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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稻子收割後要翻土後重新插秧還是....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65893.html)

ppp0600 2011-06-28 09:16 PM

引用:

作者: october_pc (文章 2279418)
沒辦法...貴行沒人敢[團購]
想種的也沒多少土地了吧:on_22:

只要有人願意團購,我會想辦法生出地的 :on_14::on_67:

atie 2011-06-28 09:16 PM

引用:

作者: ppp0600 (文章 2279417)
現在想扛去種的都不多了,都少的可憐

有些地方都已經規定都要「進塔」才行了:on_07:

ppp0600 2011-06-28 09:38 PM

引用:

作者: atie (文章 2279423)
有些地方都已經規定都要「進塔」才行了:on_07:

記得並沒有規定這一條,只是放久了總會佔位置,總會有人想辦法清出地讓人住,
若沒記錯,基本上家裡有72年以後的墓就要注意了

atie 2011-06-29 06:18 PM

引用:

作者: ppp0600 (文章 2279430)
基本上家裡有72年以後的墓就要注意了

土葬的話,好像我這邊鄉下地方也有在開始勸導禁止了

如果要土葬的話,現在好像是只能葬在自已的土地才可以

有好多的土葬公墓,都改為公園了:on_07:

ppp0600 2011-06-29 06:52 PM

引用:

作者: atie (文章 2279477)
土葬的話,好像我這邊鄉下地方也有在開始勸導禁止了

如果要土葬的話,現在好像是只能葬在自已的土地才可以

有好多的土葬公墓,都改為公園了:on_07:

現在在搞輪葬,反正這是一般人說的掛兩次 :on_22:
然而葬在自家土地是絕對違法的,因為不是專用地,
基本上4個月左右先人一定會被請起來 :on_44:

fcya 2011-06-29 07:02 PM

我七八歲就摸田土務農這事多少懂一點

A大所那情況在中南部是有可能,原則上

要氣候土嚷肥沃有關。

bruce-yan 2011-06-29 08:42 PM

引用:

作者: ppp0600 (文章 2279479)
現在在搞輪葬,反正這是一般人說的掛兩次 :on_22:
然而葬在自家土地是絕對違法的,因為不是專用地,
基本上4個月左右先人一定會被請起來 :on_44:

鄉下地方比較沒管制在自家土地土葬..

處理過好幾門..

一門比一門還要大..

bruce-yan 2011-06-29 08:42 PM

引用:

作者: atie (文章 2279477)
土葬的話,好像我這邊鄉下地方也有在開始勸導禁止了

如果要土葬的話,現在好像是只能葬在自已的土地才可以

有好多的土葬公墓,都改為公園了:on_07:

剩下示範公墓..

grc45 2011-06-29 11:53 PM

兒時曾住嘉南平原的北港鎮,馬路兩旁盡是水稻田,且年經十多年親眼見識及下田工作的經驗,然後再在第一屆國中選修作物栽培(要到田裡去實習),並於農忙時到同學家幫忙插秧乃至於收割的經驗,就來談談那些經歷吧﹗

由於當時年紀太小,無法親自去操牛犁,這是唯一的遺憾。但是卻經常看到在收割水稻完畢後,農人們會馬上的把在田邊四周的水渠中之水破個堤,讓水灌滿整個田中,好讓那些乾稻田之梗軟化、腐爛(為時至少約兩星期,屆時田中之土已成表面乾燥,而下層仍是爛泥的土壤),然後再驅牛以牛犁以最輕鬆的力道,把表面的那些浸爛的剩餘稻梗們,連根一齊的由表土上直接翻犁到20~25公分的表土下。其目的,一來做為肥料,二來也讓翻鬆的泥土透氣呼吸,並讓蚯蚓們能好好的繁殖生養(它們之存在於泥土中,等同於種植後的鬆土作用,任何植物的根除了吸收水分與養分外,也負有呼吸的責任)。個人覺得這是非常綠化的做法,即經濟又王道。也讓深埋於土表下的腐植質能夠有機會再度翻耕回地表作貢獻(典型的天然肥料)。


以上淺聞,參考之~


.

atie 2011-06-30 11:16 PM

傍晚去田裡採一些些黃色小蕃茄

在田地裡,還有看到很多隻青蛙喔

在那邊跳來跳去的:on_14:

ppp0600 2011-07-01 12:37 AM

引用:

作者: bruce-yan (文章 2279482)
鄉下地方比較沒管制在自家土地土葬..

處理過好幾門..

一門比一門還要大..

不是不抓,是懶得抓,也看地方抓,因為法令尚未完全落實,
會被抓包是因為在北部,在中南部不太誇張就比較沒事,若真的要壓你,

就用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第2款、第6條、第22條第1項前段、第56條第1項規定來抓。
如「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除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地經營人、營葬者或墓主徵收之。」
PS.細項有興趣自己找

事情可大可小,哪天政府缺錢,找人開刀就自己認了,除非跟以下的人一樣有錢

法令規定:墓基超過八平方公尺法定面積,每逾八平方公尺罰六萬元。

愛物園,台北縣府自95年起,至今(99年)對林淑如墓開罰五次共廿七萬元,對郭台成墓開罰四次共廿一萬元。

蔡英文父親蔡潔生位在新店私立青潭花園公墓的墓園,被罰四五六萬元。

前國泰蔡萬霖800平方公尺墓園挨罰588萬,瑞芳鎮金石墓園

台塑王永慶780平公尺墓園挨罰572萬元,林口長永福園

辜振甫位於屏東高樹鄉的龍泉墓園,違反土地使用規定,超大163倍,以1倍6萬元計算,罰金978萬,再加上超高2倍多,加一加,總計要罰998萬,這還是依最低罰來計算的。


這種罰金,有錢人才不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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