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家一個"送貨"的問題
其實應該不是叫"送貨"啦,只是忘了名詞而已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快下班的時候,接到一通電話 說我們單位買的電腦送來了,那時我馬上要去拿 後來車子來了,送貨員拿單子要我簽收 當時因為通知我的人說是送電腦,所以我也沒有很注意內容馬上簽名 等到看到東西後,才知道不對 因為送來的是一台雷射印表機,問題是我們並沒有買雷射印表機 我想到此為止一切都是我不對(因為我應該看清楚簽收單的內容才簽收的) 現在問題是簽收單上面的地址沒錯,收貨人也是我,所以我本來就應該簽收的 如果我那時不簽收的話,我有沒有錯? 當然真正錯的應該是源頭吧(源頭就是我們公司另一個單位,賣3C產品的) 只是我想知道在道德上我該不該簽收?(也就是考慮到送貨員的立場) 事實上這件事在我們單位來說,我是錯的,因為不是我們買的東西,我就不該簽收(主管也認為我不該簽收,因為我們沒買) 只是如果我不簽收,我是不是會跟送貨員吵起來(那這樣又是誰對誰錯) 但問題是簽收單上面的名字是我,地址也沒錯,電話是我們廠區採購的傳真(這也沒錯吧),簽收單上,就這些資料 我個人是認為我並沒有做錯(當然站在公司立場我是錯的) 如果說我這麼做,真的沒有錯,那明天挨罵,我也心甘情願(因為我覺得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on_44:> |
這個好處理啊...:on_07:
已經簽收了,明天再和廠商聯絡看看是不是貨送錯了 再把貨物給「倒付」回去就行了... 用倒付的話,你公司也不用支付貨運費用了:on_78: |
當場如有核對簽收單,發覺內容不符合可不簽名拒收,這與送貨員無關,應該不至於起衝突,
簽收後,發覺運送的內容不對應該可跟廠商客訴,要求退換貨 簽收單名字電話正確的話並不表示得照單全收,明天跟老闆說東西送錯了就好了 還有 "送貨" 是指 "快遞" 或是 "宅配"... :on_47: |
引用:
因為我是簽了名看到東西才發覺的 <謝謝>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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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非在店家當場看貨選購的買賣…在消保法裡算郵購…
不管買什麼…有七天審視猶豫期…不需任何條件可以退貨… 就算跟自己公司買東西…也不能強迫推銷吧… 退回去就是… |
引用:
而且,貨物收寄者也是本人,都嘛直接簽了 之後有時間再拆開來看 內容物不符,就直接退回就行了:on_07: 簽單據也只是證明貨運行有確實將貨品給送到目地的證明:on_14: 貨品不是你公司訂的就直接退回就行了:on_79: |
離奇的是簽收單上面只有收貨人姓名,住址及傳真
至於店家也只有店名,沒有負責人,店名還是我們公司的投資公司 顯然是作業疏失 不過像這麼貴的東西應該都是先付款,再交貨的吧(雷射印表機捏) 我是不清楚這種作業流程啦(我是做技術的) 我也不怕要自付或是被炒魷魚啦(我還承擔得起) <:on_90:> |
退貨換貨
放心沒事 凡事留意小心 上班只想下班.... 今天只是星期二.... 我打混中:on_14:不知道明天是不星期三:on_32::on_32::on_32: |
引用:
送錯照樣得重寄,沒得通融... :on_14:... 現在宅配保值報價最高應該是有達2萬元台幣,印表機單價還不算高 米奇就經手收受過2萬元的宅配件說,還是到付的。 |
引用:
貨運行來不及印註明有公司相關資訊的送貨單 所以,其它資料也沒有填上去... 算是正常的吧...:on_07: 需要擔心嗎 不需要:on_78: |
引用:
我只記得去爬山 <:on_90:> |
引用:
錢我還付得起 要炒我魷魚,我求之不得 <:on_32:> |
前天到我網拍訂購的物品,寄件人竟然只有寫電話.擺明不想做售後服務: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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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主管的幫忙終於找到負責人了
而且通知對方,將東西拿走了 也不知是不是我在公司的知名度太高了(人紅果然不是好事:on_01:) 那負責人說收貨人明明寫的是使用單位負責人的名字 也不知為什麼廠商竟然會寄給我(使用單位在我們廠內) 很感謝大家的關心與幫忙 經過這次教訓,我再也不敢隨隨便便就簽收 所以今天廠商寄了碳粉匣過來,我就認真確認沒問題才敢簽收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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