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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上路可關2年 害命最重判7年
消防隊員賴文莉,被酒駕司機撞傷截肢之後、立法昨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把酒後駕事的刑責提高為兩年併科二十萬元罰金。而如果酒駕撞死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重傷,最高可以判五年。立委們希望透過嚴刑重罰,嚇阻駕駛人不要再酒後開車,造成更多家庭的悲劇。
10月初新北市發生26歲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執行勤務時,意外遭到酒駕男子撞傷,最後還因為傷勢太嚴重,小腿必須截肢的後果,引起社會高度關切酒駕肇事案件,不少立委也紛紛提案修法,要加重酒駕的處罰。 刑法185條之3修正,8號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肇事刑事責任,原本酒駕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以下罰金,提高到2年以下20萬以下罰金,並增修如果致人於死,最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今年1到9月份,共取締酒駕案件88034件,其中因酒駕致死的人數就有318人,提高酒駕刑責,就是希望像賴文莉這樣的悲劇,可以不要再上演。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90864107.html 早該如此了!! 多少人因此喪命 多少家庭因此破碎............ |
注意最重可判七年
台灣法官個個都是佛心來的,被告有悔意跟受害家屬達成和解,最後都是判最輕的刑期,基本上3年以下還可以緩刑 結論~脫褲子放屁啦,有修等於沒修,除非今天修出來是七年起跳才有點嚇阻作用,意思是不管悔不悔意和不和解,酒駕撞死人或傷人一定要坐牢,擔心被告反正要坐牢立下心不賠不和解,可以多加修定沒達成和解徒刑可以加上去 |
七年,隨便判判不是易課罰金,最多加上假釋,會有效果嗎 :on_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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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他們身邊也常都是壞女人啦!! 好女人到哪裡去了呢??? 聽說她們都不結婚當剩女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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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有本事的會變剩女.... 很難,通常會變壞女人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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