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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醉惹禍/警疏失!Makiyo案關鍵人 物證神隱7天
.Makiyo和日籍友人打人當中,最關鍵的目擊證人江姓司機現身,還拿出行車記錄器畫面,證明當時Makiyo也狠踹了兩腳,但這位司機不解的是,他在2日晚間、事發當天,就已經向警方報案,也交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但警方當時沒做筆錄,案件移送地檢署時,也沒註明有物證光碟中,有這段毆打過程的影帶,在警方疏失、檢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足足讓關鍵目擊證人和物證消失了7天。
Makiyo狠踹林姓司機的畫面曝光,這段行車記錄器怎麼來的,原來又出現關鍵證人,也是一位計程車司機,案發不久後,首先曝光這段畫面裡頭,ㄚ子急著要Makiyo上車,這輛急駛而過的計程車就是江姓司機,拍下了打人畫面。 就是他,戴著白色帽子開計程車,8日晚間在檢方緊急傳喚下,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但讓他不解的是,當初他早就主動提供影片給警方偵辦,沒想到卻碰了一鼻子灰。目擊計程車司機:「我也是送到派出所,一直到我送到派出所的態度也是很冷漠的,那時候發生的,那我去艾美,過去那邊也差不多快12點了,也是當機立斷過去送給警方,現在才曝光也是很納悶。」 怎麼會這樣?原來2日案發當晚,他到三民所報案,警方以不是轄區為由沒受理,司機也不願留下個資,這時聽到警網通報信義區出現傷害案件,確認後為同一件,就把畫面轉給三張犁派出所,讓司機離開。 不知道這號人物的聯絡方式,三張犂也當然沒有筆錄,連同楊姓司機提供的畫面,2段燒在同一張光碟,交給檢方,上頭卻沒註明內容,好巧不巧,這段畫面到了檢方手上,又打不開,一連串的烏龍和疏失,讓Makiyo打人的讓關鍵人物證,神隱了7天。警方:「相關人員的疏失,我們依規定查處究辦。」 檢方被矇在鼓裡,直到看了新聞才知道,趕緊要求警方把光碟證人全找回來,警方的便宜行事和消極態度讓案子又被重新調查。 http://tw.news.yahoo.com/makiyo醉...043827381.html ------------------------------------------------ 一直很納悶為何打人的監視畫面過了七天才在媒體獨家出現?是計程車司機怕惹麻煩不敢拿出來?等到7天發現不對還是要提供? 給果答案是執法人員在"混",拿去報案還給他說不是管區把人趕走,之後也沒有註明這段拍下來的畫面是關鍵重要證據,承辦檢察官要看新聞才知 按照上述情況,司機是看了多天新聞,明明就提供了證據知道ma有打人,新聞都沒報是否有人想把證據吃掉?才會把畫交給媒體 難怪大家要爆料不信司法,他們除了遇到權貴有可能吃案,另一原因就像本案大家在混 |
比較可能的事實是......................
本來想吃案............ 結果被記者搶先播放 趕快編故事來原謊........ 他是Makiyo的師兄 以上純屬猜測 如有雷同...X為事實......... |
原來日本人早就在台灣警察局臥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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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解釋不知大家滿不滿意? 基本上y大的猜測可能性比較低,第一次拍到的畫面早曝光,可是只看到他們欄另一計程車離開被尾隨 第一支出來案是沒得吃的了,ma還沒大咖到警方要為他吃案把第二支畫面隱藏起來 現今辦案還會混到這種程度,難怪劉邦友等大案沒法破 |
我個人認為不是ma大不大咖,
而是那個...【腰子攏血】...後台背景很硬 所以一定有高層施壓, 只不過現在的證據畫面都是數位的, 太容易拷貝了, 交給警方沒有下文之後, 直接公開給媒體, 讓全台灣都知道~ 這樣子就連高層都沒辦法再壓了...(因為大家都知道了...再壓也沒意思) 今天...三立的大話新聞, 真的有人call in, 問他們為什麼都不報導ma的事件, ....(看來是被我猜中一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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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沒有傳訊所有人 更沒有到現場調帶子 這...不符合一般警方作業吧!! 看新聞也知道林姓司機被打得有多嚴重 檢方只要詢問醫院也知道情形 怎可能只是一時疏忽 日本交流協會介入..很可能是關鍵吧!! 只公開影響不大的離開影片 隱藏重要關鍵影片...這也是吃案啦!! 大事化小的吃案..不是小事化無的吃案 |
我才不管當事人是大咖還是小咖,我只要說....
在台灣很多人賣日本人的帳的..... 這事件是東森揭發的,因為有乘客聽司機說當天他有拍到畫面,打人的 還有女生,而且他已經把檔案送給警方了。那位乘客到各大媒體的網站 去留言卻沒人理會,直到ET電視台的人員在寶傑兄的節目粉絲留言板中 看到那則留言才曝了光....... 社會組記者去找到留言的人然後透過對方給的資訊去找到那位司機,查證 後驚覺可能警方吃案,於是出面搞到了那支檔案,撥出來看發現是關鍵證 據。於是成為東森的獨家頭條.......檢察官看了新聞發現08那ㄟ不知咧 才趕快找到那內容看了看當天凌晨約該司機吃消夜,下午就發傳票約談那 唬爛四人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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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親友中不少有報案的經驗,跨區不受理,少事能拐當事人不要報案,盡可能不要開三聯單,否則局裡又多壓一個案件...甚至到檢方開偵察庭時,提供證據或請他傳喚證人,居然會說這個不用哪個不用,最可笑的是問為什麼不用,答案是我是檢察官我說不用就是不用:on_77: 這次事件,報案的是第一版本紀錄器拍到的楊姓司機,這個案件是當天晚上t台12點後的新聞拿到獨家,但並沒有說明是哪位女藝人,猜測可能是日本人的大律師到場筆錄要求警方不能公佈 可惜事與願違,台灣有狗仔媒體,根本不會理會第二天早上就直接登出女藝人就是ma,之後電子媒體才跟進 而據報導,第二個有ma打人版本是案發第二天送到警局,第二天的確事件還沒鬧大,警方可能當一般打架傷人處理,並不當一回事才會把兩個不同版本當成一個,重點是計程車司機不是這方面專業,而且時間尚早資訊不足下,當然有機會不會主動告知警方我這個版本有ma打人,因為畫面只是模糊看到有個女的去踹人而已 施壓?新政府官員剛上台位置還沒坐穩,尤其是台北市這類都會區,誰敢施壓?不想當官嗎?以現今的媒體一定會報誰誰去關切過,只要有半點風聲傳聞不給你客氣,尤其是綠媒 大話不報很易理解,因為這條新聞是他們的死對頭t台獨家的,大話加入豈非沾對手的光?加上他們有重要任務就是批評政府美牛事件 雖然大話不報,但三立終於按捺不住為了收視率,別的節目加入討論了,據說連中午專罵馬政府的現場政論節目也來討論,加上他們又拿到所謂店家拍到的"獨家畫面"(t台有獨家,東森有獨家,輸人不輸陣他們也來個獨家:on_14:) 除了警方,感覺上整個體系辦案完全不積極,等著證據自己送上門,第二版本打人的重點連網友都指出,踹人的動作是有,但被另一輛計程車擋住,而哪計程車司機有下車近距離看了整個打人過程,很大機會只有他看到ma踢到哪個部位,以及日本人有沒有踹司機的頭部 因為出手打頭部要害等同致人於死地跟一般打架刑責不同,所以日本人才死不認有踹頭部 我們猜測檢警不會主動去找出哪位下車觀看的司機,是要等他自己出現?或是誤認他就是兩個版本紀錄器拍下的其中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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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燒錄在光碟上..只是沒註明 你想到這句話的BUG嗎??? 光碟內有兩個影片檔 因為沒註明..所以檢察官只看了一個 另一個就不看了..以為是一樣的影片 另一版本說因為無法播放..就沒看 各位相信這種解釋嗎?? 東森有說那個小警員有看過這段影片 他交給承辦警員時...會一句話都沒說嗎?? 承辦警員說他沒看..因為他的電腦沒辦法看 不知道那小警員又是如何能看的呢?? 這段影片是3號凌晨拿回到警局的 3號上午才約談到那個日本人 此事也有不同說法 東森說早上在去飯店時.. 只有一個人出來..帶到警局筆錄 早先版本是說還有Makiyo..兩人被約談 反正這個案件破綻連連 該影片承辦人員錄在CD上 3號下午隨公文交給檢察官 表示原件在承辦人員那裡 東森的影片來自檢警某人 檢方是不可能..他是看新聞才知這段影片 承辦人員也不可能...哪有自己拆自己台的 所以比較可能的是那個小警員 當然檢察官或承辦警員也有可能 他們受到壓力..只好流出給媒體來揭發 我認為承辦警員也看過這段影片 電腦太小..無法播放..還真聽不懂這種話啦!! 無法播放還需要燒錄給檢察官嗎?? 覺得兩個影片都是一樣的 兩個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都在他手上 居然會認為是同樣的影片 他的電腦只能看其中一個影片 卻不能看另一個影片 真的是和 Makiyo的說詞沒啥差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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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跟檢警打過交道,你就知道他們混起上來不是普通的混 倘若小警員被施壓重要畫面沒出來,這可能嗎?除非連哪位提供紀錄畫面的司機一起施壓要他閉嘴,否則單方壓下來有意思嗎?如果你說是路上的監視器被處理掉這是有可能,這是他們內部作業當然外人沒法知道 何況,這個打人畫面,該司機有回去跟所屬車行討論過,才送到警局,即一票人看過以及知道有此事存在 如果真是上頭要用這種方法掩蓋,表示我們警方笨到無藥可救 我們推測,經手的人眾多,有人在混沒有認真檢視每項東西,出了事分局長也要扛責任,只好亂掰個理由說檔案打不開,兩個畫面當成同一個,總不能承認,堂堂信義分局混到如此地步 信義分局就是位於台北市政府的管轄區,有同事就哪區租房子管得特別嚴,房東會主動要求租客要把戶籍遷入,而且對於哪些出租房子管區每一年上門查戶口有沒有居住事實,還查了兩次 就算中央政府不追究,保證台北市議會絕不會放過他們,還有可能被移送監院調查,若真是有人施壓誰要扛? 不然,施壓有哪麼容易?得要看事情是否有施壓的空間 ps:之前台灣兩女留學生在日本被殺,四名警員去逮兇手時連對方藏有水果刀都搜不出來,後來辯稱可能放在近私處的部位,可能嗎?你放放看,一把水果刀放在哪走路或坐會舒服嗎?想都知道,見對方是外國人,也沒有任何要反抗的行為,很可能連搜身都沒有做就帶他上警車,事後四人串供說有搜,反正死無對證,搜不出是疏忽,沒搜是失職,兩者責任差很大 |
兩個行車紀錄器送到警局都是3號晚1點多時
一個是楊性司機的...本人親自送去 一個是洪姓司機的...由警員自己去其他分局拿回來的 如此的不同...有誰會誤認是同一個畫面?? 電腦再老舊...會無法播放嗎??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不知道啦!! 但已玩電腦的經驗...不可能啦!! 要嘛!!兩個都無法播放... 怎可能剛好只能播放那個無關緊要的 既然燒錄到光碟... 那兩個影片檔都燒錄是很可能的 送到檢察官那...檢察官只看到一個 也剛好電腦太老舊...無法播放那個關鍵影片 太神奇了!!太離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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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老闆交待的差事因為個人摸魚或沒用心去做搞砸了,你會照實承認嗎?當然是鬼扯編一些理由為自己卸責 樓上已經說過,洪姓司機的版本如果是因為包庇故意不讓它出現,除非把司機一併滅口,他沒有嘴巴?不會備份?不會跟其他人說?現在是什麼時代,警察也當得如此無知? |
Ma 的鬼話很差勁,喝醉酒的人根本就無正常人的行為能力,比如,連走路會東倒西歪,頭重腳輕的。她的行為能力很正常,在攻擊前吼叫的字眼全都無含糊其辭,並且連踢擊時的重心與協調功能都很穩定,踢擊時的下半身,也就是腿部雖被計程車擋住,但是上半身,也就是頭、肩與胸等部份卻是協調的很正常。根據人體工學的骨骼與肌肉的協調與平衡作功原理,她根本就是在欺騙社會。語言功能正常、態度凶殘暴戾、事後又說謊,還誣賴司機襲胸,如此惡劣的態度與罔顧法律,剛所得的偵結判刑才輕判四年,而另外的那個暴力野獸才判六年,另外兩位無品作偽證的同胞,卻還未因為作偽證而有法律動作,這真令人大開眼界,簡直在開現代法律的玩笑﹗
若 Ma 可以準確的踢中運將的受擊部位,那麼她根本就是在瞎掰,一個鬼子種居然連自己都沒種到謊言連篇,真是她祖先修來的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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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乘客幫他在各媒體張貼 但沒人聞問 最後在東森關鍵時刻粉絲留言張貼 才獲得注意 如果沒有那個乘客...如果沒有東森新聞 根本沒有人理這個洪姓司機的話啦!! 最重要的是拿到行車紀錄器影片的警察 願意將影片交給記者 否則........必將石沉大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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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不過得到結果後再回想如果不是這樣,如果不是哪樣.....如果洪姓和楊姓司機沒路過,連誰幹都沒人知道 假設這真是包庇行為,要包庇的人沒法預知洪姓司機會怎樣做,誰知他會不會直接打電話跟水果報去報料?要確定吃案不會東窗事發就要同時想辦法讓洪姓司機封口 所以我才說這是吃案的可能性不高,因為風險太大,如果是真的只能說他們笨得難以想象,跟記者會發聲明稿笨的程度有得拼 說實在,這個案檢警都不夠積極,就算沒有洪姓司機錄影帶,檢方好像沒有指派警方去調查案發地點四周的店家有沒有目擊,三立不是也有獨家是店家的監視器拍到打人的畫面,今天還有錄到聲音,奇怪又是媒體先去拿到,檢警在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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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後,警方要派人至肇事現場搜證,找人證、物證,封鎖現場並調閱各單位的監視錄影等。檢查官也要被立即動員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坐鎮緝捕原兇。 問題出在官僚氣息太重,輕忽了辦案的程序與時機,難不成連檢、警都說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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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檢察官不認為她酒醉到自己說的那種程度,酒醉只是脫罪藉口... 由於犯後態度不佳加上罪證確鑿,於是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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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將來她進籠子後,會不會再繼續的攻擊別人?因為X總改不了吃屎的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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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不論結果是如何............. 我們還是要對人抱持著信心啦!! 走錯了路..很多人永遠咪失了 但還是有迷途知返的人 寬以待人...我想這是她沒學會的事 所以才會犯下這樣的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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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會以普通傷害罪追訴, 然後判緩刑、易科罰金.....結案 台灣法律的特色是很多事情可以讓受制裁的人享受折扣 ,比方易科罰金、緩刑。就算入獄還可以靠服刑期滿 1/2假釋出獄....就算判六年超過三年就可以出來了... 法律真的可以主持正義?.....我不認為 今天那司機被打成這樣如果事後沒有嚴重後遺症就算了 ,萬一他喪失工作能力需要人照顧,再多的賠償也有用 光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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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兩個插花的女生偽證罪是公訴罪,其中一女據報導還繼續嘴巴硬挺朋友不願說真相 偽證罪是公訴罪且不得緩刑,到時極有可能出現的司法笑話,打人的和解緩刑或撤回告訴(重傷害罪的認定,上了法院法官有權依實際狀況變更法條成一般傷害罪),到時打人的沒事,偽證反而要被關(法律上檢方酌情可以改判勞動役) ps:過去曾看過有一個案例,檢察官用殺人未遂罪起訴被告,忘了是為啥起糾紛好像是尋仇之類的事,被害者被打個半死,其中有證人指證被告打人時不斷叫囂"拍死"(台語),檢方認定被告有殺人犯意,怎料上到法院,佛心的法官認為一般人在打架時會不經意說打死對方的口吻是"助語詞",因此,當庭更改法條罪名變成"過失傷害罪"....利害罷?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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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法官是恐龍...不知人間煙火...... ㄏㄏㄏ...可能嗎?? 那些法官會智商低到如此程度嗎?? 當然沒人敢亂說法官.. 只好自慰式的調侃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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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台灣...不是外國啦!! 沒聽過秦檜的莫須有嗎?? 人要講理...才有理的爭議 人要講法...才有法的存在 看看這幾年荒腔走板的法院判決 算了吧!!!何必浪費口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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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女法官審理性侵案時看到"吹喇叭"三個字,竟然在庭上要求把喇叭這個證物拿出來,庭上所有人當場差點笑翻 其實,台灣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通過司法官特考,受訓出來30出頭就幹法官,亳無人生歷練,連什麼是什麼都搞不清楚,這個問題一直被詬病,至今仍沒有多大改善 如果法官是半途出家不是純學院派的也許還好一點,至少在社會上打滾過,不會完全不知民間疾苦 |
台灣的司法就是如此好笑,很像是菜市場討價還價,變成有錢的被告判生
沒錢的被告判死。以此案來說,原告被人打斷肋骨、顱內出血,有些傷害 可以透過休養來康復,有些則會留下後遺症影響當事人下半生,不管官司 最後怎麼案決,對於受害者來說,他的人生已經在二月三日改變了方向... 這個家庭還需要用錢很多年,起碼要等大約十年之後負擔才會輕些,倘若 受害者無法工作那勢必得折損一人賺錢來照顧他,麻煩的就是萬一日後有 狀況賠償金用光了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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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醫藥費是不用擔心,新聞報出來帳面上已經有二百五十萬,裕隆大老闆捐了五十萬,白狼說要捐一百萬,小哥費玉清也說要捐一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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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身家在日本如何查扣? 女的雖然半個台灣人但很有可能脫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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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只有和解才有可能免除徒刑 被關上兩三年以上..不是他們願意的啦!! 在台灣這種案子賠償不大 不能因為他們是藝人與日本人就不同啦!! 所以在台灣還是要學會明哲保身 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照顧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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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下班等領薪水等退休養老金 原本軍警公職人員是一種好職業,但太多人只是為了鐵飯碗而進去 素質不齊又何來的精實,自然是一天過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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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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