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卻不治 婦人疑在車禍中被嚇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57歲林姓女婦人騎腳踏車行經神崗區時,不慎遭後方機車追撞,當時她被送往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但醫師判定她並不是因車禍傷重身亡,可能是受到極大的驚嚇而猝死。 據報導,這起車禍發生在7日晚間6點左右,肇事的王姓男子供稱, 當時看到婦人突然偏離原車道,自己雖已減速但仍不慎撞上;警方事後還表示,婦人被救難人員送往署立豐原醫院急救途中,婦人的兒子正好路過事發現場,還攔下救護車,確認傷者就是自己母親,但不料婦人經急救近1個小時後仍不治。 令人意外的是,醫護人員發現婦人身上只有輕微的擦傷,不足以致命,死亡的主因是猝死。對此,警方研判,婦人可能在車禍發生當時,突然受到極大驚嚇造成心臟麻痺猝死,而肇事的王男目前已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http://www.nownews.com/2011/06/08/91-2718691.htm 這過失致死還真太意外了 本來是小車禍的...卻搞成了命案 行車紀錄器呀!!!還是趕快買來裝上吧!!! |
嗯,看來真的有必要裝行車紀錄器說,至少可以當作證據~"~:on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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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器已經不是重點了,有記錄器畫面最多只能證明自己的過失責任少點..
但是過失致死躲不掉..... |
引用:
如果是對方突然變換方向而撞上 那可是對方的過失 目前來說這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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