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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iii 2010-11-07 05:49 PM

扁拿錢喬事情 非關職權不算罪?
 
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udn.jpg更新日期:2010/11/06 09:55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二次金改案的無罪判決,合議庭認為前總統陳水扁即使介入金控合併,只是「逾越總統法定職權」,且這些行為的性質,和馬英九插手機場手推車更換、生態溼地是否保留等事件,並沒什麼差別。


合議庭以此作對比,說明總統的職權範圍,強調總統即使親力親為、影響、干預,但這都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不能因總統僭越其他機關職權範圍,就逕行畫入總統法定職權。


判決指出,縱使陳水扁有約見、致電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指示由國泰金控併世華銀行,並派馬永成委託鄭深池要求富邦金控放手退出,這只是陳水扁「逾越總統法定職權」的行止。


判決書說,扁這些行為的性質,與總統插手機場手推車更換、買火車票、生態溼地是否保留、國軍體能測驗標準、捷運班次速度,恣意對抗告中的行政法院裁定表示見解等事例「無異」。


判決雖未寫出馬英九的名字,但舉的例子幾乎都是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曾被披露的事項。


合議庭更批評,先前法院在龍潭購地等案中認為「一旦總統親力親為,親身參與、影響、干預…」,都認定是總統職務上行為的見解,「這樣的解釋方法,不符政府分官設事、各司其職的考量,且在組織法與公務運作上,亦失所據」。


合議庭認為,一旦總統決意出手,對事務處理及結論均產生重大影響,雖然不見得總統每次干預都能遂其所願,實質影響力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事實;但如果因此認定總統干涉的事務即屬總統法定職權,豈非顯得荒謬且不符事理?


判決強調,我國長久以來,即由強勢總統權威統治,候選人當選後也常見違反憲法規定,造成一般人民普遍誤以為總統職權包山包海,無所不管,使政治現實與憲法規範相去甚遠。


合議庭的結論是:即使一般民眾有認為總統權力至高無上的迷思,不能強求司法機關須體察該項民意,將錯就錯而背離憲法規定。


轉貼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2/2ge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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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三十五條到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代表中華民國實行統帥三軍、締結條約、宣戰媾和,宣布戒嚴,可以大赦、特赦、減刑、復權,可以任免文武官員,可以授與榮典,可以宣布緊急命令,召集有關五院院長解決院務紛爭。


這是憲法規定的總統職務列舉

所以..蔡家給了土城王幾億元..不是叫他統帥三軍向中國投降,也沒有宣布戒嚴或者宣佈獨立向中國宣戰。所以哪來的「依職權收賄」?他命令的行政院長..也無法證明收了蔡家的錢而命令的。

總統在直選以後,有誰看過總統只做憲法規定的這些事情?

依周法官的論點..除了上述憲法規定的職權外..在他眼裡都違憲..所以我們的總統..一直都在做違憲的事..咱們總統提出的政見跟施政都在違憲

照此邏輯可以成立,行政院可以抵抗總統命令跟裁示..因為除了憲法規定的職權以外..總統講的話都是屁話

..違法亂紀已經很嚴重了...何況是違憲...周法官忘記在判決書中..附帶一條應請檢察官調查現任、卸任總統違憲行為才是..亦應建請監察院介入調查

另外「法定職權」,從罪刑法定主義的角度,周法官似乎藉由判決落實了這一點..
他認為土城王沒有二次金改的法定職權

但土城王收了錢打電話給當時的財長李庸三介入金控案,李照做了..那麼財政部長不應負責嗎?
土城王有沒有構成貪污的共犯,或者是有沒有構成叫唆犯?

金控財團給土城王6.1億,真的只是給爽,嫌錢太多花不完就是了

好棒呀~

以後選上總統..直接收錢然後打電話指使內閣..這一切都是無罪的

:on_69:

barrielee 2010-11-07 06:42 PM

既然法官認定職權在行政院長,而主管單位是財政部,法官為何不像之前的幾位法官發現案件中另有弊端依職權告發,就是追加告發當時行政院長和財政部長瀆職罪

我們不禁問周大法官,常理來說商人應該送錢給行政院長或財政部長才對,是他們頭腦壞掉送錯給總統?

或是行政院的官員頭腦不清,總統職權不能管到的,他們為何要聽他的?

總之,這次的裁決完全是畫蛇添足,一句"沒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就宣判無罪即可,反而沒有現在爭議來得大,解釋一大堆有違常理的事,顯見判決者自己心虛?

何況已有不少學者點出多次修憲,把行政院長的國會同意權拿掉,直接由總統任命,就是說行政院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總統愛誰來幹這個位置或要他走路都不需經立法院同恴,可見總統就是行政院長的頂頭boss

難道一家企業,董事長指示總經理或執行長幹違法的事,被逮到後說這不是董事長的職權來脫罪?

fishiii 2010-11-07 10:18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61339)
既然法官認定職權在行政院長,而主管單位是財政部,法官為何不像之前的幾位法官發現案件中另有弊端依職權告發,就是追加告發當時行政院長和財政部長瀆職罪

我們不禁問周大法官,常理來說商人應該送錢給行政院長或財政部長才對,是他們頭腦壞掉送錯給總統?

或是行政院的官員頭腦不清,總統職權不能管到的,他們為何要聽他的?

總之,這次的裁決完全是畫蛇添足,一句"沒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就宣判無罪即可,反而沒有現在爭議來得大,解釋一大堆有違常理的事,顯見判決者自己心虛?

何況已有不少學者點出多次修憲,把行政院長的國會同意權拿掉,直接由總統任命,就是說行政院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總統愛誰來幹這個位置或要他走路都不需經立法院同恴,可見總統就是行政院長的頂頭boss

難道一家企業,董事長指示總經理或執行長幹違法的事,被逮到後說這不是董事長的職權來脫罪?

對價關係..可能要全程錄影錄到..6.1億交給土城王..然後打電話給財長..

就像電影一樣在法庭上撥出來

只是...即使有這樣的影帶好了

一樣可以質疑這影帶是不是作假..是否有公信力機構認證

否則也不足以採信..

司法獨立..獨立呀~~:on_36:

古里特 2010-11-08 08:55 AM

判決書裡面多次提到馬總統的諸多事情

是想牽拖給馬總統嗎?

現在法官的解讀都是靠著自由心證嗎?

這真是好大的官威

連馬總統不過問司法判決,也要說馬總統無能

真是甚麼事情都牽拖給馬總統

a471 2010-11-08 09:57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61370)
判決書裡面多次提到馬總統的諸多事情

是想牽拖給馬總統嗎?

現在法官的解讀都是靠著自由心證嗎?

這真是好大的官威

連馬總統不過問司法判決,也要說馬總統無能

真是甚麼事情都牽拖給馬總統

當然夠大,不然怎麼可以解釋憲法....:on_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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