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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提告的是"業務過失致死",這是告訴乃論,另一"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如果這案有過失致死之嫌,檢察官會自動偵辦不用家屬提告。 但此案是家屬逕向法院檢察署提告,而且依新聞報導還外加600萬元民事 很顯然家屬很懂得法律問題或者可能為了提告,其聘請的律師所建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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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的內容為"歷練法院體系,專精訴訟實務,不論行政訴訟,海事紛爭,金融不動產協調訴訟及刑事審判,均是業界之品牌,為當事人所信賴,且富有專業學識知學術成就亦為業界所推崇。" 他還投入過小巨人的競選律師團隊 另一位辯方律師似乎是人權律師,曾當義務律師 相較之下,勝負可想而知 ps:在第一篇回文我已經強調這是"自訴案"件,會用自訴是怕第一關就被檢方吃掉,查個老半天告訴提告人不成立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所以李敖告人全都自己寫狀紙自訴 |
這個案子追根究底就是要錢
申請國賠比較難民賠比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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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還有誰敢當義工救難啦!! 發生山難...沒救到人也要被告 台灣有太多智障的善心人 多告幾個...看以後還有誰敢裝好人啦!! |
這個判決當然會讓人寒心呀。先不管對錯,原告聽說是救難人員救出來的,請問一下,若知道救這個人會被告,或是害你同僚被告,你要不要救?敢不敢救?當時救這位大德出來的救難人員,如果不同單位也罷,以後要如何面對被告的三位?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啦,倘若是你在覺得沒有立即危險的時候,會不會很聽話穿救生衣?連叫人家撤離都要說到口乾,人沒死還會被罵根本沒事幹嘛撤離,這種社會風氣,我不認為這個判決有恰當的地方 法律是很重要,可是不適當的判決會讓社會沉淪。我認為今天重點不在他們有沒有叫人穿救生衣,而在被救的人把別人的出生入死視做應當,救援失敗是不可原諒,這不是社會公民應該有的態度 |
引用:
救難人員沒有按照規則令被救的人死亡吃官司,在歐美國家沒啥爭議 另一個主題剛好有個例子,性別平等法主題內有網友貼電影超級戰警的片段,罵髒話的內容 其實主角史特龍是警察去抓匪徒救人質時沒有按照警員應以人質生命優先的標準作業模式,害死了幾十條人命,結果他被判二十幾年徒刑還被冰封起來 雖然,電影情節有點誇張,可是美國法律的確如此 今天台灣社會也許大部分人太"濫情",所以這裡的人不適合當司法人員:on_14: 討論的重點應該放在沒注意災民穿救生衣一事算不算"過失,而不是在計較像媒體下的標題"摶命救人反被告",甚至內容已經定調這是"恐龍判決",救人是何等偉大, 救不到的原因大家不能去追究? 救援失敗是否有人為過失造成?這才是本案的關鍵,難道消防隊去救人每次都亂救一通,反正什麼規則都不用守天大地大救人最大,沒救到不能罰不能批評? |
你說的沒錯!!程序正義很重要
但那要看什麼國家啦!!! 只要小老百姓講程序正義 當然會讓人不服 我們的檢警與公務人員辦案有講程序正義嗎?? 沒有!!!有因此被告被罰的嗎??沒有!! 那小小的救難人員卻要面對程序正義這個大旗 豈不是在玩弄人民嗎?? 阿扁在大選後買進高效能的碎紙機 全國都知道...就是檢警不知道嗎?? 這時怎不說程序正義............. 沒穿上救生衣會比總統燒毀公文來的嚴重嗎??? 還不是偷偷的燒燬...是全國都知道他要燒毀公文下燒毀 程序正義在哪裡呢??別說這是非常重要的了啦!!! 連阿扁總統都不信道了!!卻要我們小老百姓相信..可能嗎?? |
跟大夥見意不同討論起來的確要多花點功夫,給大家不同於媒體的另類觀點
台灣遇到很多事往往太鄉愿,把救災當成是一個任務,出任沒成功回來是否要檢討一下失敗的原因?台灣人缺乏自省的能力,往往先將錯向外推不是嗎? 記得以前有懂日本法界的人投書,他說日本的救難隊救不了人很自責會向家屬道歉,甚至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上了法院被判無罪,檢察官會很自責覺得自己沒做好,愧對原告人及家屬.. 今天的事情似乎一面倒站在三位義工的立場,台灣說義工其實只是不領正薪而已,他們有拿津貼和車馬費,不然正式受訓有事要支援,初一,十五才有空誰會找你做義消義交...? 如果今天是我救人失敗,是因為自己的確有疏忽,我會很自責而不是心寒,以後警惕更加多一分小心,工作任務是有關人命不得等閒視之,何況多小心一點多慎重注意,有"兩條人命"可能因此存活 也許大家有意見法官的判決,很少有案件被告不認罪而得到緩刑,可見法官仍有念及他們是從事救人的工作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從沒聽說過原告要求多少法官會照准,大多打個對扣或更低會考量被告的經濟狀況,對方沒錢賠拿到一紙債權證明,也是拿來當壁紙 原告是否死要錢?我們不想猜測他的心思,只不過想問一下大家能否將心比心,倘若今天救不到是你們家人或雙親,你們會選擇原諒?反正死了就死了,不要再計較(人權團體最愛說) 一般來說,會體諒是認為救難人員已盡力沒啥好怪的,可是,站在家屬的立場認知上父母兩條命是明明有機會活是他們的過失造成,你們還會不計較嗎? 程序沒有按照規則來付出代價不是很正常的事嗎?余文只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便宜行事,沒有貪一毛錢,報出來的帳結果是一樣的,結果帳目是對的但程序不對也要被關一年 認真做該做的事,兩條人命,兩條人命有機會活下來....大家沒有考慮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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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總統身分買碎紙機在程序上犯了什麼法?檢察官以要哪一條法規懷疑總統買碎紙機是有問題的去搜索總統府? 法律就是這樣,有些事情明知有問題,程序上不能愛怎麼做就怎樣做 我國有監察院制度公務員違反程序可以向監院申訴,只是一般老百姓不懂也不會而已 政治人物不顧程序正義是他們的事,我們小老百姓能遵守的盡可能去做 大家習慣不理不代表沒事,救難人員運氣差遇到很懂這方面的死者家屬或律師,結果就利用程序來取得他們想要的東西 今天公務員不顧程序正義沒關係,余文就是一個借鏡,看你哪天倒楣遇到政治鬥爭自己被波及去坐牢,如果他不便宜行事,政治鬥爭的特別費誰也動不了他 ps:別人不守遊戲規則是別人的事,自己守是為了立於不敗之地,我們這些死老百姓沒後台沒錢請好律師,能保護自己的就是守規則按本旨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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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管他什麼程序正義不正義的 淹水是他家的事 只要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何必冒風雨出門找罵呢??? 既然要保護自己 就不要騷包當什麼義工...不是嗎?? 程序正義就留給政府去玩唄!! 小老百姓管他什麼程序正義 只要管好自己的家業就好了 不需要規矩..只需要少管閒事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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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沒有義消也有正規的救難人員去救 既然選擇了救人的工作就要全力以赴,社會上各人守其職份,這個道理有很難懂嗎? 軍人救人不守程序被控告,警察救人不守程序被控告...你能說你窩在家裡不要幹執法人員或軍人就好 職業是一種選擇,義工也是,難道選擇當義工就可以清清菜菜嗎?遵守標準作業流程有哪麼困難嗎?你說得一點都沒錯,如果救人的工作不想按程序來做,我們寧願他們在家裡看電視就好,不要管閒事 舉個比較具體的例子你可能會懂我想表達什麼? 以前有位親友經人介紹到到台北場機加油,他進去後發現裡面的員工不按標準作業流程來加油,目的是可以省掉一倍以上的時間,用來休息做其他事 因為是二人一組,他們是外包商,他曾提醒老鳥們能否小心一點用中油的守則來做,結果被老鳥嗆聲,加了十幾年都沒出過事你擔心什麼? 親友越想越不對,當他了解後知道出事會燒毀整架飛機甚至全個機場會波及,就算沒被燒死他自覺擔當不起,一個月後就辭職不幹 太深奧的例子怕有人又看不懂 我出來社會工作先父早有教誨,做好自己不要說別人怎樣所以我都怎樣,這樣態度沒法出了麻煩後能開脫 過去上班的公司是打卡上下班制度,公司的員工有時會遲到或早退,大多是為了外出洽公不想趕回公司會找人幫忙代打 我就像個異類,不管怎樣一早要洽公都會先回公司打卡再出去 這種代打行為大家成為習慣,有天下班時間,老闆剛好回到公司看到有一名同事拿兩張卡在打,老闆就知是代打,公司有定規範這是嚴重的行為,結果老闆要火掉代打和找人代打的兩位員工,代打的人大聲喊冤說大家都這樣做為什麼只針對我,老闆更火說了句,其他人我沒看到現在只看到你做這樣的事,不要再囉唆.. |
黑白皆為衣食忙
善惡自有心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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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定你有過失,不服氣就上訴,再輸的話也只能認了,不然能怎樣? 突然想到去年黑人義賣T-Shirt事件,他就是沒有按照程序來做惹得一身腥 黑人及他們支持者論點就好像樓上Y大一樣,做慈善還要管程序正義?全捐或捐少部分也是捐,有做總比沒做好,為什麼要質疑他?以後不要多管閒事,做什麼善事? 世俗的規定就是這樣,歡喜做甘願受,要做就按照遊戲規則來玩,不然窩在家裡就沒人會找你麻煩 如果三位義工多做一下多謹慎要死者穿上救生衣,他們也許不會死,就算還是出意外,死者家屬找個超級無敵的律師來也沒法告得贏 |
引用:
也就是說好人要做到底,不能做半套.....不然不如別做 做好人是要付出代價的......就像之前玻璃娃娃事件 做好人要先自己惦惦本事、想想付出的代價...所以做好事是種"衝動" ,一但你靜下心仔細思考之後你恐怕就會推翻之前的"衝動"了.. |
引用:
做好人有好報不是必然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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