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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http://tw.myblog.yahoo.com/jjl-memoir/article?mid=47 |
你查錯資料了啦!!
請查看歷年來軍警開槍後面對的訴訟與賠償紀錄 這個才是最該去徹底明白的啦!!! |
空包彈(a blank cartridge),它的彈頭與彈殼肯定是無法在擊發時分開的,這是它的最大定義,旨在不讓彈頭可以由槍管飛奔而出,因為這個限制定義所在,所以它是不以彈頭傷人的。它被用在警告的火焰與巨響之嚇阻效果上。請仔細的查看「空包彈」的彈頭部分,它的彈頭不但與彈身是連體嬰似的不可分離,而且它的彈頭是被壓縮成類似皺紋狀的,最後是
它的彈頭間有開個小洞,那就是要讓子彈的火藥在擊發時,以龐大的爆發壓力,再經由該預留的小孔衝擊(擠)而出。這在小型非軍事用途的自衛武器中使用的較為廣泛,唯一的使用條件是不以瓦斯(氣體)鋼管自動上膛的槍支,因為它使用的只是子彈在擊發爆衝的後座力(反向等推力)推動手槍滑套往後運動,進而在充分的彈簧復推力下,進行下一發子彈的上膛作用。(此刻可以是空包彈,也可以是實彈﹗) 軍事用途的空包彈,例如在演習中,它需要經由改裝適配器與使用經由緊縮槍管到該槍口徑的最大反比例才可致效。因為惟有改裝置入另一只是類似稍微大於一根針的細口徑,好讓彈頭尖的火藥巨大壓力在該細口徑的加崁入於槍管內的另一槍管,方能讓火藥在爆發時得到所需要的聲(爆炸巨響)、光(火藥爆發後的燃燒火焰)。但是重點來了,如果軍方站崗衛兵使用所謂的空包彈,那麼他們的步槍肯定要經由改裝機械裝置(如本段所述),那麼原本用來作為軍事用途的攻擊型步槍,就變成了好萊塢拍片時的銀樣蠟頭槍,中看不中用。事實上,軍方根本不使用空包彈的,他們的彈夾是貨真價實的實彈,就因為如此,所以要把具有高度殺傷力的槍口「對空」鳴槍,以免傷人。若是挑釁者仍不識相,那麼衛兵就可以「對身」鳴槍了﹗ 附帶補充一些觀念上的疑問,也就是所謂的「槍口初速」之定義,它的解釋很簡單,因為任何的槍枝在擊發子彈時的速度,若不以子彈在剛出槍口的速度來計算,那麼它的速度會在測量上有很大的不同,那就是距離越遠,速度越慢。在子彈飛行途徑中,冷、熱空氣的物理作用,各式風阻力與重水氣(例如下雨)與在山區常見的上升氣流都會影響到子彈的速度(甚至於是射擊精度),所以要確認槍枝的射擊速度,應在摒除其他外在因素綜合影響下的測量下才是衡量槍速的最準確數據。 在此順便付上個人超過十多年都無機會用來作「警告射擊」的大、小口徑步、手槍「空包彈」,您將可看出這些彈頭與正常彈頭上的特定差異,參考如下︰ ![]() ![]() ![]() ![]() ![]() |
就算有槍
開保險 擊發也要付出代價... 用槍時機 用槍要領... |
現代的兵啊
打起戰來真的是無法想像的淒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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