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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隱匿性侵判無罪 教育團體籲修法
台中市在民國96年爆發國小男老師性侵多名男童案,人本基金會不滿該校校長胡淑娟避重就輕,只以性騷擾案件通報,甚至還破壞犯罪現場、銷毀證據,因此一狀告上法院,但法院以不符刑法構成要件,一二審都判決無罪。人本教育基金會希望透過修法,明定 教育人員如果隱匿校園性侵案件,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國96年台中某國小發生謝姓男老師性侵學生的案件,但是當時的校長胡淑娟不但沒有立即依法通報,甚至還涉及破壞現場、銷毀證據及隱匿案情。人本教育基金會向台中地檢署遞狀控告胡淑娟偽造文書及隱匿刑事證據,不過一二審都被判無罪。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質疑,胡淑娟明知發生性侵案件,卻避重就輕只以性騷擾案件通報,還重新打掃、裝潢事發的教室,但是因為胡淑娟沒有通報,導致案件尚未形成刑案,相關事證不構成證據,因此無法引用刑法第165條的隱匿刑事證據罪,形成無法可管的現象。馮喬蘭表示,將提出修訂民間版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增訂教育人員隱匿不報者,需負刑事責任。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表示,已經委託學者通盤檢討性別平等教育法。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冠運則說,有關刑法構成要件的問題,法務部會配合教育部,研議補充現有刑責的不足。 以上來自: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000862,00.html ============================== 我想除非強制規定只要學校有犯下性騷擾案件或刑事案件,學校校長與其他高階主管立即開除且不得調到其他學校或私自開設補習機構,很多學校校長都是其他學校調來調去,且學校網站只有電話沒有各主管聯絡電話與E-mail |
其實這個校長很冤呀!!
隱匿不報..大事化小的又不是他一個 歷來都是如此 我們光看報紙都知道已不知多少次校方都在遮掩了 他倒楣 這次被抓出來鬥爭當樣板 唉!!!想開點吧!! 總有開胡放砲的時候啦!! 搞教育的搞到帶頭說謊 以後還如何教育後代呢 說別人時都很容易 當輪到自己時..有幾個能仗義直言呢?? |
這麼說會不會太誇張了 ....
『弊案貪污、官官相護,從校園都學的到,因為老師、校長也都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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