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可適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主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3/2/2jidp.html ================================== 我是覺得一到下班時間,除了備份資料或把要處理之事項盡快處理完之後,就可以希望員工就下班,畢竟有些人住的遠或有家室,沒有什麼責任制,而是能在上班時間處理完公事才是真的 |
有時還是公平的看待這種事啦!!!
不能只責怪企業主很惡劣 其實惡劣的員工更多 不少員工都是假加班來騙取薪資 這在公務員早就不是新聞了 老闆又不能每天在公司查哪些員工是真的加班還是假的加班 說起來還是大家都太自私短視 愛搞小花樣騙錢 結果是誰也不相信誰 這不是制度上的問題而已 最重要的來是人心與操守的問題啦!!! |
一切都是老闆們的陰謀啦!!
現在有太多公司搞這招了 弄個責任 加班無加班費 事情做得完又不用付員工加班錢 根本爽事 肝不是老闆的 進棺的也不是老闆 老婆有沒有跟老闆睡就不得而知了 老闆就是要榨到你一滴不剩 |
景氣不好的時候,咬牙苦撐,即便是壓榨也不敢吭聲,只想保住這份工作.
景氣回溫的時候,哪怕是耽誤下班半小時,也要斤斤計較....... 企業主不是慈善家,要得是賺錢,勞工需要適當的休息與等同的報酬,兩著間的天坪必須是等重的,才不會有雜音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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