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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13年假釋 無期徒刑如虛設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 4日電)無期徒刑是法官替代死刑,對重大罪犯「永久隔離」社會的唯一選項。但台灣近年的無期徒刑,平均約13年就可假釋,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也是社會始終無法接受廢死的主因之一。
無期徒刑因具終身監禁的效果,在刑罰制度上,與死刑同為把重犯永久隔離社會的設計,因此很多國家都把無期徒刑做為替代死刑的選項。 雖然刑法已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為25年,但這是民國94年所修的法,現有絕大多數判無期徒刑者,仍是適用門檻為10年的舊法。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 12.8年,就獲假釋出獄。判無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無幾,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重30年,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10年,但2004年到2008年,日本5年間僅有29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平均服刑年限則為27年5月;而從1999年到2008年,更有121人終老監獄內。 多名資深法官與檢察官認為,無期徒刑的精神,本質上就是終身監禁,假釋只能為例外;但台灣的無期徒刑顯然已本末倒置,無期徒刑的「虛級化」,導致有期徒刑與死刑之間出現空隙,也難怪主流民意始終無法接受死刑廢除。 法務部已拋出「制定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做為一旦廢除死刑的配套之一;但實務界人士認為,在此之前,仍應先解決無期徒刑虛級化的問題。 司法實務界人士指出,無期徒刑目前假釋審查,只要受刑人符合服刑管理,「只要當個乖乖牌,就可等著提假釋。」現階段應先修改假釋審查機制,例如納入加害人與被害人或家屬修復關係的程度、對社會侵害程度等,讓假釋從嚴。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5/28nau.html ============================================ 我是覺得既然會被判無期徒刑,那應該是犯下誰都無法原諒的過錯,要假釋的話也可以,但出獄後必須到政府開設之類似學校單位,在那邊唸佛懺悔,要去哪邊必須有人陪同 |
問題是, 誰會理呢, 誰會遵守呢
(會遵守的人, 還會 犯下誰都無法原諒的過錯 ??) |
這則新聞是告訴大家
阿扁由無期徒刑改為20年 看起來是減輕刑責 其實是加重刑期 我們該感謝二審的法官嗎???????????? |
我記得...20年的刑期...
表現良好的話.....5年~10年就可以出來了 只有 清大女學生 洪xx 那一種例外, 她必須完全關到期滿, 社會輿論才沒辦法再說什麼, 也才會放過他 至於前總統........... 如果真的20年定讞, 我想不用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
最近有個法官判了一個被告一百多個無期徒刑
也許該請這個法官當三審定讞的法官 那阿扁可能會被判一千多個無期徒刑吧!!!!!!!!! |
這種『 可以假釋無期徒刑 』形同虛設 ... 因為關一關還是放出來 ...
也有失於在法律上用來作為永久隔離的用意 ... 對於嚇阻犯罪、保護良善,有用嗎? 還是有效的執行死刑比起這種『 可以假釋無期徒刑 』好太多了 ... 看看國外 ... 有這種『 可以假釋無期徒刑 』嗎? 雖然可笑的法律古今中外皆有 ... 這種的也未免太荒唐了吧 ... |
呀!!! 我想到了..
不要判死刑, 增加一個〔腦死之刑〕 對著大腦開一槍,就放回去... 那樣的話,人還是活著(心跳還會跳),而且可以永久與社會隔離, 再也不用擔心這個人出來做壞事 又可以滿足[廢死聯盟]的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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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跟原諒兇手的國際積分..比較多..所以這是不可行的 消費被害人成就兇手應被原諒、塑造美好光明的世界..是目前我們人權團體努力的目標:on_79::on_74::on_74: |
引用:
當有人侵犯到人權登記者時,不論被燒,殺,擄,掠,搶...... 一律秉持原諒的精神,輕罪者輕判,重罪者依然輕判, 一定給予最佳滿意判決 |
流放到邊疆阿....例如歐洲那些人權國家.....看看罪犯是否會悔改向善: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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