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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選人有期徒刑確定將罰推薦政黨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2010.11.17 12:02 am  
	中選會16日舉行委員會議,做成重要決議,未來候選人如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無論是否宣告緩刑確定,推薦的政黨都應負起推薦的責任及約束候選人的義務,將依選罷法重罰推薦政黨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2010/1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5978611.shtml 這段一出來 看來有得罰囉 但撈得應該遠超過這點錢  | 
	
		
 哈!!!反正就是要錢就對了 
	上下交征利...古人大概說的就是這個樣子吧!! 大家都要錢...拿錢來擺平就是真理  | 
	
		
 提前來見, 提錢來見... 
	小時候都是前者, 長大後都是後者.  | 
	
		
 這一點點小小罰金 
	政黨都沒看在眼底的 只是變相的收錢而已 :on_07:  | 
	
		
 引用: 
	
 你有看過酒店小姐在那習肉如金的嗎? 怕熱就不會進廚房了啦~~~~:on_78:  | 
	
		
 引用: 
	
 做XX又想立貞節牌坊 :on_44:  | 
	
		
 引用: 
	
 有人可以整天罵人賣台云云,卻私下早就於十多年前於美國置產 當包租公了,人心隔肚皮誰知道那些綠營名嘴有誰在海外有帳戶 甚至有財產的? 只能說在台灣當政客比唸博士班難,要做到卑鄙無恥下流等條件 ,不容易阿...  | 
	
		
 有點好笑得說 
	罰政黨也太模糊了 應該是那一個政黨的推薦人 一個政黨人多 哪可能做到滴水不漏 好比台灣不乏有些令人唾棄的公務員 你能說 因為某公務員做壞事 就說某某部長甚至院長該打屁股嗎? 罰那一個政黨的推薦人 免得有人躲在政黨後做壞事 順道將同一缸的水都換一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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