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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太超過 沒戴安全帽 鳴笛狂追害撞車 小情侶1傷1危
2011年 10月27日 【林海全、王乙徹╱台中報導】
台中市李姓少年日前騎機車載唐姓少女回家,兩人沒戴安全帽,途中遇騎車巡邏警員攔查,兩人加速逃逸,警員鳴笛緊追10多分鐘近8公里,少年失控撞上路邊車輛,兩人重傷送醫,少女命危,家長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太超過」,警方強調一切合法,但學者痛批:「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連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都認為,不必窮追不捨。 警方指出,周一下午4時許,李姓少年(15歲)騎機車載就讀國三的唐姓少女(14歲)回家,兩人在中山路二段遇到巡邏警員,警員認出少年曾涉及機車竊案又無駕照,加上兩人騎改造機車、沒戴安全帽,懷疑少年騎贓車,於是騎車超前招手示意停車,不料兩人加速逃逸。 時速逾60猛追8公里 少年從中山路騎到東平橋,沿樂業路等一路行駛,警員在後緊追近8公里,中途鳴笛示意停車,時速至少60公里,但少年不理會,往振興路急駛,最後右轉永義路時,疑頻頻回頭加上車速過快失控,機車撞上停放路邊車輛,兩人彈飛倒地。 警員見狀趕緊叫救護車,但兩人因沒戴安全帽,頭部撞地傷勢嚴重,少女當場沒有呼吸心跳,兩人送醫住進加護病房,少女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但因頭部受嚴重撞擊,顱內出血昏迷指數3,李姓少年腦部瘀血,手骨斷裂,臉部紅腫,直到昨天下午才轉入普通病房觀察。 僅憑一鑰匙懷疑贓車 唐姓少女父親向《蘋果》哭訴:「警方追車過程太超過,小孩有錯自己去撞車沒錯,但為何不能拍照就好?」李姓少年的母親也不滿地說,她賣檳榔獨自扶養兒女,「小孩違法在先,我們願接受懲罰,但難道警察都沒錯嗎?現在兩個小孩重傷,萬一結束生命,誰來負責?」 轄區坪林派出所所長黃方淵解釋,李姓少年曾在7月9日偷車被逮,周一示意攔查的警員曾參與辦理該案,因此一眼認出少年,看到他騎改造機車,機車鑰匙孔又只插著一把鑰匙(意指一串鑰匙才像是自用),懷疑是贓車,才示意攔查。 警方堅稱沒執法過當 雖然事後證實少年騎的機車是向友人借用,並非贓車,但黃方淵仍強調,「我們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公務,沒執法過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發現無照駕駛,可罰6千至1萬2千元,同時當場禁止駕駛;沒戴安全帽,一人處罰500元,兩人處罰1千元。太平交通小隊長劉文雄表示,機車改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2400元至9000元。 前晚少女的同學到醫院探視,唐父頻頻拭淚,告誡同學一定要有駕照才騎車,同時要戴安全帽,「千萬不要有第二個人發生了。」少女就讀的國中表示,少女是單親家庭,在校與同學互動不錯,事發隔天同學就在臉書發起為她祈福活動。 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警員取締違規、盤查可疑嫌犯,若預知會有危險發生,盡量不要追,事後再根據車牌、監視畫面查緝到案。中市警察局行政科長吳啟瑞說,依警察實務規範,若發現贓車或重要嫌犯車輛,可在後跟監並通報勤務中心攔截圍捕,若是交通違規,通常拍照或錄影舉發即可,不必緊追在後,反之則超越比例原則。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鄭瑞隆表示,警員光靠改裝車和一把鑰匙就研判可能是贓車,太過武斷、魯莽,最好先輸入車牌確定,就算車主先前有竊車紀錄,但畢竟是過去式,不能畫上等號。 專家抨「大砲打小鳥」 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指,若警方沒具體事證能證明少年有違法事實,就緊追不放,恐不符比例原則,有「大砲打小鳥」感覺。 律師呂勝賢表示,本案警方有行政疏失但無刑責,家屬有異議,可提國賠;另少年無照駕駛致少女受傷,觸犯過失傷害罪嫌,少女家長可向少年家長求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11027 台灣警察太沒用?? 該是台灣人民太不講法理了吧!! 看到警察就跑.. 以現在的警察本來就是會緊追不捨 不過是一千元的罰單 捨不得的話就戴安全帽啦!! 什麼叫大砲打小鳥 這些人都是社會的亂源!! 警察怎可能知道被追的人是大鳥還是小鳥 如果這樣都要被記過處罰 那以後警察都不追了 到處都是犯罪與通緝犯 又要罵警察沒用.............. 沒用的是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啦!! 你要警察如何??看到有人跑了不追嗎?? 為何不先教自己的小孩守法戴安全帽 再告訴他被臨檢絕對不要想開溜 這個社會還有公義嗎?? 警察哪有執勤過當?? 是這些人太護短了 |
其實認真講有執法過當嗎?如果依照警察的職權,警方欲盤查的話,如果逃離,這樣警察可以視為是不是通楫要犯而開槍,因為擔心這次放走的話,會造成有更不好的事來,今天警察只不過追逐而已,並沒開槍算是不錯了~"~:on_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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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都是媒體在講的.....執法過當?
不作為也罵,有動作也罵...... 未成年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騎車的還有車輛竊盜前科, 攔檢不停警察不追他要追誰? 應該讓這傢伙腦袋開花的才對......什麼父母就有什麼小孩 |
說了大家別生氣, 個人覺得這 20 年來台灣百姓養成了一種心態, 用台語形容很貼切, 就是: "好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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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簡單
以後大家都把車牌貼起來(遮蔽車牌也是小罪) 然後都不戴安全帽(也是小罪咩) 警察攔下臨檢也不停車,加速逃逸(也是小罪) 按照這些專家所說,原地拍照再追查就好咩 林北連車牌都貼起來,看你哪邊去追查 這樣子算不算教人犯罪 :on_44: |
講難聽點就是要錢而已,不然幹嘛提到國賠,養出這種小孩還想怪人?
看看他的行為:曾涉及機車竊案又無駕照,騎改造機車、沒戴安全帽,加速逃逸。 以上若是不用抓,請警察以後也不用抓飆車族了,因為飆車族上面的通通符合,警察站路邊錄影就好了。 |
引用:
從來都沒有去抓過飆車族呀 :on_07: |
引用:
沒戴安全帽摔死也是他自找的,跟警車追不追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自己不戴安全帽,還跑給警察追,分明是活膩了,家長養到這種孩子你自己不羞愧還好意思怪人,什麼鳥啊你,讓他求仁得仁啦 |
昨天平面媒體有段報導
有位大學生在228當天獨自一人去爬大姑山,結果迷路,後來救難人員找到已死在溪邊 據早前報導,死者沒有爬高山經驗,行前也沒做足準備,獨自一人也沒帶gps,缺乏常識迷路亂跑,女朋友收到最後一通求救電話,報案後救難人員找了很多天才找到遺體,家屬曾勸他不要一人去爬高山,他還是堅持... 昨天哪篇報導是死者媽媽訴說怪政府,說為何台灣一年四季都可以爬山,政府就沒有把山管好?自己沒教好兒子任性妄為就完全沒有責任,浪費了社會成本去救人沒半點愧疚?救到人是天經地義,救不到人是救難制度有問題 我們想問政府如何把山管好?有人出事就封山,是不是這樣?或是以後台灣嚴禁所有登山活動? 過去每到夏天溺水案例頻繁,尤以新北市的大豹溪最多人溺水,不管放多大的告示牌或宣導,血淋淋的教訓天天發生,就是有人不聽,出了事總是怪政府 |
今天聯合報讀者投書有位警察杯杯來函.....
內文中說那傢伙跑給警察追已經拋棄他的人身安全了卻要警察保證 對方要毫髮無傷? 民代、媒體就是社會亂源,想要警察陪醫藥費就明說:on_83: |
引用:
看是飆車族的西瓜刀擋的了步槍的子彈 飆車族可以開槍警告,如果不服的話最壞可以請軍方派車載機槍之悍馬車,用50機槍或7.62MM機槍對飆車族掃射了 就算飆車族或殺實業者後面有幫派在撐腰,有本事就跟軍方正面作戰看看 |
標準的...
媒體(或許該說是記者,不過主編認同刊載就可說是"媒體") 自以為大家都是腦殘沒有判斷能力 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 看來只有高雄做的最好 難怪飆車這麼猖獗 :on_65: 不戴安全帽不就是不把自身安全放在眼裡 撞壞頭殼只能說是自找的 |
引用:
............. 有這麼多項...不知道憑什麼說這是「單純交通違規」....... 如果這樣都算「單純交通違規」的話 那警政署該告訴我們與執勤警察 那要多複雜才不算是「單純交通違規」啦!!....... |
這篇新聞出處也幾乎是一面倒,但是就是有幾個腦袋有問題的在挺,
真的是情理法,法理情,法中情給他亂七八糟 :on_59: |
引用:
我以前待在台中 警察對於飆車族也是路旁攝影而已 並非只有高雄是如此 :on_44: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7: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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