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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女同學髮香 小六童遭告
民視 (2011-05-08 20:55)
新北市一位小六男童,上課聞隔壁女童的頭髮,還說很香,女童認為被性騷擾,告訴校方和家長,沒想到女童的爸爸和哥哥很火大,直接到學校找人算帳,還對男童動手,現在有可能鬧成雙方互告的局面。小六男童走路一跛一跛,兩腳膝蓋上都可見到明顯傷痕,男童指控,動手傷人的,是班上女生的爸爸和哥哥,哥哥爸爸火氣會這麼大,是因為男童上週三的這個舉動。 男童聞髮香,女童認為是性騷擾,事件校方已經介入調查,但大人對小孩動手,這樣對嗎?女童還指控,男童對她性騷擾,不是第一次。聞髮香事件,扯出案外案,雙方家長鬧僵,互告上法院解決。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0508/4395862.html 讓人搞不懂的世界啦!! 很火爆的世界...很XX的世界 法院可能要擴大法官名額了吧!! 可預見不出幾年...上法院互告的案子會暴增才對 |
嗯,換作是我也是一樣會生氣,但是家長打人就是不對,已經做了不好的示範~"~:on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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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讓人無言啦。說老實話,如果今天犯案的不是小男生,我想家長把人打進醫院也沒人會同情吧
當然暴力不是好事,但是社會亂成這樣,當有女兒的父親好可憐,操心不完啊。你看那個「不能沒有你」的爸爸,女兒跟人私奔,他多緊張多擔心,可憐啊 十二歲的小女生正是敏感的年紀,年紀小小的男生就已經會做這麼噁心的行為,長大怎麼辦啊?要是我當場就給他巴下去,小鬼學什麼情聖,也不去照鏡子 |
小小年紀就知道該怎麼調情
有情聖的潛力 只不過別公然調情咩 :on_36: |
阿古,你找時間去找廣告商訂做標語,然後發給全高雄市各級學校.....
就訂做...."阿貓叔叔有練過的,大家(小朋友)不要學"... 新聞中女生指控男生對她有"肢體接觸"的騷擾,男生說他只是聞聞頭髮 說好香,然後女生老爸打他.......女生老爸卻說"我只是輕輕推一下".... 其中雙方必有人說謊,查清事實真相就只有一個...... 我比較幸運囉,因為我都是被女生轉頭飛揚的頭髮打到臉,可以 公然聞聞而不會說是騷擾.......: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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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我是名偵探阿古 :on_07: 這種事情往往都會有模糊地帶 怎樣子才叫做肢體接觸? 小學生的認知和我們大人的認知是非常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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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以為這個調調就叫調情,宅先生們 調情要看長相的,要看手腕的,不是散發費洛蒙的帥哥,女生是不會要的:on_61: 這個新聞的主角是因為蠢,宅,加上豬頭,同年紀的女生豈是他能招惹的,要示愛請用符合年齡的方式,沒經過女生同意隨便聞人家頭髮,這是變態行為不叫情聖。當然如果他成年又很帥,要自以為是情聖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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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意眼光的廠商該推出隨身記錄器 如此就有真憑實據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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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生平常不止有"聞聞髮香"的騷擾行徑,而小男生滿臉無辜 的"否認該項指控"......若查出小男生的確有聞聞髮香以外的不 良行徑,那小鬼就很該死。否則女生家長傷害罪就成立了... 引用:
當被告被原告指控性騷擾時,法官可以調閱紀錄,倘若 被告沒有"興奮反應"那就無罪,否則罪名成立...... :on_14: |
就我...以前...年輕時...在學校的經驗..........
男生【不止"聞聞髮香"】的機率高達 百分之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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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最近霸凌事件讓學校草木皆兵,反正大小事就向上報,責任往上推就是 現今的家長情緒管理也太差了,倘若小孩只是聞香說話並沒有動手或是沒有第三者證明他有動手去摸,女方家長官司必敗無疑,反而動手傷人百分百成立,因為沒有女生的訪問,不知有沒有動手,男生已說沒有,上了法院就是女方舉證他有 對一個小孩有必要出手教訓嗎?如果認為他不對就直接提告 ps:如果說女生很香沒動手也能構成性騷擾?恐怕天下大亂,職場常有女生濃妝艷抹"難聞的味道四散",把真實的嗅覺說出來都不行?請問說很臭又如何?公然侮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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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味道說出來本就不禮貌,更何況是正青春期的小女孩,B大你好歹也有過少年時代,你以前會這樣對女生嗎? 能聞到頭髮味道已經是要很靠近了,B大你會讓老婆或女友以外的人聞你頭嗎?就算是同性你會讓他們聞?我絕對不會,那實在很變態啦。重點不是有沒有摸,而是他太豬頭,太不尊重女生了 男生跟女生對這件事的感受不一樣,女孩子的話絕對不能接受這種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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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過跟公司女同事討論過,會好奇問用什麼洗髮精味道很特別,對方會回應是好還是不好,大家就討論起來... 當然跟認識的人會說一下,不認識的不管香或臭也不會說出口,而小男生和小女生是同班同學說一下沒動手也有錯?真是天下奇聞? 說別人很香跟說女生很漂亮不能算是讚美嗎?這個案子倘若你是法官,哪個小男生就慘了: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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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十二歲的我,會很生氣的,氣到想砍人的地步 男人跟女人的感受不同 被男生稱讚頭髮很香,這有什麼好高興的?反而是很尷尬吧,又不是我男人 要跟你討論的話那是人家對你有意思嘛,再不然就是座位離你太近不好太冷場 如果不是把你當姐妹淘,我不會想跟男人聊這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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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麼解讀啦 我認為這事情不只是聞髮香,應該是一些肢體接觸 年輕小伙子最喜歡這種肢體接觸,職場上也屢見不鮮 就是摸摸女孩子的頭、碰碰女孩子的手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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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動手只是嘴巴說說,說很香在法律是上不可能構成性騷擾罪 把自己真實感覺說出來也犯罪?台灣的法治恐怕永無寧日 實際上,我們得到的是有限的資訊,只看到小男生的辯白,他說沒有動手,說了兩次很香而已就離開,一切等法庭上看有沒有人證,否則各說各話,仍不能判小男生有罪啦 個人認為故意捉弄對方會說你很臭才是不尊重 |
就說重點是小男生太豬頭啦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樣,不過我十一二歲的時候非常討厭男生,尤其是同齡的 我們以前那時候會把桌子中間畫一條線,這邊是你的地盤,那邊是我的地盤這樣 青春期的女孩子對自己的地盤是很敏感的,不喜歡別人隨便接近,接近之後不在意的隨便評論,更不可以 因為是女生就要受到這種待遇,那可不是普通的怨恨,會一輩子記著的 我的確比較同情小女生,因為反正小男孩未滿十四歲根本不會有什麼事,即使罪名成立也不可能有刑責前科什麼的,又因為快畢業了不可能轉學,天天見到討厭鬼,還真是灰暗的ENDING 還有,讓女生更討厭的是,男生總覺得這樣沒有什麼,可是女生就是討厭這樣啊 |
時代不同,現今資訊太發達,小鬼也太早熟
我們小學時對兩性差異的認知不是很清楚,總覺得女生非我族類,男生跟男生玩不會和女生混在一起,甚至有點討厭他們,哪懂什麼是性騷擾? 我想如果是我們的年代聞到女同學髮香,一定會說"臭死了":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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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碰到不喜歡的男生就是性騷擾 碰到喜歡的男生就是甜甜蜜蜜 問題是男生怎知道呢?? 真的都保持風度 女生又要埋怨不解風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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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到十三歲間都是危險地帶,看到同年紀的男生只會覺得幼稚討厭 甜甜蜜蜜什麼的,我覺得是你愛情動作片看太多 一般來說大約十四歲會比較趨於正常,不會再排斥異性 在那之前青春期少女會一直很純潔啦(就是不接近異性) 引用:
跟喜不喜歡沒有關係 喜歡有一天也會變不喜歡的,男同胞要記住 |
我是指一般狀態啦!!
沒說那麼幼齒的年紀 失敗為成功之母 男人都是要經過歷練才會掌握把妹的技巧 反過你的話..有時不喜歡也會變喜歡..男同胞要記住 這種事看情形的啦!! 如果都只有一個模式的話 那就簡單太多了!! |
性侵犯可分口頭(verbal)與物理接觸(physical contact)兩種,兩者無論如何,不分性別、年紀、種族、國籍與宗教背景等,一律在對方因感覺不舒服(如恫嚇、脅迫、欺凌、強制壓迫對方於不受歡迎的性接觸上後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制止後,倘若對方仍重複著原不倫犯行者,即被定義為性侵犯(sexual harassment),這在西方國家是受到嚴厲譴責的冒犯性的犯罪行為(offensive crime ),屬於法律不能輕饒的犯行。比方說,雇主、主管或同事假藉身分、資歷對下屬毛手毛腳,或者老師對學生假借實行「性教育」等,又或有些喜歡對人勾肩背(如異性的奶罩緯度範圍內)或假裝無意間誤觸及對方性徵敏感部位,進而重犯並經對方表達不願意、不舒服者,即為準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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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職場女性非常可憐,他們沒有討厭男人的權利。在職場上,男人講有色笑話是不會把女人當人的,所以再不舒服再討厭也只能裝不在意。男人自以為在讚美女人的時候,其實他一點也不開心,因為他不喜歡你那樣子說,但是他不會告訴你,因為長久以來的人生歷練,他認為你一定會覺得沒什麼,他認為你一定會覺得他「這樣也不行,金歹鬥陣」,即使你不是這種人。即使如此,也請不要責怪你的女同事們,那是他們在保護自己。女人為什麼那麼奇怪,其實只是因為他一直在忍忍忍,所以請不要以為女人真的全都那麼怪,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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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小男生不是流氓,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小學同學",這樣還不夠清楚嗎?跟一個不認識的女生隨便亂說或讚美當然有調戲之意 心生反感得看對方說了什麼事情,不是任何事反感都能構成性騷擾 討厭一個人他嘴巴說啥話都會讓人反感,讚美可以變成性騷擾之詞 說女生髮型很好看,性騷擾?因為感覺不舒服 說女生的衣服顏色很好看,性騷擾?理由仍然是感覺不舒服 髮香到底能否跟"性"連上關係?算不算是帶有色情成份這方面就我個人的認知不是,如果手有伸出去摸就很難說得清,當然最後還得由法官認定,何況當事人是個小六學生 台灣司法實務上過去的經驗法則對這方面的認定是"非常非常非常寬鬆的",安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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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那一大串只有一個意思,不能接受就是不能接受,感覺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如此,而且男生為什麼總是要忽略我們女生的感受啊,我就是在告訴你我不喜歡你這樣,你太不體貼了 |
嗯,因為才小學還是小孩子嘛,我想法官應該會判交付家長管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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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控對方有摸她私密處.......倘若原告所訴屬實,那小鬼就完了! 不然被告可以控原告誣告+傷害罪.... 學校本來就很討厭處理這方面的事情,因為"小孩的事情影響大人" 對校方而言很...怎講....OX... 引用:
人家女生不想讓你看、讓你摸、讓你說的就別去踩紅線 ,如果人家默許你行動...你才能得寸進尺.....軟土深掘 不然古代怎會有難追女隔重山,女追男隔層紗..... 阿貓:男人很難為....有時候會被罵畜牲,又有時候會被罵連畜牲都不如..: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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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報導我沒時間跟進,也沒看到更多的報導,只能憑主題內容得知 顯然又被媒體的標題誤導了 理論上,媒體應該報導,小男生被控觸摸女同學的私處.... 怎會把不想關的頭髮香不香變成媒體的焦點? 媒體又用取巧的方式把兩件不同狀況的事件混為一談,摸私處可能不是在說髮香時發生的,小鬼可能經教唆說是為了髮香的事情,學校就算再混也不可能就這樣以性騷擾案上報 以上一連串的討論都是白講的了:on_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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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律才會從嚴認定,否則在職場上誰得罪你,他倒楣是男生,說了句你不愛聽的話就能構成性騷擾,台灣再多法官也不夠用啦 如果你事前有警告對方,他仍是沒改照樣做你討厭的行為,這是明知故犯 倘若事件中,女生向男的說我的頭髮香不香與你無關,請你以後不要在我面前說這些話,之後對方的反應才是關鍵 刑事訴訟沒有哪麼簡單由單方面的認知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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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也是人..哪可能什麼都知道 如果媒體知道是觸碰過女學生私密處 如此血腥煽情的媒體可能會以髮香來當標題嗎?? 不可能的!!顯然當時媒體也不知道這麼聳動的情節 至於是否真的有如此過分的動作 為何一開始不說.... 依報導可以知道女學生家長也不知道 這是女學生在事件報導後才說的 可信度就有待查驗了 也可能後面這段才是媒體誤導出來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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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本來就是男女交往的必然過程 總不能都要正經八百的相親認識吧!! 碰到這種情形...大多只要不理他...都會知趣而退 我也碰過幾次女孩子的"性騷擾"(要勤練F大幫主的桃花神功啦!!) 因為不喜歡對方...客氣的迴避..對方也就不會有下次了 可是我卻不以為那是性騷擾啦!! 不過是對方的主動表態而已..我也不會因此厭惡對方 當然那種死死糾纏的才是騷擾啦!!(未必一定要性騷擾) 在東莞時的一個大陸女同事 就被公司的男同事每天遠遠跟著回家 當面告知他不要如此...還是每天跟隨 最後是由公司出面制止................. 可憐的小男孩...暗戀不敢告白 只是偷偷跟著女孩子回家..也沒去騷擾她 但女孩子已明白拒絕了...還依然如故的..就是騷擾了 |
聽同事說
公司有個工程師摸了摸女員工的頭 結果被HILIGHT性騷擾 真的是有夠衰的 :on_52: ps.或許跟長相也有點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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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位小六男童,上課聞隔壁女童的頭髮,還說很香,女童認為被性騷擾,告訴校方和家長,沒想到女童的爸爸和哥哥很火大,直接到學校找人算帳,還對男童動手,現在有可能鬧成雙方互告的局面。 很明顯性騷擾就是指聞香的事,跟之後當事人的話有很大出入,文中說是上課時間,老師應該在場,上課時又怎會觸摸他下體?老師全不知情?小孩受訪的說法是說了兩次很香就離開,怎離開?不是正在上課嗎? 如果只是上課聞香說了句話,學校就上報教育局性騷擾,有小題大作之嫌 所以,我在另一篇主題說過,一比對新聞細節很多事件都兜不起來 如果女童回家告狀,只為了聞香家長就如此生氣,也不太合乎常理 |
所以閱讀新聞是一種很好的頭腦訓練啦!!
我們不知道什麼是真相...只能依據報導來判斷 可以知道的是那小男孩決不是第一次說那女孩子髮香之類的話 他家長很生氣比較可能的是那小男孩常常如此 如果是知道那小男孩有不當的身體接觸 在第一時間絕對會爆料說出來的 不會鬧到學校甚至上了新聞都沒提到 也可能那小女孩知道事情鬧大了 他家人打了小男孩反而不對 才加重了小男孩的罪行來脫罪 都有可能...不需要未審先判的說一定是如何 有時不是媒體騙了我們...而是我們自己騙了自己 一看到報導就先入為主的下了最後的結論 有的家長是很衝動不講是非的 我們不認識這位女生的家長...所以很難判斷 但跑到學校去找小男生算帳...就可知這家長也太沒知識了吧!! 正常人該是找老師或他的家長來協商談判 怎會是幾十歲的成年人去找小六學生理論呢?? 其實會有很多疑點有待查證 我並不想只站在某一邊來論證 只是這事件提出的性騷擾太薄弱了 當然後面這女生是提出了更嚴重的指控 我覺得可信度待查..因為提出的時機太晚 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信.. |
引用:
很多人就是被這個標題影響,大部分網民會問"不會罷?聞香就被告性騷擾?" 也許以新聞可看性立場,如果新聞標題用女童指控同班同學觸碰下體,引發家長不滿到學校打人,相信我們就不會在這討論,也沒啥好討論,之後的事就是上了法院雙方提證據 另一重點是沒有校方的說詞,校方是基於何種理由上報教育局,如果校方是以聞香一事,媒體這樣報也沒錯啦,倘若校方是以觸摸下體為由,媒體就很有問題 |
自從 壹週刊 在台灣風行之後
媒體的標題永遠都是有問題的, 不再像以前那樣重視實情了... 為了讓民眾感興趣, 標題永遠都要寫的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這樣才會有一直引人注意... |
女童說男生有摸私密處是採訪畫面時......
女生說他不止有聞頭髮還有摸她OO.... 據此,女生老爸才YY....那男生... 男生:我只聞頭髮說好香... 兩造有無隱匿說謊,就交給檢察官去查啦... |
引用:
過去台灣的公然侮辱或誹謗官司因政治人物濫用,加上媒體大肆報導,讓大家有個錯覺,檢方是吃飽在撐?動輒為了一兩句莫名其妙的話就以公然侮辱起訴,當然不排除是有亂起訴的個案 以前媒體曾報導罵人許純美被起訴公然侮辱,然後媒體的評論是阿美姐的名字變成社會負面之語... 實情是,有媒體訪問起訴這個案的檢察官,他說當然不可能為了許純美這個名字就起訴,是被告還罵了一大堆話,阿美姐只是其中的一句話,並不是他們起訴的重點 是媒體故意斷章取義譁眾取寵 水果更不安於好心,跑去訪問阿美姐問他自己的名字被檢方認定是負面有何意見,當然是期望阿美姐發飆,這則侮辱官司新聞又可以開花 怎料阿美姐eq出奇之高,竟然回應"人紅是非多,負不負面無所謂啦" 如果他一如記者期望反應是暴跳如雷開罵,保證其他媒體會跟進去採訪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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