要不然警察不就可無法無天只要他在值勤時你不聽他的都可說是"妨害公務"了嗎?)

法律實務上,非公共場所的對話沒有言語巫辱的問題 (比如自家內)
檳榔攤是以屋外(對外)做買賣場所
所以屋內他可以主張非公共場所 (如果你說那是辦公場所,請問該處有營業登記為 辦公場所 嗎?)
又警察沒有搜索狀卻在屋內堵人
基於人身自由做出反制 (警察堵人在先)
有問題嗎?
如果 屋內非公共場所+警察沒有搜索狀 該女當然有放鐵門的權力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定案與否
是看法庭上法理上 "說不說的通"
不需扯到 "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 的問題上
檢察官有起訴的職權
法官有審理的職權
警察有依法行事的職權,如果沒有專案或檢舉做依據
看心情來辦這件事,那就是 "憑個人主觀" 來行事

刑法第125條
就是希望警察不要任意妄為
(法條上沒有寫明的事又非普世價值觀,隨意評斷就是 "憑個人主觀來行事")

刑法第一六章 之 妨害風化罪 230~236只有明示一些簡單的道德事項
穿著是否猥褻
不是警察說了算(不能球員兼裁判)
所以才講警察是依據個人主觀在做事

今天有則電視新聞(4/10)
三位女子身穿貌似浴巾在街上走,請問有人檢舉嗎?
警察沒有接獲檢舉
這種主觀事件就不能憑警察這種有執法權的人隨意定奪

個人口才不佳
所以或許有人認為是歪理硬凹大有人在
不過這就是網路,能看到各種講法
但切記變成人與人雙方的對戰
像是 "似乎很多人都犯了一個毛病" 這種暗有所指的方法 就認為不可取

你我分座於電腦兩方,逛網路這麼久
從來沒看到這種你一言我一語的方式能得到結論
通常最後只剩誰堅持的下 或 第三者打斷 才止
所以最後要講的就是
"言盡於此"

============
基本上個人已封了某些人很久了(眼不見為淨)
不過有時還是會好奇看一下
今天算是破戒回一次,下不為例的說
也歡迎看不滿個人言論者
把mini給封了

(能看到最後者個人很佩服,因為像這麼多字之言,個人就看不下去的說 :on_14:)

首先,我窮一切努力想找到答案,檳榔攤是否公共場所,似乎法律實務上並沒有看到"正解",網路上熱烈討論分兩派有人說是有人說否,兩派都引經據典,可是就找不到法院的判例,因此,希望那位檳榔西施提告警員入侵民宅,看看是否成立



我的看法是營業場所,雖然檳榔在外交易,但仍算公共場所,不然,西施在玻璃屋內脫光光不走出來,只伸手交易,法令也管不到?在自家民宅脫光何罪之有?

再者,找遍媒體只看到主管單處分該名警員是他使用武力過當,並沒有提到他不法入侵私人場所

警員是否憑主觀取締?下面有行政院定出的管理辦法,就是你所謂的"專案",請看下面檳榔問題管理方案,也就是說警員去取締是有依據的,除了妨害風化的問題,還有項是有否僱用未成年少女?而主題的報導,在別的媒體也提及該名檳榔西施沒有配合出示身份證

如果閣下有注意一下社會新聞,警察伯伯做酒測臨檢,遇到發酒瘋不配合的駕駛人,會被上手銬帶回警局,這就是妨害公務的結果,很明顯適用在那位西施身上

至於實務上,過去會用什麼法條來對付檳榔西施,如下~

刑法第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
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 條:
散布、傳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
持有前項文字、圖書、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
阻者。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

一、行政院為有效管理檳榔問題,於八十六年訂有「檳榔問題管理方案」一種,交由各相關機關據以執行。

二、本署為落實執行本方案,訂頒「加強取締檳榔攤占用道路及僱用未成年少女穿著暴露服裝販售檳榔之行為執行計畫」,據以取締「檳榔西施」,要求各市、縣(市)警察局應先行針對其具體違法色情事實列為執行重點,濱海各快速道路並應列為勤務重點目標。

三、警察機關並非檳榔攤之主管機關,且鑑於檳榔管理問題,涉及層面相當廣泛,本署除彙整目前相關查處法令函請各市、縣(市)警察局參考外,另督飭其應主動積極尋求由縣市政府首長主導,配合「清道專案」加強取締檳榔攤妨害風化(俗)及占用道路等不法行為。

四、臺灣地區九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止,計取締檳榔攤占用道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92,736件,僱用未滿十八歲少女穿著暴露服裝販賣檳榔移請社政單位裁罰者796件、811人。

五、九十二年一月,計取締檳榔攤占用道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8,603件,僱用未滿十八歲少女穿著暴露服裝販賣檳榔移請社政單位裁罰者86件、90人。

http://www.tncpi.gov.tw/QandADetail....b-4fda0cea4ff1


ps:在這個園地遇到肯引經據典辯論的人如閣下,對我來說是一件樂事,大家透過討論交流得到自己以前不知的資訊,因此,我從沒有封任何人,也沒此必要,若不是您的回應,我還百分百肯定"檳榔攤"是公共場所,經過一番搜查至少沒找到絕對的答案

barrielee 2010-04-11 01:15 A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2236516)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定案與否
是看法庭上法理上 "說不說的通"
不需扯到 "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 的問題上
檢察官有起訴的職權
法官有審理的職權

我說妨害風化罪定罪與否,就算有大法官解釋文仍舊是司法官個人主觀心證

請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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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怎麼「辦」? 法界見解不同

檳榔西施穿著清涼,站在不同立場觀察,有著不同的解讀;有學者認為,檳榔西施是台灣獨特的文化現象,社福、教育人士則擔心檳榔西施成為輟學生的大本營;但最傷腦筋的卻是司法與警政部門,是否應該取締法辦?標準為何?法界為此爭論不休。

檳榔西施引起爭議之處,就是以身材曼妙女子穿著清涼薄紗作為賣點;但有人認為,以女性身體作為促銷手段,早已是商業運作的邏輯之一,真要取締,應由主管機關建立客觀標準,而不是以職業別來區分。

法務部犯罪問題中心專員謝瑤偉表示,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號解釋來看,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的觀念不能一成不變;至於是否已達猥褻程度,法官審判時自應就具體案情來認定。

謝瑤偉說,今年三月一名穿薄紗未穿胸罩的檳榔西施被認定未達猥褻程度,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但五月時,卻有多位檢察官同時以妨害風化罪,將穿著三點式透明內衣的檳榔西施提起公訴。

同樣是穿薄紗、內衣的檳榔西施,為何有不一樣的認定標準?謝瑤偉說,獲不起訴的檳榔西施在工作時未穿胸罩,裸露胸部,供不特定人觀賞,檢察官認定,以目前社會對色情之認定,客觀上尚無認定其為猥褻行為之必要;至於後者,則是因其下體性器官之體毛清晰可見,使一般人主觀上足以滿足或刺激性慾,客觀上也足以使他人生羞恥或厭惡之程度,所以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檢察官以「露毛」與否作為起訴標準,使得部分地區警局也隨之起舞,並頒布所謂檳榔西施暴露尺度標準,一概以「露毛」與否來認定;但也有警局訂立嚴苛標準,只要「上衣過短露出肚臍、裙子過短而露出內褲、穿著低胸衣讓貨車司機看得到胸部」等,都構成取締標準;此一做法卻也引來矯枉過正之譏。

但最近台中地院一件判決,檳榔西施被判刑的關鍵卻與「露毛」無關;該女子辯稱,她胸部有肉色胸貼,被警方拍到下體露毛照片,是警方要求蒐證所致;但法官認為,即使該照片為警方強逼所為,但她的行為足以挑逗客人的情慾,就算未故意擺出撩人姿態,客人都可清晰看見其暴露的身體,已達公然猥褻程度,仍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拘役卅日。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s.../20020917d.htm

barrielee 2010-04-11 02:21 AM

引用:

作者: superxboy (文章 2236521)
我有看完喔:on_60:

其實那位警察摔那位女子...我覺得是不太對的...
明明只要上手拷...如果該女子不聽...可叫女警出面
難道警察都不看電視...現在的媒體就連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用聳動的標題吸引人氣
我看台南市的警察在執勤時...都是兩人一組...而那位員警是單人辦案
而且一下車就好像是要來吵架的...就算是辦案...好像也不用口氣太差吧
如果好言相勸...該女子都不聽的話...才執行勤務咩

台灣有的警察抓老百姓的時候倒是很快...遇到政客的時候就Orz了

其實這則新聞會惹出如此大的風波是最早媒體只播過肩摔的小部分,大家才會覺得怎麼會這樣?

樓上的影片不夠清楚,還被字幕檔到

找到下面的更詳細,應該是西施拉下鐵門,條子推他出去,他跌倒地上,爬起來扯條子的衣服,清楚看到賞了條子一把掌,才被過肩摔

這間檳榔攤不是傳統的玻璃屋,下面片段看到室內就是鐵門大開的範圍(鐵門拉起就是開放空間沒有門),條子與西施吵架時還有位老先生經過看了一下,所以,那個環境罵三字經外面隨便都會聽得到,構成公然侮辱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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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0-04-11 07:33 PM

警察告檳榔西施公然侮辱????????
那肯定媒體上那位警察會被記者名嘴公然侮辱了啦!!!!!!!!!!

警察也真可憐啦!!
難怪平時的脾氣都不很好啦!!
被一個小女生如此叫囂
居然長官說請打電話去找女警姐姐來幫忙
真他母馬的尸比!!!!
那以後就直接要女警來取締檳榔西施不就得了!!
幹嘛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先要男警來查...再要女警來辦
真的是民脂民膏不是自己出的嗎??
還是警力太充足了..要如此浪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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