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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ielee 2011-05-29 11:48 AM

她未走斑馬線 騎士撞傷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女子騎機車行駛於西屯路,撞上行走在路上的陳姓女子,一審認為賴女有過失而判處她拘役40日,並要賠陳女5萬元,但二審卻翻盤,法官認定是陳女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才會造成車禍,基於「信賴利益」保護,改判賴女無罪確定。


一審指過失判處拘役


判決書指出,賴姓女子98年8月間騎乘機車行駛於西屯區西屯路上,她一不小心撞上一位陳姓女子,造成骨折、門牙斷裂、胸部挫傷等傷害。檢方偵辦並依過失傷害罪嫌將賴女起訴,而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害人是站在道路旁而遭到撞擊,騎乘機車的賴女有過失,判處她拘役40日,並要賠償陳女5萬元。


但賴女不服提起上訴,並指稱在發生車禍當時,陳女並非站在馬路旁,而是她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在通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道路中央的雙黃線,致使其煞車不及而造成車禍。


信賴利益保護獲改判


法官審理時,發現在車禍當時由警方所繪製的事故圖中,顯示機車的刮地痕跡幾乎與道路中央的雙黃線平行,由此可見車禍發生的地點是在雙黃線附近,而且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也認為是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


法官認為,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陳女不應貿然違規穿越馬路,因此認定駕駛機車的賴女並無過失,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確定。


→行人穿越馬路時必須行走於斑馬線,否則將有違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sda2.html
-----------------------------------------------

這是一個很好的判例

台灣行人常亂穿越馬路,被撞倒後往往會不理自己是否違規,告上法院後法官幾乎還是習慣不理路權原則,誰傷重對方就要賠償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這個非常有用,大家若運氣差遇上同樣的事,可以引用此原則


ps:不知怎樣能查到原裁決書?印下來以防萬一

YaYa07 2011-05-29 03:00 PM

我阿姨今年一月也是過斑馬線被撞成重傷

對方也是污賴我阿姨突然衝出
一審判我阿姨敗訴

路口沒有監視器...就變成各說各話
我是認為看車禍現場紀錄與撞傷部位也該知道真相
這會很困難嗎??

對方說她的車速很慢...不到40公里
那可能撞成粉碎性骨折嗎??
10幾公分的小腿脛骨完全撞成粉碎...找不到完整骨頭
那可能是40公里時速下撞出來的嗎??
我阿姨是已過完斑馬線...對方說是剛要過斑馬線
這不是很容易判斷嗎??
看撞擊是在受害者左右方就可知道了

法官不用心或沒知識....真的是很糟糕
二審時我妹妹問那女孩子
你才20歲出頭...這輩子你良心過得去嗎???
對方低著頭不語....是對方父親硬賴不想賠錢

當檢警法官的...真的要用心呀!!!
証據沒有那麼困難....有點知識都可以知道的啦!!!

barrielee 2011-05-29 04:19 PM

主題案件中起訴的檢察官和一審法官在混嗎?

如果沒證據也罷,警員的筆錄圖示..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他們都可以視若無睹?


二審法官審理時,發現在車禍當時由警方所繪製的事故圖中,顯示機車的刮地痕跡幾乎與道路中央的雙黃線平行,由此可見車禍發生的地點是在雙黃線附近,而且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也認為是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

YaYa07 2011-05-29 06:43 PM

而是她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在通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道路中央的雙黃線,致使其煞車不及而造成車禍。

看不太懂這段描述啦!!

車禍事發生在道路中央雙黃線的地方??........................
那不是早就早該看見受害人了嗎??
為何會來不及煞車呢??
而且為何車子會在道路中央撞到人呢??
不太清楚這道路中央指的是哪裡
如果是左右車道中間的地方
那這開車的人也太扯了吧!!
人家都跑到馬路中央了
你車子怎會撞到對方呢???
而且遠遠就看到對方過馬路
怎會煞不住車呢??

除非對方從人行道衝出
才可能來不及煞車才對

我覺得描述的狀況不是很清楚啦!!
行人沒走斑馬線是不對的
但騎機車騎到快車道上好像也是不對的
這二審的法官好像交通規則只看懂了一半吧!!

barrielee 2011-05-29 07:34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277299)
而是她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在通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道路中央的雙黃線,致使其煞車不及而造成車禍。

看不太懂這段描述啦!!

車禍事發生在道路中央雙黃線的地方??........................
那不是早就早該看見受害人了嗎??
為何會來不及煞車呢??
而且為何車子會在道路中央撞到人呢??
不太清楚這道路中央指的是哪裡
如果是左右車道中間的地方
那這開車的人也太扯了吧!!
人家都跑到馬路中央了
你車子怎會撞到對方呢???
而且遠遠就看到對方過馬路
怎會煞不住車呢??

除非對方從人行道衝出
才可能來不及煞車才對

我覺得描述的狀況不是很清楚啦!!
行人沒走斑馬線是不對的
但騎機車騎到快車道上好像也是不對的
這二審的法官好像交通規則只看懂了一半吧!!

一審法官認為行人是站在路旁被撞的,兩者認知差距很大?

所以才說,找到裁決書會比較清楚,我們偉大的媒體報導永遠都是沒頭沒腦

還有一則,騎士酒駕,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騎士死..(這則報導好一點,是電子媒體的,有法官出來簡單解說)

------------
違規過馬路 行人釀禍判囚4月賠38萬

真的不要以為走在路上,行人最大,去年11月基隆一名古姓男子,為了貪圖一時方便,不走斑馬線,選擇用小跑步穿越馬路,結果沒想到被一名酒醉騎士撞倒,而騎士因為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不治,雖然法院認定兩人都有過失,但由於古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造成對方死亡,還是必須負起相關責任,遭到判刑4個月,還賠償騎士家屬38萬,達成和解。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526370260

elna 2011-05-29 08:38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77282)
這是一個很好的判例

台灣行人常亂穿越馬路,被撞倒後往往會不理自己是否違規,告上法院後法官幾乎還是習慣不理路權原則,誰傷重對方就要賠償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這個非常有用,大家若運氣差遇上同樣的事,可以引用此原則


ps:不知怎樣能查到原裁決書?印下來以防萬一

我高中的時候,校長請一位法律專家來演講
專家說走在路上被撞,手腳身體一定要夠到斑馬線,這樣才有理賠,就算掛掉家人也有保障

getter 2011-05-29 09:18 PM

引用:

作者: elna (文章 2277304)
我高中的時候,校長請一位法律專家來演講
專家說走在路上被撞,手腳身體一定要夠到斑馬線,這樣才有理賠,就算掛掉家人也有保障

被撞飛的不就夠不到斑馬線了 ...

barrielee 2011-05-29 10:12 PM

引用:

作者: getter (文章 2277307)
被撞飛的不就夠不到斑馬線了 ...

現在市區內到處都有監視器,加上開車的人很多都會安裝行車紀錄器,其他車輛拍到的想抵賴也賴不掉,不然,還有目擊者

倘若以上說通通都沒有,沒違規的只能嘆句倒楣

YaYa07 2011-05-29 10:17 P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77312)
現在市區內到處都有監視器,加上開車的人很多都會安裝行車紀錄器,其他車輛拍到的想抵賴也賴不掉,不然,還有目擊者
倘若以上說通通都沒有,沒違規的只能嘆句倒楣

你還太老實了!!!

如果把人撞飛斑馬線
打死也要說沒有行車紀錄器啦!!

證據是拿來證明別人不對的啦!!

getter 2011-05-29 10:19 PM

這樣不就需要行人紀錄器 ...

barrielee 2011-05-30 12:54 A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277314)
你還太老實了!!!

如果把人撞飛斑馬線
打死也要說沒有行車紀錄器啦!!

證據是拿來證明別人不對的啦!!

你沒看清楚?我是說其他人的紀錄器,很多車主閒閒無事把自己拍到其他人的交通意外上傳去youtube

當事人有錯自己拍到的當然會毀掉

左右兩側以及對向的車,如果有安裝都有機會拍到,不一定是交通意外的當事人

YaYa07 2011-05-30 01:28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77325)
你沒看清楚?我是說其他人的紀錄器,很多車主閒閒無事把自己拍到其他人的交通意外上傳去youtube
當事人有錯自己拍到的當然會毀掉
左右兩側以及對向的車,如果有安裝都有機會拍到,不一定是交通意外的當事人

哈哈!!
這年頭被人說老實..還真讓人難以接受啦!!!

說的也是...還要對方是個多事的好心人吧!!
像我就不會丟到網路上..因為我沒這個習慣啦!!

拍到後還要即時停錄吧!!
行車紀錄器可以記錄的時間不會很長唄!!
反覆記錄下應該就覆蓋掉了!!

古里特 2011-05-30 09:06 AM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文章 2277312)
現在市區內到處都有監視器,加上開車的人很多都會安裝行車紀錄器,其他車輛拍到的想抵賴也賴不掉,不然,還有目擊者

倘若以上說通通都沒有,沒違規的只能嘆句倒楣

B大太不了解偉大的地方政府

市區內所謂"到處都有監視器"這句話是對的

但有監視器不代表有運作、有運作不代表能拍攝

不知道各位看官能否理解這句話的涵義

若有人跑過警察局看過監視錄影帶,就會知道這是甚麼意思


監視器約有一兩成,是裝飾品,擺在那邊好看的,根本沒有作用

約有兩三成拍攝功能有問題有疑慮,是屬於廠商的回扣

還有兩三成,是拍攝功能正常,但就是拍不到道路畫面

僅存的一兩成才能夠拍攝到十字路口,用來釐清車禍事故



若自己發生車禍事故,你除了要祈禱路口有監視器之外

還要祈禱那監視器是僅存的那一兩成可以拍攝到十字路口

barrielee 2011-05-30 09:53 A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2277326)
哈哈!!
這年頭被人說老實..還真讓人難以接受啦!!!

說的也是...還要對方是個多事的好心人吧!!
像我就不會丟到網路上..因為我沒這個習慣啦!!

拍到後還要即時停錄吧!!
行車紀錄器可以記錄的時間不會很長唄!!
反覆記錄下應該就覆蓋掉了!!

哈~

你引用我最先回文,我用了"其他人拍到想抵賴也賴不掉"沒有用自己拍到,可見你真的是沒看清楚,怎會說成"老實",讓人難以接受?

這不是老不老實的問題這是人性,所以我才用其他人

再者,除非你是一個常做壞事或什麼事都提高警覺的人,否則警員到現場前,會有人冷靜想到馬上處理掉紀錄器嗎?立刻把它拆除?不然,警員到現場一看到有紀錄器就會要求調出來看,當事人會說對不起沒拍到不讓警察看?(哪麼巧合?誰都知心裡有鬼)

刑事案件說謊對自己不利,法官不是笨蛋

主題案件剛好撞倒人的是機車騎士,當然機車不會裝行車紀錄器,最後變成各說各話,得要看現場鑑定為準

barrielee 2011-05-30 10:02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2277337)
B大太不了解偉大的地方政府

市區內所謂"到處都有監視器"這句話是對的

但有監視器不代表有運作、有運作不代表能拍攝

不知道各位看官能否理解這句話的涵義

若有人跑過警察局看過監視錄影帶,就會知道這是甚麼意思


監視器約有一兩成,是裝飾品,擺在那邊好看的,根本沒有作用

約有兩三成拍攝功能有問題有疑慮,是屬於廠商的回扣

還有兩三成,是拍攝功能正常,但就是拍不到道路畫面

僅存的一兩成才能夠拍攝到十字路口,用來釐清車禍事故



若自己發生車禍事故,你除了要祈禱路口有監視器之外

還要祈禱那監視器是僅存的那一兩成可以拍攝到十字路口

交通意外沒有死亡是事後當事人或家屬提告的,如果錯在己方還要告人,你要很確定沒有被監視器拍到

這個案例告人的是在路旁被撞倒或是穿越時被撞倒兩者差很遠,他自己心裡有數,如果真相是後者,他仍要提告只能說反正受傷是事實,告一下試試看說不定會得到賠償,我們沒看到裁決書,到底他上到法院是怎樣作供的,還是堅稱自己在路旁就被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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