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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1-06-04 07:47 PM

車停校園被逐 毆傷警衛…沒事
 
【聯合報╱記者王汝聰、孟祥傑/三峽報導】 2011.06.04 02:45 am

黃姓男子去年元宵夜開車到三峽五寮地區參加酒宴,找不到地方停車,竟自行拉開五寮國小學校鐵門後,將車開進校園停放,陳姓校園警衛請黃將車駛離,引發黃不滿,找來李姓友人毆傷陳。陳控告黃、李涉嫌妨害公務等罪嫌,但檢方認定陳並非公務員,將黃、李妨害公務罪嫌宣告不起訴,只起訴非法入侵罪。

五寮國小校長黃清海不滿表示,五寮是公立小學,陳姓警衛受雇於校方,負責維護校園安全等公務,應屬廣義的公務人員,案發時確實受學校委託執行公務,檢察官如此處分,以後全國校警或保全人員,誰還敢盡心為學校安全服務?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表示,將請示上級校警保全人員在執勤時,是否屬於準公務員身分,未來也不排除提供陳姓警衛法律訴訟協助。

據了解,去年2月28日晚間,黃姓男子被陳姓警衛趕出校園後,晚間7時許黃找來李姓友人在校門口叫囂,還對著警衛室燃放沖天炮挑釁,陳擔心炮竹炸到警衛室門口熱水器用的瓦斯桶,上前制止,黃、李兩人對陳辱罵三字經後才離去。

3月1日凌晨約1時,黃、李2人滿身酒味,從圍牆外翻牆進入校園,並猛敲警衛室大門,陳才一開門,便遭2人強拉至圍牆旁拳打腳踢,造成陳身上多處受傷。

校長黃清海得知後認為黃、李2人行為已嚴重危及校園安全,陪同陳向警方報案,控告黃、李涉嫌傷害、恐嚇、公共危險、妨害公務與非法入侵罪。

黃清海說,因陳姓警衛與黃的父親為舊識,經和解後撤銷恐嚇與傷害告訴,全案函送檢方後,檢方認定陳姓警衛為校方自行聘雇,並非公務人員,且黃、李2人對著警衛室燃放炮竹,陳無法提出證據與證人,因此妨害公務、公共危險部分均不起訴,僅起訴非法入侵部分。

【2011/06/0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78633.shtml

這真的是很為難啦!!

檢察官沒錯...依法律來說這是正確的
沒有公務員資格就不是公務員

但學校也沒錯
學校聘請警衛當然也該算學校的員工
否則以後誰還會認真執勤呢??
誰來保護校園安全與秩序呢?

說實在話...校園警衛地位又低薪水更低
還要被人打了當平常事看待
在情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但法律是法律...再不講理還是法律
除非修法否則也是無可奈何吧!!

奇怪!!!學生打老師
好像也沒看見被提起毆打公務員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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